<篇名>經穴匯解
書名:經穴匯解
作者: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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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篇名>敘
內容:余重表弟山崎子政(善)世以針科仕。
朝尤妙手爪之運見為侍醫。兼醫學教諭。嘗語余曰。靈素之外。明堂尚矣。甲乙收而傳焉。繼之有徐
叔向秦承祖甄權等書。俱系于亡佚。是可惜也。宋仁宗仿貞觀故事命翰林醫官王惟一撰定銅人針灸圖經。于
是三陰三陽合任督而為十四孔穴。三百六十五其義始備矣。元滑壽著發揮一依忽公泰金蘭循經雲。
忽氏之書此間無傳。然考其文。正與銅人同。則循經全采之于銅人而滑氏不及。寓目于銅人也。自此而
降。各家撰述頗多。得失互存后學不能無迷。今本之于靈素甲乙。參之于銅人圖經。而上自千金外台。下
至明清諸書。搜羅眾說。會粹精要。正之以經脈。流注量之以尺度分寸。揣之以定 骨間動脈宛宛中。則
莫有孔穴乖錯之弊。明堂之能事畢矣。若夫方圓迎隨之。微吹雲見蒼之妙。則在于得之心手。豈可言傳
水藩侍醫原子子柔撰經穴匯解八卷纂二十有余家之說。考証辨訂。定為一家之學。以嘉惠后學。殆與子
政之言符。蓋其用心也。勤矣書已上梓以問序于余。余非顓門。故昧乎經俞之義焉。得折辭然子柔在數
百裡之外。懇請不已。回綴所聞于子政。揭于卷端。以念讀斯書者雲。
\x文化四年歲在丁卯仲春上 東都醫官督醫學丹波元簡撰\x
\x水戶藩 扈從士員立原任書\x
<目錄>
<篇名>自序
內容:舅氏淡園 翁作經穴匯解上下二卷。以其季子失明。從事于針刺。故有此著也。余幼時。在武城侍
膝下
是。想往時匯解之事。乞之翁再閱。則所引僅僅三五家而已。未足以取征于斯焉。余乃以家藏書修補之。增
為八卷。頃得堀立考。遂輸通攻諸說。頗具余業。已脫稿。故不取其說。安井元越俞穴折衷全抄通攻采擇
之不精憾多遺漏。余固淺見寡聞。引証疏脫。豈啻遂輸通攻而已哉。希后之覽者正之。
\x享和癸亥仲春之日\x
\x南陽原昌克撰\x
<目錄>
<篇名>凡例
內容:一孔穴注解。以甲乙經。為古。千金方。外台秘要。次之。至后世。隨意增減。諸說紛紜
。使人茫然。故此編務。辨諸家之謬。令學人知所適從。
一今世言經穴者。率皆奉滑氏。十四經發揮穴歌。以為金科玉條。乃就各經。揣摩以認俞
穴。或自手而到于頭。或自足而到于頭。唯其流注是視。不更審各體全穴。故至數穴相接之處。動
致混錯。如下廉。豐隆。耳門。聽宮。聽會。重取一穴。而莫之能省。蓋發揮穴注。雖據資生
經為文。然其部分穴名。不主各體。而主各經。蓋仿外台秘要。更于手足十二經之外。加奇經
任督二脈。創設十四經之目。因配以諸穴。學人由是而學焉。所以失也。今取俞穴。先就頭
面腹背項頸各部。悉詳其處所。然后推求絡經上下前后。猶指掌。故此據甲乙。千金。以分
諸部為圖。若其流注。則具之于后。
一經絡流注交會。及穴歌。盡具十四經發揮。其與經脈篇有異同。則岡本為竹。著臟腑
詳解悉之。奇經八脈。亦同。今諸經俞穴。有異同者。外台秘要。移肺經中府雲門入脾經之
類。必記之備參考。灸壯刺分。則諸書異同稍少。而至攻病。則有不可守者。故不載穴下。
舉具于續編主治部中。如禁刺灸穴。亦不可不知焉。載在各穴下。
一此編。一主甲乙經。故系諸本注。但內經文。可征者。先記而后及甲乙。使學人知古
書可
目者。又從其古者。
一千金方曰。吳蜀多行灸法。有阿是之法。阿是。天應穴。取病患稱快者。自是陷中而經
脈所
歷也。故奏驗。不鮮。乃古所謂痛所為 之義也。然徒執阿是。而謂經穴之似迂者。去大道
。而從捷徑也。療其病不知其所以愈也。所謂阿是而無名稱者。皆載之續編主治部中。
一凡奇穴。別分部。其阿是穴而無名目者。不收錄。
本邦之灸法。傳異域者。載在聖濟總錄。神應經等。又如九曜點之類。乃今不錄。詳諸
一同身寸者不必用。只急卒之際。或用之。而其法不一。諸說載在開卷第一者。所以先
一孔穴注解。資生經等。引他書者。就其所引之書校之。若不見其文者。直書資生經。
一閱書之際。遇其異名。則不易知。乃細書異稱于目錄穴名下便其搜索。
一引書目錄。只載其孔穴下。所引據者。于考案條中。所証訂。如素難諸注。諸史注疏
。總不注于穴下者。皆不列目錄而夸博洽。且偶有目錄外書而注穴下者。則正錄題名。若
癸辛雜識。幼幼新書五雲抄等。是也。引書省題名。例細書目錄下。
一家藏聖濟總錄。謄寫本也。其分寸字畫。不能無疑。故多不取征于此。吳文炳。針灸
大成。無注于穴下者。楊繼洲。針灸大成。往往載其說于穴下。單記大成者楊氏之大成也。
氏。針灸大成。只記吳文炳。不言大成。以別之。
一流注編中。穴下所細注一載甲乙經文。故不記甲乙經。若有引他書者。則必記其所引書
名。又不曰。某經之所發某經之所溜。單記所發所溜者。省本經之字也。但肺經一條。悉加太陰經
之字。以示之。其經絡別走某經之類。亦省本經字。
一奇穴部。所載穴名。注文不同而其穴相同者。不敢改論焉。以其不拘經絡流注也。
一凡奇穴同名異穴者。于各條。不下注說。但如與 穴同名者。必注曰。與某部某穴。
同名異穴。教讀者不誤。
<目錄>卷之一
<篇名>折量分寸法
內容:凡取 穴折量分寸之法。說者不一。以其專主同身寸而不據。靈樞骨度篇。故多為參差
。夫 穴所在。即肌肉之分理。節解骨縫陷罅處也。故曰動脈應手。或曰宛宛中。或曰陷者中。
則索宛陷摸動脈以得 穴。不必用分寸者。可知矣。古人雖或言分寸。亦大概言之。不必拘
拘
也。且夫同身寸者。古書所無也。又名同指寸始見孫真人之說。以本人手指度本人之身體。故
曰同也。非布醫師之手指于病者而度之之謂也。王太仆注素問。每穴曰同身寸之幾寸。后人
遂廢骨度篇。而用同身寸。明堂灸經。引扁鵲載同身寸。醫書動假扁鵲而為根蒂。未詳其由來
。按寸字起于寸口。從HT 。從一本取布指。診脈之象。是人身專以寸口為一寸。又家語雲。
布指知寸。公羊傳雲。膚寸而合。注曰。側手為膚。皆言布指為寸。非度手指兩紋中間。而為寸
之謂也。試度兩乳間為九寸半。以指布之。一指當一寸。則布指之義。不為強定 穴之際。
至其無骨節縫會可以憑認者則據骨度分寸。折量之。而后肥瘦長短。各得其所。及病急卒。
以己手布病者身體。肥瘦長短。以意將息。譬鳩尾至臍中布指容八指則一指當一寸。四指為
中脘三指為上脘。容七指則一指弱為一寸。庶乎其不差。其他同身寸。未必用焉。頃三人相
會。一人長五尺六寸。以曲尺度同身寸。得七分半。一人長五尺三寸而得八分。一人長五尺。
而得七分半。且目口取一寸。或以兩乳八寸之法。取脊脅類。皆無稽之甚。不可從焉。
崔知悌曰。凡孔穴尺寸。皆隨人形大小。須男左女右量手中指一節兩紋中心。為一寸。
曰凡孔穴皆逐人形大小。取手中指第一節。為一寸(千金翼無一字)一雲。三寸者盡一中指也
此二說同義。徐鳳曰。大指與中指。相屈如環。取中指中節橫紋。上下相去長短。為一寸。
謂之同身寸法。楊繼洲曰。手中指第二節內廷橫紋頭。相去為一寸。取稻稈心量。或用薄篾量
。皆易折而不伸縮為準。用繩則伸縮不便。故不準。后人多從此說。
孫真人曰。凡孔穴在身。皆是臟腑榮衛。血脈流通。表裡往來。各有所主。臨時救難。
審詳。人有老少。體有長短。膚有肥瘦皆須精思商量。準而折之。無得一概致有差失。其尺
寸之法。依古者八寸為尺。仍病者男左女右。手中指上第一節為一寸。亦有長短不定者。即
取手大拇指第一節。橫度為一寸。以意消息。巧拙在人。又曰。以肌肉紋理。節解縫會。宛
陷之中。及以手按之。病者快然如此仔細安詳。用心者。乃能得之耳。此說為得。吾門以此
說為法。世人偶誤讀橫度大拇指第一節紋。度大拇指上下兩橫紋間。為一寸者。非孫氏之意也
。凡言橫者。以人身直立言焉。手指亦同太淵大陵曲澤等條下。皆有橫紋語。可見也。千金方
。又曰。以古尺比今尺得八分。
本邦曲尺與唐尺同。則八分今曲尺八分也。試宛轉隨指。橫度橫紋。得曲尺一寸。橫度
第一節。則得八分。此言指廣即布指之義也。且千金不言橫紋。乃橫度第一節耳。
肘后方曰以病患手橫掩下並四指。名曰一夫。夫。家語作扶。公羊作膚。蓋以音同千金
方曰凡量一夫法。覆手並舒四指。對度四指上中節。橫過為一夫。夫。有兩種。有三指為一夫者。
此腳弱灸。以四指為一夫也。亦依支法存。舊法。外台秘要方曰。謹按明堂製。當以立為正
取
有長短。取穴必不著。又按秦承祖華陀等取穴。並雲三指四指為準。取三裡穴四指。指闊六
分。四六二十四只闊二寸四分。取穴如何。得著黃帝為本。諸說並不可信。今按灸香港腳八種法
之類三裡上下廉。從肘后方。以下諸書多有一夫法。處穴致參差。故不取一夫之法也。只記諸
說備考案。
\r圖\p06-d22a1.bmp\r
\x孫思邈取手大拇指第一節橫度為一寸\x
\r圖\p06-d22a2.bmp\r
\x量手中指而為一寸\x
<目錄>卷之一
<篇名>頭面部第一
內容:靈樞骨度篇曰。人長。七尺五寸。○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發所覆者。顱至項。尺
二寸。○發以下至頤。長一尺○角(額角)以下。至柱骨。(天柱骨)長一尺。○兩顴之間。相去七
寸。○耳前當耳門者廣一尺三寸。○耳后當完骨者。廣九寸。○項發以下。至背骨。(背
。甲乙作脊)長二(二甲乙作三)寸半。○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缺盆中。天突也)
按類經曰。如發際不明。則取眉心。直上后。至大杼骨。折一尺八寸。此說拘拘。有頭
顱大
而項縮者有項長顱小者。或有眉上顏額廣者。此類不少。故就各部骨度置穴。蓋發際不明
。則使病者上視顏額。皺紋不生處。是發際。如后發際。以啞門定之。如以理說之。則其失天壤
可不慎乎。
\r頭面總圖\p06-d22a3.bmp\r
\x前發際旁行凡七穴\x
\r前發際旁行圖\p06-d22a4.bmp\r
神庭(甲乙)一名發際。(本事)發際直鼻(甲乙)禁刺(甲乙)
按外台秘要方。本事方。資生經。聖濟總錄。並作入發際五分。諸書從之。千金翼方。
說曰。入發際一分。東醫寶鑒曰。額前。皆拘矣。類經有發高者發際是穴。發低者。加二三
分之說。凡發際高低以意將息而得穴。亦無用之辨也。今從古說。
曲差(甲乙)一名鼻沖。(甲乙)挾神庭兩旁。各一寸五分。在發際。正頭取之。(甲乙)
按。差。徐氏針灸大全。作 。誤。十四經發揮。類經。針灸聚英。吳文炳針灸大成。
洲針灸大成。作入發際。醫宗金鑒。作發際間。非也。東醫寶鑒。作入前后際誤也。此穴去
神庭一寸半。則難折量。今以直睛明上。為曲差。直瞳子 上為本神。其間以直目瞳子上。
入發際五分。為臨泣。不然先定額角。自神庭至額角為四寸五分。分置四穴。大原先安。醫門摘
要曰。神庭直鼻上。入發際五分。則曲差亦入發際五分。無稽之說。不可從。
本神(甲乙)曲差兩旁各一寸五分。在發際。(甲乙)
按此穴。直絲竹空上發際。故甲乙經。屬發際旁行部。千金方。屬面部第四行。至絲竹
瞳子 可見。甲乙。千金。載一說曰。直耳上。入發際四分。千金翼。作二分。諸書皆有此
說。不取。外台。作上目直耳上入發際四分東洋先生曰。蓋上目是一曰之誤。又醫學入門。
作臨泣外。一寸半。而臨泣。直瞳子。處曲差。本神中間。
頭維(甲乙)額角發際。挾本神兩旁各一寸五分(甲乙)禁灸。(甲乙)
按。氣府論雲。足陽明脈氣所發者。額顱發際旁。各三。王冰次注曰。謂懸顱陽白頭維
。左右共六穴也。資生。神應經。類經。聚英。吳文炳。金鑒。作入發際。非矣。營沼長之。針
灸則曰。入發際一寸五分。妄矣。千金曰。灸頭兩角。兩角當回毛兩邊起骨。是也。蓋指此
穴。神應經曰。取曲鬢一寸。非也。
\x頭中行。直鼻中。入發際一寸。卻行至風府。凡八穴。\x
\r頭中行二行三行之圖\p06-d22a5.bmp\r
上星(甲乙)一名鬼堂。(千金)一名明堂。(資生)一名神堂。(類經)囟上直鼻中央。入
發
按。入門。大全。作神庭上五分。非矣。先以旋毛與耳上。定百會。至神庭為五寸。一
寸上星。一寸囟會。囟會。百會中間。置前頂。從百會至腦戶。四寸五分。水熱穴論曰。頭上五
行。行五。王冰注曰。頭上五行者。當中行謂上星。囟會。前頂。百會。后頂。次兩旁謂五
處。承光。通天。絡卻。玉枕。又次。兩旁謂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也。按。中行
。凡七穴。行五則余強間腦戶二穴。未聞古人論及之者。暫俟知者。千金作神庭上二寸。資
生經載。明堂經。所謂明堂。即此穴。今移入一名。千金翼針灸篇曰。卒癲灸督脈三十壯。
在直鼻人中上入發際。三報之。未知何處。
囟會(甲乙)一名囟上。一名鬼門。(千金)一名囟門(李時珍奇經八脈考)一名頂門。(
大成)上星后一寸。骨間。陷者中。(甲乙)禁刺(入門寶鑒)
按入門。后作上。醫門摘要。作一寸五分。非矣。千金翼曰。邪病鬼癲。囟上主之。一名
鬼門千金注曰。囟會。一名鬼門。字書雲。囟古作囟。又諸風篇曰神庭上二寸。隔上星。說分寸
。故不取。千金翼作一寸誤。
前頂(甲乙)囟會后一寸五分。骨間。陷者中。(甲乙)
按。明堂作百會前一寸。類經亦載此說。非矣。入門后作上。
百會(甲乙)一名三陽五會。(甲乙)一名鬼門。一名泥丸宮。(本事)一名巔上。一名天滿
。(類經)一名三陽。一名五會。(大成)巔上(素問)前頂后一寸五分。頂中央旋毛中。陷可容指(
甲乙)頭頂凹中。(肘后)直兩耳尖。(發揮)
按頂中央之頂。外台作項字誤。資生。神應。發揮。類經。聚英。古今醫統。容指作容
無異義。甲乙。旋毛中。三字。以大概而言之。肘后方。作直鼻中入發際五寸。神應經作去
前發際五寸。后發際。七寸。是以骨度折量也。然腦戶在枕骨上。妄用折量多差謬。三陽五
會。史記扁鵲傳正義曰。三陽太陽。少陽。陽明。五會百會。胸會。聽會。氣會。 會也。
或以此說注之。難經曰。八會者。何也。然。府會。太倉。臟會季脅。筋會陽陵泉。髓會絕
骨。血會膈俞。骨會大杼。脈會太淵。氣會三焦外一筋。直兩乳內也。熱病在內者。取其會
之氣穴也。滕萬卿注之曰。按內經。載熱病五十九刺法。各處熱邪隨分取之。由是立八會法
以適簡約。蓋此八會。十三穴。諸熱在內者。各隨其部分而治之。虢太子。尸厥。取外三陽五
會者。豈止百會一穴。疑兼取此會之五處者。可知矣。然三陽五會之名。出甲乙經又肘后方
。治尸厥方。針百會。針入三分。補之外台方。治尸厥。針百會。通鑒。唐高宗。苦頭重不
能視。召侍醫秦鳴鶴。診之。刺百會腦戶二穴。胡三省曰。針灸經。百會。一名三陽五會。腦
戶一名合顱。是為百會一名者。尚矣。孫真人曰。香港腳舊法。多灸百會。風府。五臟六腑俞
募。頃來。灸者。悉覺引氣向上。慎不得灸。以上大忌之。
后頂(甲乙)一名交沖。(甲乙)百會后一寸五分。枕骨上(甲乙)陷者中。(明堂)
按入門。百會后之后作下。明堂。枕上有玉字。非。
強間(甲乙)一名大羽。(甲乙)后頂后。一寸五分。(甲乙)腦戶前。一寸半。(千翼)一曰
禁灸(類經)
按。先取枕骨上定腦戶。腦戶。百會間。置后頂強間。千金翼曰。大門。腦后尖骨上一
寸。似指強間。羽門。字畫相近。詳于奇穴部。
腦戶(素問)一名匝風(作各切)一名會額(甲乙)一名合顱(外台)跳骨上。強間后一寸五分
。(甲乙)不可灸。令人喑。(甲乙)刺頭中腦戶。入腦立死。(素問)灸五壯。(次注)
按跳。骨空論曰。脊骨上空。在風府上。王冰曰。上謂腦戶穴。跳。當作枕。諸書作枕
。枕骨圍頭大骨也。仰臥當枕者。骨空論雲。頭橫骨為枕。是也。自后頂至此廣三寸。凡言
枕骨。腦戶。蓋在枕骨之銳者上。又雲。顱際銳骨。蓋指之也。甲乙曰跳骨。蓋以銳骨為跳
骨。跳字。似有其意也。通鑒。秦鳴鶴。刺高宗。胡三省曰。針令人啞。舊傳。鳴鶴。針微
出血。頭疼立止。蓋此穴以禁針。微出血也。
風府(素問)一名舌木。(甲乙)一名鬼枕。一名鬼穴。(千金)一名曹溪。(本事)髓空在
五分。顱際銳骨之下。(素問)七次脈。頸中央之脈督脈也。名曰風府。(靈樞)頂上入發際一
寸。大筋內。宛宛中。疾言其肉立起。言休其肉立下。(甲乙)禁灸(甲乙)
按。骨空論雲。風府在上椎。上椎者。蓋天柱骨之第一節。伏而不見者也。宛宛。舊作穴
今訂之。此穴直高骨下。不拘折量。故甲乙經。不言腦戶下一寸。古說可見也。千金作頂后
入發際一寸去上骨一寸。千金翼。作啞門上一寸。入門。大全。作腦戶下一寸半。不取。
\x頭第二行直眉頭。挾中行各一寸半。卻行至玉枕。凡十穴。\x
五處(甲乙)督脈旁。去上星。一寸五分。(甲乙)曲差后一寸(增注)禁灸(甲乙)灸三壯(
按入門。五作巨字誤。類經。金鑒。作曲差后五分。非也。第二行。前從眉頭睛明。后至
天柱。系一線定之。曲差至玉枕為六寸半。布置諸穴。
承光(甲乙)五處后二寸。(甲乙。外台。)五處后一寸(千金。千翼。次注。)五處后寸半
。(資生。聖濟。)禁灸(甲乙)
按三說。不知孰是。姑從甲乙經入門。作巨處后。字誤。
通天(甲乙)一名天臼。(甲乙)承光后一寸五分(甲乙)
按。臼。外台。作白。寶鑒。作伯。類經。一說直百會旁一寸五分。是以承光。為五處
后一寸五分。故有此解。
絡卻(甲乙)一名強陽。一名腦蓋。(甲乙)通天后一寸三分。(甲乙)禁刺(入門)
按腦。醫統。作胸。字誤。外台。作反行在通天后。反行。無謂。神應經雲。腦后發際
上。兩
旁起肉上。各一寸三分。腦后枕骨。挾腦戶。自發際上四寸半。然玉枕挾腦戶。蓋此說非也
。諸書作通天后一寸五分。說見下。
玉枕(甲乙)絡卻后七分。(甲乙次注)七分半。(千金。千翼。外台。)挾腦戶旁。一寸三
分。起肉枕骨。入發際三寸(甲乙)一雲禁刺。(類經)
按資生經曰。銅人雲。玉枕。在絡卻后一寸半。明堂上下經。皆雲七分半。若以銅人為
誤。
則足太陽穴亦同。若以明堂為誤。不應上下經。皆誤也。予按素問注雲玉枕在絡卻后七分。
則與明堂之七分半。相去不遠矣。固當從素問為準。然而玉枕二穴。既挾腦戶矣。不應止七
分。則至于腦蓋也。銅人一寸半。蓋有說焉。識者當有以辨之注曰。今以諸經校勘。在絡卻
后寸半者是。張介賓曰。甲乙經之數。與督脈之數。不相合。蓋骨度篇。載中行分寸。未言
側行。意側行長不及中行。乃可知也。顱頂圓形不同故分寸。不可定也。絡卻曰一寸三分。玉
枕曰七分。資生。聖濟。作絡卻后一寸五分。發揮。類經。聚英。入門。醫統。吳文炳。金
鑒
大成從之。非是以上諸穴挾中行。一寸五分。至此曰一寸三分。是側行。稍狹二分。猶腹部
狹于胸博也。古來之說。不可不知也。側行之穴。難折量。故不取入發際三寸五字。依枕骨
上起肉。村上親方骨度正誤。承靈。腦空。去督脈各二寸一分。風池去督脈各二寸。絡卻。
玉枕。去督脈各一寸五分。天柱去督脈一寸三分。未詳其所據。蓋臆說。
\x頭第三行直瞳子上。入發際五分。卻行至腦空。凡十穴。\x
臨泣(甲乙)當目上 直入發際五分。陷者中。(甲乙)正睛取之。(類經)一雲禁灸(類經)
按。氣府論雲。直目上發際內。各五。次注雲。謂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也。上
。千
金。千金翼。外台。同。次注。資生。聖濟。以下無 字。是也。第三行。前自直瞳子。后
至風池。引一線定第三行自前發際至腦空。折量為五寸五分。入發際五分。取臨泣。次第處
置。腦空挾玉枕。其穴易得也。
目窗(甲乙)一名至榮。(甲乙)臨泣后一寸。(甲乙)
按榮。外台。作營。一寸。大成。作寸半。非也。
正營(甲乙)目窗后一寸(甲乙)
承靈(甲乙)正營后一寸五分(甲乙)一雲禁刺(類經)
按千金翼。作一寸。非也。
腦空(甲乙)一名顳 (甲乙)承靈后一寸五分。挾玉枕骨下。陷者中。(甲乙)
按顳。大全。作頸。誤。玉枕者。穴名。骨者。枕骨。挾玉枕旁有骨。其下。故言骨下
千金。
不取。與奇穴顳 同名異穴。聖濟曰。魏公。苦患頭風發即心悶亂目眩。華陀當針而立愈。
后發際旁行凡五穴
喑門(素問)一名舌橫。一名舌厭。(甲乙)一名啞門(千翼)一名舌腫。(寶鑒)項后中。複
骨下。(素問)后發際宛宛中。入系舌本。仰頭取之。(甲乙)不可灸。灸之。令人喑。(甲乙)禁深
刺
舌。舌厭。醫統。作厭舌。 。入門。作啞。千金翼曰。一雲。腦戶下三寸。次注曰。去風府一
寸。吳文炳。從之。聖濟。神應。發揮。吳文炳。皆曰入發際五分。寶鑒曰。風府后五分。
說已見。此穴不須折量。古書不言分寸者。可見。張介賓曰。大椎上。骨節空也。複當作伏
。蓋項骨三節。不甚顯。故雲伏骨下也。
天柱(素問)項中。大筋兩旁。(素問)挾項后發際。大筋外廉。陷者中。(甲乙)
按口問篇曰。天柱經。挾頸。挾頸者。頭中分也。經者。蓋所謂流注也。
風池(素問)風府兩旁。(素問)顳 后。發際陷者中。(甲乙)按之引于耳中。(次注)
按入門曰。耳后一寸半拘矣。顳 腦空一名。是與頷厭等注顳 。不同。資生。既作腦
空是也。類經曰。大筋外廉。非矣。聚英。醫統。大成。作顳 后。腦空下。誤也。
耳上凡八穴
\r耳上之圖\p06-d22a6.bmp\r
天沖(甲乙)耳上如前三分(甲乙)
按千金。沖作衢。誤。千金。千金翼。外台。資生。作三寸。誤。發揮。類經。聚英。
大成。作耳后發際。二寸。然千金。側人明堂圖中。天沖。在懸顱。懸厘后。耳上穴明矣。別有
伏人耳后六穴。此穴不與焉。素問雲。兩角上各二。注曰。謂天沖。曲鬢。甲乙。有頭緣耳
上卻行至完骨部。自天沖始。故今以此穴取耳上二寸如前三分。入門。作承靈后一寸半。是
腦空穴也。醫統。作耳后發際二寸。如前三寸。金鑒。作從率谷后行耳后三分許。入發際二
寸。並非也。諸書言耳后者。蓋耳上誤。特聖濟與甲乙同。
率谷(甲乙)耳上入發際一寸五分。嚼而取之。(甲乙)陷者。宛宛中。(明堂)
按外台。明堂。作蟀谷。大全。或作率骨。發揮。有如前三分字。不知何據。
角孫(甲乙)耳廓上。中間。開口有孔。(甲乙)發際下。(次注)禁刺(入門)
按千金。千金翼。外台。資生。聖濟。神應。作耳廓中間上。次注。作耳上郭表之中間
上。發際之下。入門。吳文炳。作耳廓上中間。發際下。得之。氣府論雲。耳廓上各一。次注曰
。謂角孫。甲乙。廓字下。蓋脫上字。今補之。
曲鬢(甲乙)耳上入發際曲隅。陷者中。鼓頷有空。(甲乙)
按。明堂。大全。作曲發。王執中曰。曲發疑發。(發當作鬢)又字誤也。聚英。作曲
。千金。千金翼。無入字。是宜削之。世人。以耳前曲周下。小曲發際。為曲鬢。甲乙。屬耳上
部。千金。千金翼。共不屬耳前。入門曰以耳掩前。尖處是穴。恐有耳之大小。然稍為勝前
耳后凡十二穴
\r耳后之圖\p06-d22a7.bmp\r
顱息(甲乙)一名顱囟。(大全)耳后間青絡脈(甲乙)青脈中。(聖濟)
刺入一分。出血多則殺人。(甲乙)禁刺(資生。聖濟。入門)
按入門。聚英。息作囟。大全。寶鑒。為一名。間字蓋傳寫誤。在青字上。千金。千金
翼。
骨。陷中。此說近是。逼耳而取穴也。 脈。翳風。皆同。
脈。(甲乙)一名資脈。(甲乙)耳本后。雞足。青絡脈。刺出血如豆汁。(甲乙)青脈中
。(聖濟)禁灸。(千金)禁刺。(入門)
按千金。千金翼。無后絡二字。外台。無脈字。岡本曰耳后正中。起骨。如雞拳。足者
。陷中。是亦一說。聖濟。曰。不宜出血多。即出血如豆汁之意。
翳風(甲乙)耳后陷中。(素問)按之引耳中。(甲乙)先以銅錢二十文。令患人咬之。尋取
穴中。(聚英。引針經。)
按明堂雲。耳后尖角。是與 脈混。醫統。吳文炳。大成。從之。入門。作耳珠后。並
浮白(素問)耳后入發際一寸。(甲乙)
按千金翼注曰。翳風前。竅陰后。外台曰。下曲頰后。並非。據完骨外。上定浮白。下定完骨。中間取竅陰。
竅陰(甲乙)一名枕骨。(類經)完骨上。枕骨下。搖動應手。(甲乙)
按資生。聖濟等。作搖動有空。無應手之文。似不可解入門。醫統。作搖耳有空。甲乙。搖
動言動脈。故曰。應手。金鑒。作耳后高上。枕骨下。非也。與足部竅陰。同名異穴。聖濟作首竅陰。
完骨(素問)耳后入發際四分。(甲乙)旁。完骨。(增注)
面中行直神庭下行凡五穴
\r面總圖\p06-d22a8.bmp\r
素 (甲乙)一名面王。(甲乙)鼻柱上端。(甲乙)陷中。(入門)準頭。(類經)禁灸(甲乙)
按 。諸書或作 。外台。作 。 以音通用。 又同。無異義。下仿此。王。外台
。作玉。資生。作上。聚英。醫統。吳文炳。大成。作正。大全。作土。蓋寫誤。
水溝(甲乙)一名鼻人中。(肘后)一名鬼宮。一名鬼客廳。(千金)一名鬼市。一名人中。
(千翼)鼻柱下。人中。直唇取之。(甲乙)陷中。(類經)鼻柱下。溝中央。(神應)
按聚英。醫統。大成。作近鼻孔非是。醫學綱目曰。口含水突處。七種類稿曰。人居天
地之
中。天氣通于鼻地氣通于口。天食人以五氣鼻受之。地食人以五味口受之。此穴居中。故雲
若
。曰人有九竅。自人中而上皆雙。自人中。而下皆單。故雲此則可名為竅中。又老子釋略曰
。鼻為天門。口為地戶天地間人中是也。
兌端(千金)唇上端。(甲乙)上唇中央。尖尖上。(入門)
按甲乙兌端。作壯骨。字誤。目錄。又作兌骨。明堂。作頤前下唇之下。開口取之。是
承漿穴不可從。大全曰。唇珠上。珠字無謂。此強作歌括之弊也。
齦交(素問)唇內齒上。齦縫中。(甲乙)齦縫筋中。(資生)
按齒上。類經。作上齒。千金。外台無中字。金鑒。大成。 作齦。義同。內經集注曰
。齦
交穴。一在唇內齒下齦縫中。蓋上古以齦交有二。督脈之齦交入上齒。任脈之齦交入下齒也
。以上下之齦齒相交。故名齦交。未知據何書。不可從。盧複醫種子曰。蜀僧慧融。入淅。
游會稽。針佝僂人。使之臥。取齦交穴骨節漸伸。尋愈。此穴乃督之井也。脊中骨節。屬督
脈所轄。氣機一透。骨自然伸。似玄門轉河車法。能開關交會。可至長生。況一伸骨節乎。
斯法書不從載。慧融。靜中悟出。
承漿(甲乙)一名天池(甲乙)一名鬼市。(千金)一名懸漿。(資生)一名垂漿。(聖濟)頤前
唇之
下。開口取之(甲乙)唇下宛宛中。(肘后)下唇之下。(千金)下唇棱下。(明堂)陷中。(發揮)
\x面第二行。直曲差下行。凡八穴。\x
攢竹(甲乙)一名員在。一名始光。一名夜光。一名明光。(甲乙)一名元柱。(醫統)眉頭
又雲。眉本。(素問)陷者中。(甲乙)禁刺灸。(入門)
按員在。資生。作員柱。寶鑒大成作圓柱。在疑寫誤。明光。資生。大成。作光明。始
光。聚英。醫統。吳文炳。作始元。
睛明(甲乙)一名淚孔(甲乙○外台作淚孔。淚 同字)一名淚空(聚英)目內 (素問)內
外(甲乙)禁灸(資生)禁刺(入門)
按千金。作精明。精睛音通。類經曰。內 外。一分宛宛中。入門曰。紅肉陷中。並非
也。
甲乙。次注。皆曰。灸三壯。醫統曰。或問。睛明。迎香。承泣。絲竹空。皆禁灸何也。曰
。四穴。近目。目畏火。故禁灸也。以是推之。則知睛明可灸。王注誤矣。而醫統穴下。注
灸三壯。可謂矛盾。
迎香(甲乙)一名沖陽。(甲乙)鼻空外廉(素問)禾 上。鼻下。孔旁。(甲乙)不宜灸。(
外台)
按孔。外台。作乳字誤。千金。作和 上一寸鼻孔旁。誤。入門。吳文炳。並大成。作
禾上一寸。神應經。作鼻孔旁五分。皆非說見下。
禾 (甲乙)一名 。(外台)一名長頻。(資生)直鼻孔下。俠溪水溝。旁五分。(甲乙)
禁灸。(入門)
按 。明堂。作聊。蓋音相通 。大成。作 。長頻。大全。作長 。聚英。作長頰。
又大
全曰。禾 。一名禾 。 同字。故不取。俠字下溪字。衍。千金等無之。是也。宜削之
。禾 。在水溝旁五分。迎香。又在禾 上鼻下孔旁。則迎香。逼鼻孔。取之。氣府論雲。
鼻孔外廉。此之謂也。千金曰。迎香。在禾 (禾原作和字訛)上一寸。是入鼻孔。神應。資
生。發揮等迎香注曰鼻孔旁五分者誤矣。經絡流注。右左行。左右行。則歷水溝。過鼻孔外
廉。而上。可以証也。資生曰。銅人經。禾 二穴。在鼻孔下挾水溝旁五分。明堂下經。作
禾。 即 也。上經。乃作和 。皆雲在鼻孔下挾水溝旁五分。則是一穴也。而銅人。手
少陽穴。複有和 二穴。在耳前兌發陷中。其穴相去遠矣。恐明堂上經。誤寫禾字。作和字
也。
\x面第三行直目上臨泣下行凡十二穴。\x
陽白(甲乙)眉上一寸直瞳子。(甲乙)
按入門。陽作楊字誤。資生。聖濟作直目瞳子。
承泣(甲乙)一名鼷穴。一名面 。(甲乙)目下七分。直目瞳子。(甲乙)陷中。(資生)正
視。取之。(金鑒)禁灸(甲乙)灸三壯。(資生)禁刺。(資生)
按鼷。外台。作溪。千金翼曰。目下七分匡骨下。外台甄權曰。眼下八分。共非是。金
鑒曰。目下胞。
四白(甲乙)目下一寸。面 骨。顴空。(甲乙)直瞳子。(發揮)正視取之。(類經)禁灸。
(類經入門)
按 。顴。 。 。義未詳。 音逵。玉篇。面顴也。廣韻。頰間之骨。集韻。與 同
。HT
音逵。集韻面 也說文權也。集韻。頰骨。一曰濃也。或作 音拙面秀骨。博雅。顴。
也。俱混為同義。然一骨數字。可疑。因考 。是頰間骨之總名。余字是 骨中之名。
何則 者。漢高祖。隆 龍顏史記作隆準。準音拙。集韻。面顴也。莊子顙 然。注。高露
發美之貌。爾雅。博而 。注中央廣。兩頭銳乃 骨秀銳高露者也。高祖 骨鼻旁高秀連頰
骨
。故曰龍顏。從出。高出也。由是觀之目下宛宛際。才容。一指乃一寸也。其間七分。而取
承泣。其余三分。到 骨秀高處。是顴也。顴 下注。己曰兌骨。可以見也。面舊作向。氣
府
論雲。面鼽骨空。各一。王冰曰。謂四白穴也。又下文顴 注有面 骨字。內經。本不分部
。故曰面。甲乙經。據內經。遂用面字。傳寫誤。作向。故今改之。千金外台等。無面以下
五字。鼽。字書不載。蓋 古字。經脈篇雲。目黃口干鼽衄。又雲。淚出鼽衄。從九者音裘
說文病寒鼻窒也鼽。鼽。易混。故記。
巨 (甲乙)挾鼻孔旁八分。直瞳子。(甲乙)
按巨。千金翼。資生。作臣字誤聚英。吳文炳。醫統。大成。共曰平水溝。非也。大成
。引聚英曰。巨 一名巨 。今本不見。大全。亦為一名 義同。今不取。
地倉(甲乙)一名會維。(甲乙)挾口旁四分如近下。(甲乙)有脈微微動。若久患風。其脈
亦有不動者。(本事)
按會。外台。寶鑒。作胃。千金翼。一說曰。口角一韭葉近下動脈。資生。本事。口下
有吻字。分下有外字。發揮。無如近下三字。
大迎(素問)一名髓孔(甲乙)在口下當兩肩。(素問)曲頷前一寸三分。骨陷者中。動脈(
甲乙)
地倉下斜向后頷骨上。(增注)按三分。千金。千金翼。外台。資生。聖濟。大成。作二分。
次注以下諸書。皆同甲乙。
\x面第四行。直本神下行。凡六穴。\x
絲竹空(甲乙)一名巨 。(甲乙)一名目 。(外台)眉后(素問)陷者中。(甲乙)眉尾骨后
(入門)動脈。(增注)禁灸。(甲乙)
按目 。大全。作月 。巨 。恐字誤。入門。脫空字。
瞳子 (甲乙)一名太陽。一名前關。(千金注)一名后曲。(外台)目外去 五分。(甲乙)
動脈(增注)禁針灸。(入門)
按資生曰。前關目后半寸。亦名太陽穴。又曰。銅人有上關。下關。各二穴。素問亦同
。明
堂上下經。有上關而無下關。惟上經。有前關穴。又不與下關穴同。在上關之下。恐別。自
是
前關穴。一名太陽穴。理風赤眼頭痛目眩澀等疾。所不可廢。故附入于下關之后。乃今據千
金方。前關。太陽。即瞳子 一名也。資生。為別穴者誤。
顴 (甲乙)一名兌骨。(甲乙)鼽骨下(素問)面 骨下廉陷者中。(甲乙)兌骨端。(外台)
禁針灸。(入門)
\x面第五行。直頭維下行。凡十二穴。\x
頷厭(甲乙)耳前角上。(素問)曲周顳 上廉。(甲乙)頭維直下發際。(增注)禁深刺。(
次注)
按醫學綱目曰。周。當作角。非。曲周者。自額角下耳前發際。其形曲周者。顳 上廉
。資
生。大全。並言腦空上廉非也。顳 。注家。多誤為腦空。蓋腦空一名顳 。遂以相混耳。
既有上廉等之語。非穴名者。可見也。即俗所謂米嚼也。自發中出顏面者。顳 上廉頷厭也
。中央懸顱也。下廉懸厘也。皆取之發際。故謂曲周。千金傷寒篇曰。顳 穴在眉眼尾。中
間上下有來去絡脈。是其非腦空者。可見。外台。作曲角。次注。醫統。作曲角下。資生。聖
濟。發揮。聚英。吳文炳。寶鑒。作曲周下。類經。作耳前曲角。入門。作對耳額角外。金
鑒。作兩太陽曲角上廉。大成。作曲周上。愈精愈疑。稱角者。有二額發際作角者一。耳前
發際。作角者一。故內經。頭維曰額角。又頷厭懸厘曰耳前角。又言曲周者。額角下。發際
曲
周者是也。言耳前角者。發際曲周而更出又作角者是也故內經。有角上角下語。腦空穴。在
腦骨之空處。故曰腦空。一名顳 。不與此顳 同。故讀古文者。不可不知也。諸家不知角
義及腦空義。妄意改易。可不慎哉。諸書謂曲周下者。即就眉上發際而言下。懸顱懸厘。謂
曲
周上者。就耳前發際斜向目外 者。而言上。上下字不易解。世人多疑之。故一從甲乙經。
千金同。曲角曲周者。所謂小額也。
懸顱(甲乙)一名髓空。(素問直解)耳前角下(素問)曲周顳 中(甲乙)
按。骨空論雲髓空
名髓
。作曲角上。資生。聖濟。發揮。寶鑒。作曲周上。聚英。作顳 中廉。入門。作斜上額角
中
。兩太陽之中。大成。作曲周下。以上諸說要皆是大同小異。而與頷厭混。
懸厘(甲乙)曲周顳 下廉。(甲乙)
按千金翼。厘。作 字誤。外台。周作角。次注。醫統。吳文炳。作曲角上。兩太陽下
廉。資生聖濟。發揮。聚英寶鑒。大成作曲周上。金鑒。作耳前曲角上。入門。作從額斜上頭角
上關(素問)一名客主人。(素問)一名客主。一名容主。(大全)一名太陽。(醫壘元戎)耳
前上
甲乙)
按千金。千金翼。外台次注。無端字。發揮。類經。聚英。入門。醫統。吳文炳。作起
骨上
樞雲。刺上關者。 不能欠。 張口也。欠張口。而複合也。是開口取穴也。即甲乙所謂開
口有孔之義也。聖濟曰。若刺深令人欠而不得KT 。是費解。
下關(素問)客主人下。耳前。HT 脈。下空下廉。合口有孔。張口即閉。(甲乙)耳中有
干HT 抵不可灸。(甲乙○注曰HT 抵。一作適之。不可灸。一作針久留針。)
按靈樞雲。刺下關者。欠不能 。是合口有孔也。資生。類經。聚英。入門。醫統。寶
鑒。無下空二字。HT 。古文動字。千金翼曰。耳門下一寸。宛宛中。動脈際。側臥開口取之非。
頰車(甲乙)一名機關。一名鬼床。(千金)一名曲牙。(類經)耳下曲頰端。陷者中。開口有孔。(甲乙)
按氣府論雲。耳下牙車之后。各一。次注曰。謂頰車二穴也。類經。吳文炳。寶鑒。大
成。作曲頰端近前。聚英。頰。作頷。金鑒作近前八分。入門。作耳下八分。據千金及翼方。卒中
風口噤不開。灸機關二穴。穴在耳下八分小近前之說。並似拘矣。資生。引千金曰。一名機
門。門是關字之誤。又千金翼曰。耳下二韭葉。宛宛中。側臥張口取之。不可從也。又千金
。十三鬼穴。耳前發際。宛宛中。耳垂下五分。名鬼床。是指頰車。千金翼。無耳前發際。
宛宛中之七字。今移入一名。
耳前凡八穴
\r耳前之圖\p06-d22a9.bmp\r
耳門(甲乙)在耳前起肉當耳缺者。(甲乙)陷中(資生)耳中有膿及底耳。 耳。皆不灸。
(外台)禁灸。有病不過三壯。(甲乙)
按。厥病篇雲。耳鳴。取耳前動脈。馬蒔曰。即耳門也。外台。作耳中缺者。寶鑒。從
之。醫統。作當耳缺者缺中。並非。
和 (千金)銳發下。(素問)耳前橫動脈。(甲乙)耳門前。(入門)一雲禁灸。(類經)
按甲乙。和作禾。入門同千金。千金翼。外台。以下諸書。作和。今從之。三書。並無
資生曰。和 二穴。在耳前銳發陷中明堂上經。亦有和 二穴。 即 也。在鼻孔下挾水溝
旁五分。即銅人之禾 。明堂下經之禾 也。或者。明堂上經。誤寫禾字。作和字爾。恐人
以和 和 為一穴。故備論之。按一疑二之誤。銳發者所謂波以左賀利。
聽會(甲乙)一名聽呵。(資生)一名后關。一名聽呵。(大全)耳前陷者中。張口得之。動脈應
手。(甲乙)耳微前。(明堂)耳珠前。(入門)
按類經。呵作河。資生。神應。發揮。類經。聚英。醫統
。寶鑒。大成。作上關下一寸。非矣。類經。金鑒。作去耳珠下。亦非。本事方曰。側臥張口取
之。吳文炳。曰。一名多所聞。耳中珠子。如赤小豆。是聽宮之注。聚英。醫統。亦同。蓋
誤聽宮作聽會也。千金翼舌病篇曰。聽會。在上關下一寸動脈宛宛中。一名耳門。亦誤。
聽宮(甲乙)一名多所聞。(素問)一名窗籠。(靈樞)在耳中珠子。大明如赤小豆。(甲乙)
按氣血論。耳中。多所聞。二穴。根結篇。少陽根于竅陰。結窗籠。窗籠者耳中也。甲
乙。明字衍。諸書皆無之。是也。入門。作耳前珠子旁。是耳門穴也。今據內經。甲乙經。當在
<目錄>卷之一
<篇名>項頸部第二
內容:(凡十九穴)
骨度篇曰。結喉以下。至缺盆長四寸。
\r項頸之圖\p06-d22a10.bmp\r
廉泉(靈樞)一名本池。(甲乙)一名舌本。(資生)頷下結喉上。舌本下。(甲乙)當頤直下
骨后。陷者中。(千金諸風篇)結喉上中央。(類經)
按舌本。大成。作舌水。大全。作吉本。氣府論曰。喉中央。二。次注曰。謂廉泉天突
二穴也。刺瘧篇曰。舌下兩脈廉泉也。是謂兩脈中央也。千金。並翼方。聖濟。發揮。無舌本下
之下字。入門。寶鑒。下作間。聚英。醫統作頷下結喉上四寸。此穴。何須折量。類經曰。
仰而取之。說見下。
人迎(素問)一名天五會。(甲乙)挾喉之動脈也。又頸側。在嬰筋之前。(靈樞)頸大脈。
動應手。挾結喉。以候五臟氣。(甲乙)不灸。禁深刺。(甲乙)
按資生。聖濟。聚英。醫統。大全。吳文炳。寶鑒。大成。無天字。千金翼。作大筋脈
。次注。發揮。類經。聚英。入門。醫統。大成。金鑒。作結喉側。一寸五分。此依甲乙。扶突注
。然頸側諸穴。不須分寸。但取筋之前后。此古法也。此穴挾結喉。聖濟曰。仰而取之。不取
水突(甲乙)一名水門。(甲乙)頸大筋前。直人迎下。氣舍上。(甲乙)人迎下。氣舍上。二穴之中。(入門)
按突。甲乙作天。字誤類經曰。挾氣舍上。內貼氣喉。千金注曰。曲頰下一寸。近后。並非。
氣舍(甲乙)頸。直人迎下。挾天突。陷者中。(甲乙)貼骨尖上有缺。(類經)
按類經。作挾天突邊。入門。寶鑒作挾旁。拘矣。金鑒。作結喉下一寸。非。
扶突(素問)一名水穴。(外台)嬰筋之后。(靈樞)人迎后一寸五分。(甲乙)
按一寸五分。說見前。與人迎。隔一大筋。是穴也。千金。作氣舍后一寸半。發揮。吳文炳
。寶鑒。聚英。從之。大成。作氣舍上。並非。千金翼。外台。次注。作曲頰下一寸人迎后
。拘矣。次注曰。仰而取之。非是。凡頸側諸穴。仰則筋脈難摸索。故正面而取之。
天鼎(甲乙)一名天頂。(大全)缺盆上。直扶突。氣舍后一寸五分。(甲乙)側頰。(入門)
按天突側皆言缺盆。取其形狀。故靈樞指天突言缺盆之中者。可見焉。直扶突絕句。言
此穴在扶突直下當氣舍后也。扶突與人迎隔筋。其直下就氣舍后取之。次注。作半寸。蓋寸半之誤
。資生。聖濟以下諸書。作扶突后一寸。拘矣。千金。作頸缺盆。直扶突。曲頰下一寸。人
迎后。與扶突注。混。不可從。明堂。作天頂。蓋音通。人以為一名。暫從之。
天窗(素問)一名窗籠。(甲乙)挾扶突。(素問)曲頰下。扶突后。動脈應手。陷者中。(
甲乙)頸大筋前。(資生)
按窗。資生。作 。籠。外台作聾。聚英。大全。作龍。靈樞雲。窗籠者。耳中也。
張介賓曰。即聽宮。與此不同。入門曰。完骨下發際上。頸上大筋處。誤也。前大成。作間。又奇穴
部有天窗。與之不同。
天容(靈樞)耳下曲頰之后。(靈樞)頰車后陷中。(入門)
按甲乙。無下字。千金。外台等。皆作耳下。千金翼。無曲字。
天牖(素問)頸筋間。缺盆上。天容后。天柱前。完骨后。發際上(甲乙)禁灸(資生○醫
統曰
諸書作完骨下。不是。氣府論雲。下完骨后。各一。次注曰。天牖二穴可以見也。靈樞。任
脈側。七次動脈。一次人迎。足陽明也。二次扶突。手陽明也。三次天窗。手太陽也。四次天
容。足少陽也。五次天牖。手少陽也。六次天柱。足太陽也。七次風府。督脈也。發揮。作天
窗后。窗。容字相似故誤耳。千金。作發際上一寸。入門。從之。就發際上。求之于嬰筋頸
筋間。乃上兩筋合。下發際也。故不須折量分寸。其言一寸者。誤。入門。作耳下大筋外。
類經雲上挾耳后一寸。亦誤矣。明堂雲。貌骨穴下發際。宛宛中。貌骨穴。未詳。恐完骨之
誤。
缺盆(素問)一名天蓋。(甲乙)肩上橫骨。陷者中。(甲乙)禁深刺。(甲乙)
按天。聚英。吳文炳。作尺。骨空論雲。失枕在肩上橫骨間。次注曰。謂缺盆穴也。資
生。發揮。聚英醫統吳文炳。並作下。非是。入門。寶鑒。作前。馬蒔。注証發微。作去中行寸半非
<目錄>卷之二
<篇名>肩部第三
內容:(凡二十六穴)
\r肩之圖\p06-d22a11.bmp\r
凡取肩部諸穴。為三次。取肩 。肩 。肩貞。是一次也。上肩端。取巨骨。秉風逾骨
取天
肩貞。肩部諸穴難分。故今定此法。
肩井(甲乙)一名膊井(資生)肩上陷者中。缺盆上。大骨前。(甲乙)大骨前一寸半。以三
指按取之當中指下。陷者是。(聖濟)前直乳中。(增注)禁深刺(聖濟)孕婦禁刺。(類經)
按膊。聖濟。作 陷者。千金。千金翼。次注。聖濟。類經。作陷解。寶鑒。作陷罅。
大骨。肩上大骨也。非胸前大骨。一寸半。資生類經。聚英。入門。皆同。不可。必拘也。肘后
方曰。兩肩。小近頭凹處。指捏之安令正。得中穴耳。千金曰。卵偏大。 病。灸肩井。在
肩解臂接處。龔廷賢萬病回春曰。拿棍一條。伸手主棍在地。與肩一般高。肩上有窩。名肩
井穴。
肩中俞(甲乙)肩胛內廉去脊二寸。陷者中。(甲乙)
按胛。舊作甲。千金翼。外台。明堂。同。古字通用。今據千金訂之。從易讀。下皆效此
。入
矣。就胛內廉而取之。
肩外俞(甲乙)肩胛上廉去脊三寸。陷者中。(甲乙)
按類經雲。與大杼平。似拘。入門。作去大杼旁三寸寶鑒從之。並誤。但可就胛上廉而取之
。
大 (甲乙)肩缺盆中。毖骨之間陷者中。(甲乙)一曰直肩井后一寸。(類經)須缺盆陷處
上有空。起肉上(聚英)誤針陷處令人卒死。(聚英。所引銅人。今本無所見。)
按資生。作天上 毖骨。千金。入門。吳文炳。大成。作上毖骨。千金翼。外台。聖濟
。類
經。作上毖骨。次注。作上伏骨。張介賓曰。毖音秘。肩 向肩井缺盆中。兩叉骨之際。內
間有秘伏之小骨。此毖骨也。作毖誤。
秉風(甲乙)挾天 外。肩上。小 骨后。舉臂有空。舉臂取之。(甲乙)
按天。舊作人。刊誤。今訂之。在字衍。外台。在挾字上。是也。千金。並翼方。作肩
上
后。外台。聖濟。發揮。作小 后。資生 作 字誤。吳文炳作天 肩上小 后。不可讀
。蓋錯置。入門曰。天宗前。疑 誤。
曲垣(甲乙)肩中央。曲胛陷者中。按之動脈應手(甲乙)
按動脈應手。千金。以下諸書。作應手痛。外台作按之痛應手央。作尖字誤。
天宗(甲乙)肩解下三寸(素問)秉風后。大骨下。陷者中。(甲乙)
肩貞(素問)肩曲胛下。兩骨解間。肩 后。陷者中(甲乙)禁灸(入門)
按解。入門。作罅。通評虛實論雲。刺大骨之會各三。次注曰。大骨之會肩也。謂肩貞
穴。在肩 后。骨解間。
巨骨(素問)肩端上行兩叉骨間。陷者中。(甲乙)一曰禁刺。(類經)
按明堂。作肩端上兩行骨。兩行二字。倒置。
俞(甲乙)肩 后。大骨下。胛上廉。陷者中。舉臂取之(甲乙)
按氣府論雲。曲掖上。
骨空
書。作肩 。非矣。金鑒雲。從肩貞。上行肩端。 上。肩骨下。
肩 (靈樞)一名扁骨(明堂)一名中肩井。一名扁肩。(類經)一名肩尖。(外科樞要)舉臂
肩上
陷者。(素問)肩端兩骨間。(甲乙)肩外頭。近后以手按之有解。宛宛中。(千金)肩頭正中(
同上) 骨頭。(資生)
按素問。 骨之會。各一。次注曰肩 穴也。又曰。雲門 骨次注曰。今中誥孔穴圖經
。無
骨穴。有肩 。刺熱論新校正曰。驗今明堂中誥圖經。不載 骨穴。尋其穴。以瀉四肢之
熱。恐是肩 穴。醫門摘要曰。上有巨骨。后有秉風。不可混。無用之辨哉千金注曰。外台
。名扁骨。
肩 (甲乙)肩端 上。斜舉臂取之。(甲乙)肩端外陷。(入門)肩 后外廉(岡本)
按外台。 上之下。有陷中。二字。斜。作針誤。入門曰。 會上。非。 。發揮。作
誤。
會(甲乙)一名 。(甲乙)一名 交。(聚英)臂前廉。去肩頭。三寸。(甲乙)宛宛中
(資生)
按肩頭。次注。作肩端。外台。臂。作肩。
<目錄>卷之二
<篇名>背腰部第四
內容:氣府論曰。大椎以下至尻尾。及旁十五穴。至胝下。凡二十一節。脊椎法也。
骨度篇曰。膂骨。以下至尾 二十一節。長三尺。上節長一寸四分。分之一奇分在下。
故上
七節。至于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凡取背部諸穴除脊骨者。諸說紛紛。按背俞篇曰胸(
頭注曰。一本作背。)中大俞。在杼骨端。肺俞在三焦之間心俞在五焦之間。膈俞在七焦之
間。肝俞在九焦之間。脾俞在十一焦之間腎俞在十四焦之間。皆挾脊相去三寸所。則欲得而
驗
之。按其處應在中。而痛解。乃其俞也。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氣盛則瀉之。虛則補之以
火。補者毋吹其火。須自滅也。以火瀉者。疾吹其火。傳(甲乙。作拊)其艾。須其火滅也。
甲乙經曰。兩旁挾脊各一寸五分。按。量兩乳間。去其半。四寸有奇。除兩旁各一寸五分。余
分一寸半有奇。是脊骨之分也。又素問雲。 在背下挾脊旁三寸所。厭之令病者呼 。
應手。挾字。旁字。除骨而言也。所者許也。古人不必拘分寸。以大概示之。故雲。按
之應在中而痛解或雲。 應手也。神應經曰。如背俞。前賢書中皆雲挾脊各寸半。是共折三
寸分兩旁取之。殊不知言挾脊。其挾字。是除骨而言。若帶脊骨當以兩旁各二寸共折四寸分
兩旁。此說雖得折為四寸者不是。后世又用兩乳八寸之說度背腰。故雲去脊中二寸。或一寸
五分。共不可從也張介賓遂驗魚骨。就突處而定穴。蓋原王叔權。裡醫之說。妄矣。凡節字
取義于竹節。故有骨節關節。手指本節等語。脊骨突處謂之節。經曰。節下間。則突處下間
是穴也。且張氏取經文之節下間之語。而作異說。何矛盾之甚邪。凡人之項骨有三。名曰柱骨
。又曰天柱骨即頭莖也。連脊共二十四節。今人誤以項骨高者。為大椎。其弊依肘后方。灸大
椎在項上大節高起者。外台。類經。針灸大全等。以平肩者。為大椎香川太沖曰凡大椎以椎
大為名。若其骨不大何得謂大椎乎。故稱一椎為極當。今定以與肩齊為一椎。雖椎小亦可也
。
大小固非所拘。設令一椎之上。或一椎之下。有椎特大者。則雖在何處亦可稱大椎。如是或
有二十二椎。或有二十椎。而不應二十一椎之數矣。唯是一椎。而后次第等下。而以平肩者
。為大椎者。此膠柱之說也。為費解。香月牛庵卷懷食鏡曰。先師玄益。曰。凡定大椎法。令患
人端坐正面動首頸。則項骨共動。取其不動為大椎甚易知。故據此說使人頭俯。項骨高起。
仰
則不見。是項骨第三節也。其下乃大椎也。下第七節八節之間第十四節十五節之間。是俯仰
屈折之處也。從其處。上行數之定大椎。此亦一法也。
馬蒔曰大椎乃督脈經穴。至腰俞。共二十一椎。其曰二十四椎者以項骨三椎不等也。至
尾
穴。亦不等。今人灸大椎者。但是項骨高起者。見其骨高而大。誤以為大椎。而取之。愚今
除項骨三節則大椎。又數為第一椎。此說得之。按脊椎二十一節。古來通說亦無異論。蓋是
皮上隔肌肉摸索而命之也。非剮剝視之數之而言之者。陳明善洗冤錄曰。項與脊骨。各十二節
。注曰。自項至腰。共二十四椎。骨上有一大椎骨。人身項骨五節。背骨十九節。合之得二
十有四。是項之大椎即在二十四骨之內此說與今之所見不符。東洋先生臟志曰。脊骨背面有
鰭如魚。其節十有七。上細下巨如箏之狀。此言一出而天下大疑之。今驗之脊骨實十七節也隔
皮膚而數之為二十一節者。並腰髁骨也。其骨比脊骨巨大內拘而為臀尻。其窮處即所謂尾
骨者
是也。其骨背有椎節形凡四。于皮肉上摸之則與脊骨齊。乃與十七節連數為二十一椎。其椎
節形旁。宛陷處有孔。通內面。左右各四即八 也。古書曰。第一空。第二空者。不誣。洗冤
錄曰。男女腰間。各有一骨。大如掌。有八孔作四行樣者。是也。此骨。男則圓女則平者。
所以護子宮受胎之地也。今取 穴則連數之。為二十一椎。處置諸穴。而不為誤。發揮注曰。按
腰
髁即腰監骨。人脊椎骨。有二十一節。自十六椎節而下。為腰監骨。挾脊附著之處。其十七至
二十。凡四椎為腰監骨所 附而入 穴。則挾脊第一二空雲雲也。又按督脈當脊中起于長強
在二十一椎下。等而上之。至第十六椎下。為陽關穴。其二十椎。至十七椎。皆無穴乃知為
腰監骨所 明矣。此說誤謬。不俟辨焉。
腰髁骨。又名腰監骨。又名腰尻骨。八 者。即其空。今以朽骨圖之。
\r外面圖\p06-d22a12.bmp\r
內 而為臀尻。其窮處即尾 骨金鑒曰。尾閭。一名 端。一名撅骨一名窮骨。在肛門后。其骨上端。俗名 骨。又名尾 。
\r側面圖\p06-d22a13.bmp\r
\r內面圖\p06-d22a14.bmp\r
\r背腰總圖一\p06-d22a15.bmp\r
\r背腰總圖二\p06-d22a16.bmp\r
\x背中行自第一椎。下行至尾 骨。凡十四穴。\x
大椎(素問)一名百勞(類經)第一椎上。陷者中。(甲乙)宛宛中。(資生)
按甲乙經。脫上
椎
其誤。椎骨又名杼骨。后人遂混稱大椎。為大杼。大全等。大杼一名百勞。不可從焉。類經
曰。一雲平肩。說己見。傷寒論曰。大椎第一間蓋指陶道。
陶道(甲乙)大椎節下間。俯而取之。(甲乙)陷者中。(明堂)
按千金。千金翼。作下節間。下皆同。聚英。醫統。吳文炳等。無節字非。千金諸風篇
身柱(甲乙)第三椎節下間。俯而取之(甲乙)宛宛中。(明堂)
按和名塵氣。以治塵氣。名之。 原性全 醫抄曰。塵氣發于肺臟。是也。村上良亢慈
旨載其候有四。紅知利氣。知利知利氣。波美知利氣。黃知利氣。醫門摘要曰。和俗謂之塵
氣。預灸則不生諸病。病氣積于此而傷其身。猶塵氣積柱下。生濕氣。而破家宅。故即名此
穴謂之塵氣。(釋西懸所著方書訓瘧為知利氣)
神道(甲乙)一名臟俞。(千金)第五椎節下間。俯而取之。(甲乙)禁刺(入門。類經一說
按千金曰。治卒病惡風欲死。及肉痺不知人。灸第五椎。名曰臟俞。百五十壯。多至三
百壯。便愈。翼方。肉痺下。有乳癰二字。
靈台(次注)第六椎節下間。俯而取之。(次注)禁刺。(入門)
按刺熱篇雲。六椎下間。主脾熱。是謂靈台穴然其名。甲乙。千金。外台。並不載。資
下。皆載之。程衍道外台注引聖濟總錄且雲。后人論注所增穴也。按甲乙所載十一穴。素問
雲。督脈氣所發者。二十八穴。項中央二。(次注曰。謂風府。啞門。二穴)發際后中八。(
次注曰。謂神庭上星。囟會。前頂。百會。后頂。強間。腦戶。八穴。)面中三。(次注曰。
謂素 。水溝。齦交。三穴)大椎以下至尻尾及旁十五穴。次注以會陽而解及旁二字。然會陽
。是雙穴也。加之為十六穴。其數不合經文。蓋亡一穴也否則督脈氣所發者。二十八穴者
。二十九穴之誤。而十五穴。則十六穴之誤歟。
至陽(甲乙)第七椎節下間。俯而取之(甲乙)宛宛中(明堂)
按刺熱篇雲。七椎下間。主腎熱。明堂。作微俯而取之。
筋縮(甲乙)第九椎節下間。俯而取之。(甲乙)
按入門。作筋束。字誤。
中樞(次注)第十椎節下間。俯而取之。(次注)
按類經曰。此穴諸書皆失之惟氣府論。督脈下。王氏注中。有此穴。及考之氣穴論。曰背與
心相控而痛。所治天突。與十椎者。其穴即此。按氣穴論曰。天突與十椎及上紀。次注曰。按
甲乙經。經脈流注孔穴圖經。當脊十椎下。並無穴目。恐是七椎。又注氣府論曰。中樞在第
十椎節下間。何其說矛盾乎。與彼背俞注同。王冰疏鹵。不足深責也。馬蒔曰。十椎下無穴
。當是大椎。亦遺有中樞。金鑒。載此穴。
脊中(甲乙)一名神宗。(資生)一名脊俞。(資生。引明堂。)第十一椎節下間。俯而取之
。(甲乙)禁灸。(甲乙)禁刺(入門)
按骨空論曰。灸脊中說見陽關大全。中作柱。
懸樞(甲乙)第十三椎節下間伏而取之。(甲乙)
按資生曰。銅人雲。懸樞。在十三椎節下間。明堂上經作十二椎節間。下經作十一椎下
中穴。既在十一椎下。不應。懸樞又在十一椎下。固知其誤矣。考之素問。亦與銅人同。當
以銅人為正。明堂上經亦誤三字作二字也要之接脊穴。在十二椎節下爾。接脊穴。載奇穴部。
命門(甲乙)一名屬累(甲乙)一名竹杖(俗名)第十四椎節下間。伏而取之。(甲乙)
按千金曰。胞落 。灸背脊當臍。不稱穴名。類經曰。平臍用線牽而取之。恐有差。故
。又曰。千金雲。腰痛不得動者。令病(千金。作患)人正立。以竹杖(千金。無杖字。)拄地
度至臍。(千金。有斷竹二字。)乃取杖(取杖千金。作以度。)度背脊。灸杖(杖千金作竹上
二字)頭盡(千金無盡字)處。此法。舊出于肘后方。而文有異同。今閱千金方。無竹杖字。
類經。所引証者。千金翼之文。而腎俞之說也。詳于腎俞條。俗呼為竹杖穴者。蓋同于類經
。洗冤錄曰。凡命門骨。最屬虛怯。以手擊之即可立斃。因命門骨。左右兩穴有紅筋。若細
。通于兩內腎。拍斷即死。外無痕跡。若有稱拍著命門處身死。只檢驗命門骨。紫赤者是也。
命門骨。自尾蛆骨。倒數上。第七椎兩旁。各有一小穴者是。
陽關(次注)第十六椎節下間。坐而取之。(次注)
按甲乙。千金。外台不載。資生。作伏而取之。素問曰。失枕在肩上橫骨間。折使榆臂
正灸脊中。次注曰。榆。讀為搖。搖謂搖動也。然失枕非獨取肩上橫骨間。乃當正形灸脊中
也。欲而驗之。則使搖動其臂。屈折其肘。自項之下。橫齊肘端當其中間。則其處也。是曰
陽關。在第十六椎節下間。督脈氣所發。按榆是揄誤。
腰俞(甲乙)一名背解。一名髓空。一名腰戶。(甲乙)一名髓孔。一名腰柱。(外台)一
俞。(大全)一名髓府。(大成)第二十一椎。節下間。(甲乙)宛宛中。以腹挺地。舒身。兩手
相重支額。縱四體。后乃取其穴。(資生)
按神應經。作自大椎至此折三尺。舒身以腹挺地。聚英。作挺身伏地舒身。素問直解。
髓空。為肩井者。誤。俞。扁鵲傳。作輸。無異義。
長強(靈樞)一名窮骨。一名 上。一名骨 。(靈樞)一名氣之陰 。(甲乙)一名龜尾。
(肘
后)一名尾翠骨。(千翼)一名龍虎穴。一名曹溪路。一名三分閭。一名河車路。一名朝天巔
。一名上天梯。(衛生寶鑒)一名撅骨。(類經)一名尾閭。(醫統)一名氣 。(大成)尻骨下空
。(素問)脊 端。(甲乙)趺地取之。(資生) 骨端許三分。(聚英)陷者中。(明堂)
按癲狂篇雲。灸窮骨二十壯。窮骨 骨也。馬蒔曰。長強也。又雲。灸骨 二十壯。又
刺上。張注曰。長強也。今移入一名。骨空論雲。脊骨下空。在尻骨下空。次注曰。不應主療
經闕其名。新校正雲。按長強在脊 端。正在尻骨下。王氏得非誤乎。又曰。灸撅骨。次注曰
。尾窮謂之撅。撅當作HT 。字典曰。HT 本作HT 。音厥。說文曰。臀骨也明堂。脊 作脊骸。
誤。尾翠骨上三寸。骨陷間。不合諸說。聚英。大成。趺作伏。是也。
\x背第二行自第一椎兩旁挾脊各一寸半。下行至 骨下。及八 。凡四十四穴。\x
按內經曰。大椎上。兩旁各一。凡二穴。王冰曰。未詳何俞。新校正曰。按。大椎上旁
無穴。張介賓曰。今于大椎上旁按之甚 。當有穴。意者。甲乙經等。猶有未盡。吳昆曰。當是
天柱二穴。在挾項后發際大筋外廉陷中者。馬蒔曰。大椎乃督脈經穴。至腰俞。共二十一椎
。其曰二十四椎者。以項骨三椎不算也。至尾 穴。亦不算。今人灸大椎者。俱是項骨高起
者。見其骨高而大。誤以為大椎。而取之。愚今除項骨三節則大椎。又數為第一椎。其兩旁
。即大杼穴。乃足太陽膀胱經穴名也。新校正。以為大椎旁無穴。意者亦若今人以項之高骨
為大椎耳。此說不是。以王張為穩當。千金曰。治百種風。灸腦后大椎平處兩廂。量二寸三分
。須取病患指寸量兩廂。各灸百壯。得瘥。是不說穴名。蓋大椎上兩旁也。分寸稍異。
大杼(素問)項第一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陷者中。(甲乙)正坐而取之。(類經)禁灸(
資生)
按類經。金鑒。每穴作去脊中二寸。說既見。千金。類經。作項后。入門。作第一節外。
下諸
穴皆作幾節外。王冰注氣府論。刺瘧篇。以背俞為大杼穴。又注水熱穴論。為風門熱府。又
注刺熱論為未詳。又注舉痛論為心俞。令讀者范然刺熱論新校正曰。王注水熱穴論。以風門
熱
府為背俞。又注氣穴論。以大杼。為背俞。此注雲。未詳。蓋疑之。素問直解曰。背俞指肺
俞
。非也。骨空論曰。視背俞陷者灸之是似泛指背部俞穴與形志篇曰欲知背俞雲雲同。水熱穴
論曰。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瀉胸中之熱也。由是觀之為大杼者。蓋非也
。
背俞必有所指。舉痛論曰。寒氣客于背俞之脈。則血脈泣。脈泣則血虛。血虛則痛。其俞注
于心。其為心俞者。為有所據。千金翼曰。第一椎名大杼。無所不主。挾左右一寸半。或二
寸二分。蓋斯文錯置。大全曰。大杼一名百勞。說見大椎下。難經雲。骨會大杼。似指大椎
。
風門熱府。(甲乙)第二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甲乙)陷者中。(明堂)正坐取之。(大
成)
按千金。外台。以下諸書。皆分熱府。以為一名。只千金翼。同甲乙。今從古說。
肺俞(素問)三焦之間。(素問)第三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甲乙)
按氣穴論雲。中KT 兩旁各五。凡十穴。次注曰。謂五臟之背俞也。千金曰。對乳引繩度之。此捷法也。資生曰。
甄權針
腎俞。共作二寸。說己見。
HT 俞(千金)一名厥陰俞。(千金)第四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千金)正坐取之。(類經)
按此穴。千金肺臟篇。引扁鵲。
心俞(素問)一名背俞。(次注)五焦之間。(素問)第五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甲乙)陷者
中。(明堂)正坐取之。(類經)禁灸(甲乙)禁刺。(入門)
按千金諸風篇。一雲。第七節。對心橫三間寸。非也。又治不能食。胸中滿。膈上逆氣
。悶熱灸心俞。二七壯。小兒減之。千金翼曰。心煩短氣灸心俞百壯。針入三分。
膈俞(素問)七焦之間。(素問)第七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甲乙)陷者中。(明堂)正坐
取之。(類經)
按難經曰。血會膈俞。
肝俞(素問)九焦之間。(素問)第九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甲乙)陷者中。(明堂)正坐
取之。(類經)
按千金一雲。九椎節脊中。非矣。形志篇雲。欲知背俞。先度其兩乳間。中折之。更以
他草
度去半已。即以兩隅相拄也。乃舉以度其背令其一隅居上齊脊大椎兩隅。在下當其下隅者肺
之
俞也。複下一度。左角肝之俞也。右角脾之俞也。複下一度腎之俞也。是謂五臟之俞。灸刺
之度也肝脾二俞。果是異說。可見素問者。各家之說而不出一人之手也。
膽俞(脈經)第十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正坐取之(甲乙)陷者中。(明堂)
按氣府論雲。六腑之俞各六。痺論雲。六腑亦各有俞。金鑒。作第九椎下。而無肝俞。
蓋脫簡。
脾俞(素問)十一焦之間。(素問)第十一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甲乙)陷者中。(明堂)
按。千金賊風篇曰。凡人脾俞無定所。隨四季月應病。即灸臟俞。是脾穴。當時蓋有此
說。而行殆墮穿鑿。
胃俞(脈經)第十二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甲乙)宛宛中。(明堂)正坐取之。(類經)
三焦俞(甲乙)第十三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甲乙)正坐取之。陷者中。(明堂)
腎俞(素問)一名高蓋。(大成)第十四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甲乙)陷者中。(明堂)正
坐取之。(類經)
按通評虛實論雲。少陰俞去脊椎三寸旁。次注曰。謂足少陰腎俞也。千金翼曰。對臍當
脊兩
邊。相去一寸五分。名腎俞。本事方曰。與臍平。此捷法也。千金翼又曰。腎俞主五臟虛勞
少腹弦急脹熱灸五十壯老小損之。若虛冷可至百壯。橫三間寸。灸之。腰痛不得動者。令病
人正立。以竹杖拄地度至臍取杖。度背脊灸杖頭隨年壯良。灸訖藏竹杖勿令人得之。丈夫痔
下
血。脫肛。不食。長泄痢。婦人崩中去血。帶下淋露。去赤白雜汁。皆灸之。此挾兩旁各一
寸
橫三間寸灸之。又諸書載。杖子至臍中截斷。卻回杖于背上當脊骨中杖盡處。即是十四椎命
門穴也。用稗心取同身寸。三寸。折作一寸五分。兩頭是腎 穴也。皆不取。
大腸俞(脈經)第十六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甲乙)伏而取之(類經)
按脈經曰。在第十六椎HT 其詳。
小腸俞(脈經)第十八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甲乙)伏而取之。(類經)
按難經本義雲。謝氏曰。在十六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非也。
膀胱俞(脈經)第十九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甲乙)陷者中。(明堂)伏而取之。(類經)
中膂俞(甲乙)一名脊內俞(資生)第二十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挾脊胛而起。(甲乙)伏
而取之。(類經)
按膂。次注。作KT 。外台。以下諸書。皆作中膂內俞。或以為一名。甲乙。千金。千金
翼。
並無內字。入門。金鑒。從之。此編凡征古典。故不補內字。脊胛而起。外台。作脊起肉。
次注。作脊KT 胂起肉。胛當作胂。胛是肩甲也。不與此穴關涉。蓋傳寫之誤。膂音呂與KT 通。膂謂
脊側肉也胂 也。胂謂之HT HT 背側之肉也。起者。言背側肉逼臀肉複起者也。人或疑起下脫肉字
不審。古義也。聚英。作脊伸。字誤。
白環俞(甲乙)第二十一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伏而取之。(甲乙)腹挺地。端身。兩手
相
重支額縱息。令皮膚俱緩乃取其穴。(資生)禁灸(甲乙○類經。醫統。灸三壯)禁針灸。(入
門)
上 (甲乙)第一空腰髁下一寸。挾脊陷者中。(甲乙)
按類經曰腰髁骨。即十六椎下腰脊兩旁。起骨之挾脊者。次注曰。余三 。少斜下。按
之陷中是也。入門曰上闊下狹。類經曰。十六椎者不是當十七椎。
次 (甲乙)第二空挾脊陷者中。(甲乙)
中 (甲乙)一名中空。(大成)第三空。挾脊陷者中。(甲乙)
下 (甲乙)第四空。挾脊陷者中。(甲乙)
按以上四穴。謂之八 。素問曰。八 在腰尻分間是也。又曰尻骨空。在髀骨之后相去
四寸
。次注曰是謂八 穴也今按髀當作髁千金曰大小便不利。灸八 穴。在腰目下三寸挾脊相去
四寸。兩邊各四穴計八穴。故名八 。甲乙。以八 非脊中屬二行。又言挾脊而自明不系二行
者。蓋便覽者。此穴驗枯骨則其空自明。
會陽(甲乙)一名利機(甲乙)陰尾骨兩旁。(甲乙)骨外。各開一寸半(入門)
按陽。入門。作陰。誤也。機外台作機。陰尾舊作陰毛。傳寫之誤。據千金外台而訂之
。發揮作尾 骨。 是 之誤。金鑒。作陰尾尻骨兩旁五分許。
\x背第三行自第二椎兩旁。挾脊各三寸至二十一椎下凡二十八穴。\x
附分(甲乙)第二椎下附項內廉兩旁各三寸(甲乙)陷中。(入門)正坐取之(類經)
按氣府論雲挾脊以下。至尻尾。二十一節。十五間各一。次注曰。今中誥孔穴圖經。所
存者
。十三穴。左右共二十六。謂附分。魄戶。神堂。 。膈關魂門。陽綱。意舍。胃倉。肓
門。志室。胞肓。秩邊。十三也。類經金鑒作三寸半下皆同。
魄戶(甲乙)一名魂戶。(寶鑒)第三椎下兩旁。各三寸。(甲乙)正坐取之上直附分。(次
注)宛宛中。(明堂)
按水熱穴論雲五臟俞旁五此十者。以瀉五臟之熱也。次注曰。俞旁五者。謂魄戶神堂。
魂門。意舍。志室五穴。
膏肓俞(千金)第四椎下兩旁各三寸。(資生)令人正坐曲脊伸兩手。以臂著膝前。令正直
。手
大指與膝頭齊以物支肘勿令臂得動搖。從胛骨上角。摸索至胛骨下頭。其間當有四肋三間。灸
中間。依胛骨之裡肋間空。去胛骨容側指許。摩KT 肉之表肋間空處。按之自覺牽引胸戶中。
(外台。作于肩中)灸兩胛中。各一處。若病患已困不能正坐。當令側臥挽上臂令前。求取穴灸
之
也。求穴大較以右手從右(千翼。作左肩)肩上拄。指頭表所不及者是也左手亦然。乃以前法
。灸之。若不能久正坐。當伸兩臂者。亦可伏衣袱上伸兩臂。令人挽兩胛骨。使相離。不爾胛骨
覆穴不可得也。其穴近第五椎相準望取之(千金)
按千金翼外台胛作甲。古字通用。神應經。作第五椎下兩旁。各三寸半。大全。作四柱
下三分
。並非大成曰。人年二旬后。方可灸此二穴。又按此穴。古書不載。千金始有此名。蓋原
左傳醫緩之語。杜預曰。心上膈下。不可屬肩背也。腹中論曰。肓之原出于臍下。九針十二
原篇曰。膏之原出于鳩尾肓之原出于悖 。膏肓之字。既見于此。而悖 者氣海也。謝士泰刪
繁方。說其病形全依左傳。而為說者也。以非經穴之事。故不錄于此。千金及翼方。系奇穴
。不屬太陽經。今時人間習熟。以肺俞呼狹肓。呼膏肓為廣肓。故今舉于此雲。
神堂(甲乙)第五椎下兩旁。各三寸陷者中。(甲乙)正坐取之。(明堂)
按次注曰。上直魄戶。甲乙無膏肓穴。素問曰。挾脊以下至尻尾二十一節十五間各一。
次注
曰。今中誥孔穴圖經。所存者。十三穴。王亦不記膏肓。故不言上直膏肓。而言直魄戶。張
介賓。以大杼。列于此行曰。近世有膏肓一穴。亦合十五穴。然此穴自晉以前所未言。而原數
則左右共二十八穴也非矣。今加膏肓為十四穴。不可考者一穴也
(素問)背下挾脊旁三寸所。厭之。令病者呼 。 應手。(素問)肩 內廉挾第
六椎下兩旁。各三寸。(甲乙)上直神堂。(次注)陷者中。(明堂)正坐取之(資生)
按刺瘧篇曰五 俞各一適肥瘦出其血也。王冰曰。五 俞。謂 。吳昆以為魄戶。神堂
。 膈
關魂門之五穴。張介賓曰。 脅也。一曰旁開也。水熱穴論雲。五臟俞旁各五。以瀉五臟之熱。即此謂
也。蓋此五者乃五臟俞旁之穴以其旁開近。脅故曰。旁五 俞即魄戶神堂魂門。意舍。志室也。應
手。入門。作指下動。原骨空論注也。
膈關(甲乙)第七椎下兩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開肩取之。(甲乙)上直 。(次注)
按膈。次注。聚英。醫統。作鬲。外台。發揮。開作闊。
魂門(甲乙)第九椎下兩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取之。(甲乙)上直鬲關。(次注)
按千金注。及聚英。吳文炳。大成。引外台雲。作魂門十椎下。陽綱十一椎下。意舍九椎
下。今本與甲乙同。大全作膈關七柱八魂門。非也。
陽綱(甲乙)第十椎下兩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取之(甲乙)上直魂門(次注)
按綱。明堂。作HT 。入門。作剛。正字通HT 剛字之訛。資生聚英醫統曰。闊肩取之。明堂
曰。微俯而取之。似無謂。
意舍(甲乙)第十一椎下兩旁。各三寸陷者中(甲乙)正坐取之。上直陽綱。(次注)
按明堂。作第九椎下。闊肩取之。非矣。
胃倉(甲乙)第十二椎下兩旁。各三寸。陷者中。(甲乙)上直意舍。(次注)正坐取之。(
類經)
按金鑒。作十椎脫二之字。
肓門(甲乙)第十三椎下兩旁各三寸。入肋間。(甲乙)上直胃倉。(次注)陷中(類經)
按肓金鑒作育。誤。入門。載痞根穴蓋指此穴。詳于奇穴部。資生曰經雲與鳩尾相直。
未詳
為何經。千金。並翼方次注。無入肋字。外台以下諸書。作叉肋甲乙。本作入肘。肓門。不
可入肘。又無叉肋甲乙肘字肋之誤諸書叉字入之誤故改作入肋。
志室(甲乙)一名精宮。(大成)第十四椎下兩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取之。(甲乙)上
直肓門。(次注)
按室。入門。作堂。誤。明堂作三寸半。微俯而取之。非。
胞肓(甲乙)第十九椎下兩旁。各三寸。陷者中。伏而取之(甲乙)上直志室。(次注)
秩邊(甲乙)第二十一椎下兩旁。各三寸。陷者中。伏而取之(甲乙)上直胞肓。(次注)
按資生發揮。入門。聚英。大全醫統。吳文炳。寶鑒。外台。程敬通注一說。大成並作
<目錄>卷之三
<篇名>胸博第五
內容:骨度篇曰。胸圍四尺五寸。腰圍四尺二寸。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缺盆以下
。至
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過則回腸廣大。不滿則狹短。橫骨長六寸半○兩乳之間。廣九寸半
按 HT 胸前岐骨際也。缺盆中。天突也。天樞謂臍心。臍心不易見。故以旁穴而言。
\r胸腹總圖一\p06-d22a17.bmp\r
\r胸腹總圖二\p06-d22a18.bmp\r
按兩乳間九寸半。甲乙經。亦同。今試折量。兩乳間為九寸半。則一寸當一指。比之胸
圍四
體分寸。一從骨度篇。至兩乳間。特不用何居。此不知胸博除任脈之失也。胸博任脈廣一寸
半。而其旁各四寸直兩乳。學人思諸。兩乳間橫折八寸之法。未知出。干何人神應經曰。橫
寸
為定法。千載無見者。悲哉。洗冤錄曰。左右肋骨。男子各十二條。八條長。四條短。婦人各十
\x胸中行自天突下行至中庭凡七穴。\x
天突(素問)一名玉戶(甲乙)一名天瞿(千金)缺盆之中(靈樞)頸結喉下二寸。中央。宛宛
中。低頭取之。(甲乙)
按玉。寶鑒作五誤。素問雲。任脈氣所發者。喉中央二。次注曰。謂廉泉天突二穴。千金。千
金翼。外台。作五寸。甲乙注。引氣府論注曰。五寸。今本作四寸。聚英。醫統。寶鑒。吳
文炳。同。明堂。作五分。發揮。入門。大成。作一寸。類經作三寸。共不是。次注。入門。
作低針取之。字誤。骨度篇曰自結喉至天突四寸。是主骨度而言之。正面正身取之。甲乙經。以為結喉
下。至天突二寸。是主取穴刺針而言之。故曰。低頭取之也。取此穴者。低頭取之。故資生經
曰。其下針直橫下。不得低手。何則低手傷咽喉此解低頭取之義也。低頭則咽喉沉而針刺無
害。不可不知也。今人不知低頭則二寸。正面則四寸之義。謾作二說。非也。近世多自天突。至
岐骨際。折作八寸四分。如然則中庭當岐骨際。不可從也。按骨度篇。自天突至岐骨際九寸。又
雲。膺中骨間。各一。今用九寸。即八寸四分。為中庭穴。其下至岐骨際六分。是古法也。
璇璣(甲乙)天突下一寸。中央。陷者中仰頭取之。(甲乙)
按璣。千金。作機。恐誤。氣府論雲。膺中骨陷中。各一。次注曰。謂璇璣。華蓋紫宮
膻中。中庭。六穴也。胸博。載分寸。舉其大概也。故曰陷者中。只取骨間。下同。大成。作
華蓋(甲乙)璇璣下一寸陷者中。仰頭取之。(甲乙)
按發揮。作二寸。入門。寶鑒。大成。金鑒。作一寸六分。共非矣。又不合骨度之數。一
二肋骨。密而不疏。作一寸者。取之骨間之義也。
紫宮(甲乙)華蓋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頭取之。(甲乙)
玉堂(難經)一名玉英(甲乙)紫宮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頭取之。(甲乙)
膻中(難經)一名元兒。(甲乙)一名上氣海(類經)一名元見(大全)玉堂下一寸六分。陷者
中。仰而取之(甲乙)橫直兩乳間。(千金)禁刺(千翼)
按膻。千金。千金翼。外台。作HT 。古通用。大全曰。一名HT 中不取。資生。類經。而
作臥
金心臟篇曰。胸痺心痛灸HT 中百壯。穴在鳩尾上一寸。忌針非也。
中庭(甲乙)膻中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明堂。作膻中下一寸。入門。金鑒。作鳩尾上一寸。此自天突至岐骨際。作八寸四分之
\x胸第二行。自俞府。挾璇璣兩旁各二寸。下行至步廊。凡十二穴。\x
俞府(素問)一名輸府(大全寶鑒)巨骨下。去璇璣旁。各二寸。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甲乙。外台。明堂。俞作輸。下皆同。資生。聖濟。大全。寶鑒。作 。千金千金翼。
發揮聚英作俞是也。俞府出內經。俞。輸。 。以音通用。大全。寶鑒以為一名。今暫從之。千金翼
。而作臥。外台作仰臥。而巨骨胸前巨骨也。非穴名。璇璣。次注。作任脈非也。大全曰。璇
璣之旁三寸所。不是。醫門摘要曰。胸博間一肋取穴。不可泥。一寸六分。可謂能知取穴之法也。
中(甲乙)俞府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而。千金。並翼方作臥。外台。作仰臥而骨間。各取一穴。同上。明堂雲。一寸。非
矣。
下諸書。每穴有去中行二寸之解。不是。說見下。
神藏(甲乙) 中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而。千金翼作臥。
靈墟(甲乙)神藏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千金曰。墟。或作牆。入門。作虛。聚英。醫統。作去中行各開一寸。字誤。
神封(甲乙)靈墟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步廊(甲乙)神封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廊。千金。外台。聖濟資生。作郎。類經曰。挾中庭。入門曰。去中庭外。非也。橫對中
庭。稍下六分許。
\x胸第三行自氣戶挾俞府。兩旁各二寸。下行至乳根。凡十二穴。\x
氣戶(甲乙)巨骨下。俞府兩旁。各二寸。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氣府論雲。膺中骨間。各一。類經。聚英。醫統。吳文炳。金鑒。大成。每穴有去中
行。
四寸之解。說見下。次注曰。去膺窗上。四寸八分。聚英。醫統。吳文炳。無上字。金鑒
曰
。巨骨下。一寸。並拘。寶鑒曰。資生雲。自氣戶。至乳根六穴。去膺中行。各四寸。相去
各一寸六分。今本不載。
庫房(甲乙)氣戶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岡本。作一寸。非也。取諸骨間。不必拘。說既見。
屋翳(甲乙)庫房下。一寸六分(甲乙)陷者中。仰而取之(千金)
按次注曰。氣戶下。三寸二分。聚英曰。巨骨下四寸八分隔穴而說分寸者。不能無誤。
膺窗(甲乙)屋翳下。一寸六分。(甲乙)陷中。(聖濟)
按資生。窗作 。同字。次注。作胸兩旁。挾中行。各相去四寸。巨骨下四寸八分。誤
。
乳中(甲乙)當乳(資生)即乳頭上。(入門)禁刺灸(甲乙)微刺。(資生又寶鑒。引入門曰
。針宜淺。刺二分。今本不見。)
按甲乙。千金。千金翼。外台。無注。古書之所妙。次注曰。膺窗之下。即乳中也。資
生注
雲。亦相去寸六分非是相去二字。不成義。類經曰。一傳胎衣不下。以乳頭向下盡處。俱灸
之即下。
乳根(甲乙)一名薛息(千金)乳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乳下。第一肋間宛
宛中(千金)
按千金方曰。薛息。在乳下第一肋間宛宛中是也。今移入一名。寶鑒。作一寸四分。非
矣。醫學正傳曰婦人在乳房下起肉處陷中。只陷中二字。可取。
\x胸第四行自雲門挾氣戶。兩旁各二寸。下行至食竇。凡十二穴。\x
雲門(素問)巨骨下。氣戶兩旁各二寸。陷者中。動脈應手。舉臂取之。(甲乙)刺太深
令人逆息。(甲乙)禁針(入門)
按氣穴論雲。膺俞十二穴。次注曰。謂雲門中府。周榮。胸鄉。天溪。食竇。左右則十
二穴
也。資生。 作雲。通用。次注有每穴橫去任脈六寸之解。類經。聚英。從之。說見下。
中府(脈經)一名膺中俞。(甲乙)一名肺募。(千金)一名府中俞。(大全)雲門下。一寸。
乳上三肋間。陷者中。動脈應手。仰而取之。(甲乙)禁灸(入門)
按凡胸博諸穴。各在骨間。不待折量。而言分寸者。言大概也。千金。外台。一雲。一
寸六
分。明堂。大成。岡本。從之非也。胸骨狀如偃月。故第二行折量稍長第三行與中行平。學
者察諸。膺中俞。聚英。醫統。作膺俞。素問曰。膺俞。次注曰。中府穴。
周榮(甲乙)中府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禁灸(入門寶鑒)
按榮。甲乙作營誤。今訂之。
胸鄉(甲乙)周榮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天溪(甲乙)胸鄉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食竇(甲乙)天溪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舉臂取之。(千金)
按金鑒作腹哀上行三寸。或從乳上。三肋間。動脈應手處。往下六寸四分。迂甚矣。次
注曰。雲門。食竇。舉臂取之。余並仰取之。
<目錄>卷之三
<篇名>腹部第六
內容:腹部折量。諸說眾多。不知所適從。按除中行法。內經雲。沖脈氣所發者。二十二穴挾
鳩尾
外各半寸。至臍寸一。挾臍下旁各五分。至橫骨寸一。腹脈法也。甲乙經雲。自幽門。挾巨
闕兩旁。各半寸。循沖脈下行至橫骨。又至肓俞雲。直臍旁五分。甲乙銅人等皆雲沖脈足少
陰之會。蓋以骨空論為主也。獨難經雲。並足陽明之經挾臍上行。恐非也。鳩尾。內經所稱。
指蔽骨。不可以為穴名也。其名本以蔽骨狀似鳩尾。古書。指蔽骨者十之八九。不可不知也。鳩
尾外無穴。而言挾鳩尾外。即除蔽骨。而取之也。又至臍言挾臍則除臍可見也。鳩尾與臍上
下相照。其中間明于言外。是古文辭法也。又內經雲足陽明脈氣所發者膺中骨間各一。挾鳩
尾之
外。當乳下三寸。挾胃脘。各五。挾臍廣三寸。各三。下臍二寸。挾之各三。甲乙經雲。自不
容
挾幽門。兩旁各一寸五分。至氣沖。又自期門。上直兩乳。挾不容兩旁各一寸五分。下行至
沖門因此考之。臍旁五分。足少陰經也。其旁一寸五分足陽明經也。其旁一寸五分。上直兩乳。
足太陰經也。共計三寸五分。取一繩自臍旁。橫量至直乳下。斷去之。又去二分半。折為三
寸五分。以定三經。此不問除任脈幾寸。始得其法矣。去二分半。說見下。
世人皆雲。胸博每行至腹內屈五分。兩乳間八寸。腹脾經。相去七寸。不知何據。骨度
篇曰。胸圍四尺五寸。腰圍四尺二寸。腰減于胸三寸。雖今人皆然。兩乳相去九寸半。是古法也。胸
部
。各相去凡三寸半。而為七寸。合任脈之分一寸半。凡八寸半。胸去中行。四寸七分強至乳中
。腹去中行四寸二分強至直乳中。此腰減于胸三寸。則腹居于其中可知減于胸。自臍至橫骨六
寸半。又橫骨長六寸半。腹部四行。共不出其兩端。然則自胸至腹漸漸狹。而腹至橫骨更狹
故二行三行。四行依分量目巧取之。何有內屈之理。諸書一據兩乳八寸說。故如其所載去中行
幾寸去任脈幾寸。皆無稽之言。故不取也。而今不言任脈廣幾寸者。無明文也。甲乙經。不容注曰。
去
曰。去任脈二寸。所余五分。兩旁合。為一寸。不知孰是。故今以臍與鳩尾。定除任脈之分
量。不言幾寸者。內經之意也。世人以兩乳八寸之度。除任脈果如何耶。其說至中府雲門去乳
中二寸。而窮矣。故其言曰。以同身寸奚一胸之際。而乳間用長尺。乳后用短尺。豈有此理
乎。極知兩乳間八寸。無稽之言也。
\x腹中行自鳩尾。下行至會陰。凡十五穴。\x
鳩尾(素問)一名尾翳(靈樞)一名 HT 。(甲乙)一名神府(千金)一名HT 。(聚英大成)臆
前。
蔽骨下五分。(甲乙)其骨垂下如鳩尾形。故以為名。人無蔽骨者。從岐骨下行一寸。(聖濟)禁
刺灸(甲乙)宜針(外台。引甄權)此穴大難針。大好手。方可針。(資生)
按古書中。稱 者。有三義。或岐骨。或蔽骨。或謂穴名又稱鳩尾者。亦同。后人不之
知也
。素問曰。鳩尾下三寸。胃脘。胃脘上脘也。又足陽明脈氣所發之章雲。挾鳩尾之外。當乳
下三寸。挾胃脘。言陽明經。至直乳挾蔽骨下行。岐骨下三寸。至上脘旁。複下行也。又雲
。 至臍八寸太倉居其中。太倉中脘也。言自岐骨際。至臍八寸。中脘。在其中央也。此
指岐骨際。挾鳩尾之外。之鳩尾指蔽骨。何則蔽骨有長短。故皆據岐骨為度。蔽骨長為五
分
。乃稱鳩尾穴者。皆在岐骨下一寸。千金傷寒篇曰。灸心下三處。第一處。去心下一寸名巨
闕。第二處。去心下二寸。名上脘。第三處。去心下三寸。名胃脘。各灸五十壯。然人形。大
小不同恐寸數有異。可繩度隨其長短寸數。最佳。取繩。從心頭骨。名鳩尾頭。度取臍孔中
屈繩取半。當繩頭名胃脘。又中屈半繩更分為二分。從胃脘向上。度一分即是上脘。又上度取
一分。即是巨闕。此說不是。俗多以從鳩尾穴至臍為八寸。或自蔽骨為八寸而以腹部臍上七寸五
分折量。諸穴置其間。故不合。遂以中脘為鳩尾下三寸。或三寸半。妄說也。又按甲乙經曰。
上脘在巨闕下。一寸五分。去蔽骨三寸。中脘在上脘下一寸。居心蔽骨與臍之中。此皇甫氏之
誤也。滑壽。遂以 鳩尾共做蔽骨而看。故曰。上脘去蔽骨三寸。注上脘曰。巨闕下一寸當
一寸五分。強合內經鳩尾下三寸文。蓋鳩尾穴。在蔽骨下五分。古來相傳之說也。滑壽曰。無蔽骨
者從岐骨際。下行一寸是也。然不辨蔽骨長短。故后人論說。棼然。今按岐骨至臍為八寸。
岐骨下行一寸為鳩尾穴。此蔽骨長五分。為常人之度。其下五分為鳩尾穴。是大概而言之。由此
觀之。假令蔽骨長一寸。亦以為五分。自蔽骨端至臍中。折為七寸五分。以定其穴。其旁準擬
而取之也。若蔽骨短不見者。以岐骨下一寸取鳩尾。恐無害。學人察諸村上親方。骨度正誤曰。
HT 者。蔽心骨而從岐骨之間。垂下如指之大骨也。附胸骨之部分也。是胸腹之界限也。不
察于此。而以岐骨為限。以分骨度。豈合經旨乎。舍蔽骨而取岐骨豈合骨度乎。其弊由不知
HT 有三義。肘后曰心厭者指鳩尾。或言心厭尖。心厭之說。多參差蓋不知有三義也。厭與蔽同
護于心臟之意也。廣雅曰。 缺盆 也。玉篇曰肩骨。不是。
巨闕(脈經)一名心募。(大成)鳩尾下一寸。(甲乙)
按肘后方曰。正心厭尖頭下一寸。不是。又曰。心厭尖尖四下一寸以赤度之。此文不解。
恐有脫
誤。資生曰。鳩尾拒者。少令強一寸。中人有鳩尾拒之。亦不可解。千金。外台。巨闕注散
見各篇者。差謬多。不與明堂篇所記同。以其文繁。故不錄于此。金鑒曰。兩岐骨下二寸。
大成。亦作鳩尾兩岐骨下一寸。兩字。不可解。骨度正誤曰巨闕一穴。今人多言臍上六寸。
非也。是亦自張氏始。是由岐骨蔽骨之差也。當作六寸五分矣。此說亦誤。
上脘(脈經)一名胃脘。一名上紀。(素問)一名胃管。(鄉藥集成)一名上管。(寶鑒)巨闕
下一寸。(千金)臍上五寸。(類經)鳩尾下二寸。(增注)孕婦禁灸。(類經)不針。(鄉藥集成)
按甲乙經。作巨闕下一寸五分。去蔽骨三寸也。非矣。說既見。為一寸五分。腹部旁穴
。皆不合內經每寸一穴意。上脘。中脘。下脘。外台。皆作管。
中脘(甲乙)一名太倉。(素問)一名胃募。(千金) 至臍八寸。太倉。居其中。為臍上
四寸。(素問)上脘下一寸。(甲乙)鳩尾下三寸。(千金)孕婦禁灸。(類經)
按至臍。臍上。皆自臍中度之。經雲。上紀者。胃脘也。次注曰。謂中脘。資生。類經
。以
胃脘上紀為中脘一名。而經曰。鳩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胃脘。脘管也。上脘。中脘。皆胃
脘也。然則上紀者。蓋上脘一名。資生類經。共承王冰之誤。千金翼。胃病篇曰。心下二寸
。名胃管。又曰。胃管。在心鳩尾下三寸。是上脘。中脘。共稱胃管。又針灸中篇。作心下
四寸。甲乙作在心蔽骨與臍之中。非也。說既見。肘后方。曰。在心厭下四寸。千金霍亂篇
曰。在心厭下四寸臍上一夫。巨闕注。言心厭尖者指蔽骨。此言心厭者。似指岐骨然易混。
故不取。
建裡(甲乙)中脘下一寸。(甲乙)臍上三寸。(類經)鳩尾下四寸。(入門)孕婦禁灸(類經)
禁灸(入門)
下脘(脈經)一名幽門。(聖濟)建裡下一寸。(甲乙)臍上二寸。(類經)鳩尾下五寸。(入
門)孕婦禁灸。(外台。引甄權)
按難經曰。太倉下口為幽門。滑壽曰。在臍上二寸下脘之分。以幽門不為穴名。今從聖
濟總錄。氣府論曰。鳩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胃脘。
水分(甲乙)一名中守(千金)一名分水。(明堂)下脘下一寸。臍上一寸。(甲乙)鳩尾下六
寸。
(入門)孕婦禁灸。(外台。引甄權)禁刺。(資生注曰。明去水氣。惟得針水溝針余穴水盡即
死。何于此卻雲可針今校勘不針為是。)
按明堂。醫學綱目。作分水。今為一名。難經雲。大腸小腸之會為闌門。滑壽曰。在臍上
一寸。水分穴。諸家以闌門不為水分一名。暫記之以俟知者又奇穴有水分。
神闕(外台)古名。臍中。(甲乙)一名氣舍。(外台)禁刺(甲乙)
按古書無注。氣穴論曰。臍一穴。甲乙。千金。並翼方。次注皆曰臍中。而無神闕之名
。此名見于外台。資生。大全。寶鑒。舍作合。恐字誤。
陰交(甲乙)一名少關。一名橫戶。(甲乙)一名丹田。(神相全編)臍下一寸。(甲乙)自臍
中心。度之。(增注)孕婦禁灸。(外台。引甄權)
按外台。甄權雲。穴在陰莖下。附底宛宛中。程敬通曰。似屬會陰。非陰交也。類經。
聚英。醫統。吳文炳。並曰。三焦募。神相全編曰。丹田。臍下一寸是也。
氣海(脈經)一名脖 。一名下肓(甲乙)一名丹田(本事)臍下一寸五分。(甲乙)宛宛中(
明堂)忌不可針(千金)孕婦禁灸。(外台引甄權)
按脖。吳文炳。作HT 。大成。作HT 。肓作音。吳文炳。作一寸非。本事方曰。氣海一穴
道家名曰丹田。
石門(甲乙)一名利機。一名精露。一名丹田。一名命門。(甲乙)一名三焦募(大成。引
聚英今本不見。)臍下二寸。(甲乙)女子禁刺灸中央。不幸使人絕子。(甲乙)
按甲乙曰。三焦募。孫真人曰。至如石門。關元二穴。在帶脈下。相去一寸之間。針關
元主
婦人無子。針石門。則終身絕嗣。神庭一穴。在于額上。刺之主發狂灸之則愈癲疾。其道幽
隱豈可輕侮之哉。
關元(素問)一名下紀。(素問)一名次門。(甲乙)一名丹田。(資生)一名大中極。(大全)
一名小腸募(大成。引聚英今本不見。)齊下關元三寸。(素問)
按周密癸辛雜志曰。張安道養生訣雲。丹田。在臍下三寸。是也。資生經曰。臍下二
寸。
名石門。明堂載甲乙經雲。一名丹田。千金。素問注。亦謂丹田在臍下二寸。世醫因是遂以
石門為丹田誤矣。丹田乃在臍下三寸。難經疏論之詳。而有據。寶鑒曰。關元。一名丹田。
按陰交。氣海石門關元。皆名丹田。恐有誤。類經曰。此穴。當人身上下四旁之中。故又名
大中極。疑是中極之解誤寫于此也。暫存之。脈經。甲乙。並曰。小腸募。
中極(脈經)一名氣原。一名玉泉。(甲乙)一名膀胱募(千翼)臍下四寸。(甲乙)關元下一
寸。(千金)孕婦禁灸。(外台)針即有子。又雲。灸不及針。(資生)
按脈經。甲乙。並曰。膀胱募。
曲骨(甲乙)一名尿胞。一名屈骨。一名屈骨端。(千金)橫骨上。中極下一寸。毛際。陷
者中。動脈應手。(甲乙)
按臍中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是古法也。今人臍心下。至橫骨。折作五寸。此誤讀
張介
賓說。遂至此。張氏至曲骨。折作五寸。謂毛際曲骨穴。非謂橫骨也。甲乙經。中極下一寸
。
為曲骨。當橫骨上一寸半毛際。從俗說則此穴。當陰毛中橫骨。故知其非是千金曰。小便數
起。灸玉泉下一寸。名尿胞一名屈骨端。又赤白沃陰中干痛惡。合陰陽。小腹 堅。小便閉
。刺屈骨。入寸半。灸三壯。在中極下一寸。即曲骨也。今移為一名。
會陰(甲乙)一名屏翳(甲乙)一名金門(千金)一名平醫(大全)一名下極。(金鑒)大便前。
小便后。兩陰之間(甲乙)
按千金雲。金門。在谷道前。囊之后。當中央是也。從陰囊下。度至大孔前。中分之。
今移為別名。
\x腹第二行自幽門挾巨闕兩旁各半寸。下行至橫骨。凡二十二穴。\x
幽門(甲乙)一名上門。(甲乙)巨闕兩旁各五分。陷者中(甲乙)
按明堂。入門。大全。作一寸半。千金心臟篇。作一寸。金鑒從之。以上諸書似有所見。
然不合經文。今定不容穴。內又一寸五分。取此穴。
通谷(甲乙)幽門下一寸。陷者中。(甲乙)挾上脘。(類經)
按聚英。引素問注曰。自肓俞。至幽門去中行。各一寸。誤也。今閱。次注曰。挾巨闕
兩旁
。相去各半寸。下五穴各相去一寸。是謂幽門以下五穴。上下之間。各一寸。非去中行之謂
。不然不合內經。挾鳩尾外各半寸。至臍寸。一之文。而相去二字。惑諸人。
陰都(甲乙)一名食宮。(甲乙)一名通關(醫綱)通谷下一寸(甲乙)挾胃管(千金)
按醫學綱目。引摘英曰。通關。在中脘旁。各五分。針入八分。左捻能進飲食。右捻能
和脾
胃。許氏曰。此穴。一針四效。凡下針后良久覺脾磨食覺針動。為一效。次針破病根。腹中作
聲。為二效。次覺流入膀胱。為三效。又次覺氣流行腰后骨空間。為四效。主治五噎。吞酸
多睡。嘔吐。不止。是為陰都穴。明矣。乃今移入一名。
石關(甲乙)一名石闕。(千金)陰都下。一寸。(甲乙)並建裡。(醫門摘要)
商曲(甲乙)一名高曲。(千金)石關下一寸(甲乙)並下脘(醫門摘要)
按商曲。寶鑒作商谷。
肓俞(甲乙)商曲下一寸直臍旁五分。(甲乙)
按肓千金外台金鑒。作盲。資生作育。類經曰。商曲下一寸。當作二寸。內經雲。挾鳩
尾外
。各半寸。至臍寸一。蓋古必自幽門。至肓俞。有七穴。甲乙經以來。已缺之。甲乙。商曲
下一寸。以直臍旁之字。見之。后人誤以二作一也。距古之遠。無所可考。今姑不取商曲下
一寸五字。唯定此穴于臍旁五分。從張氏說。
中注(甲乙)肓俞下一寸。(資生)
按甲乙。千金。外台。次注。作肓俞下五分。發揮。類經。聚英。入門。醫統寶鑒。共
從資生。據內經。挾臍下旁各五分至橫骨。寸一之義。則資生為得。
四滿(甲乙)一名髓府。(甲乙)中注下一寸。(甲乙)挾丹田。(千金)
按髓。外台作隨。聚英。吳文炳。大成。府作中。千金曰。丹田兩邊。相去各一寸半。
(千
金翼。無半字。蓋是脫字也。)丹田在臍下二寸是也。此說可從。又曰。挾丹田兩旁。相去
三寸。即心下八寸臍下橫紋是也。不可從丹田是石門也。發揮。作氣海旁一寸。非也。
氣穴(甲乙)一名胞門。一名子戶。(甲乙)四滿下一寸。(甲乙)
按脈經曰。胞門。在太倉左右三寸。太倉中脘別名也。千金婦人篇曰。胞門。關元左邊
二寸
是。右二寸名子戶。此二說。不與本穴相關涉。又冠中字詳于奇穴部。又婦人良方。胎動不安
論曰。服藥致補暖。而反使胞門子戶為藥所燥搏。自注曰。巢氏病源。並產寶。並謂之胞門
子戶。張仲景謂之血室。
大赫(甲乙)一名陰維。一名陰關。(甲乙)氣穴下一寸。(甲乙)
按千金腎臟篇曰。屈骨端三寸。不合諸書。且千金屈骨端。為曲骨橫骨之別名。益不可
解此也。千金言屈骨者。不一。說見下。
橫骨(素問)一名下極。(甲乙)一名屈骨。(千金)大赫下一寸(甲乙)肓俞下五寸。(發揮)
陷中。(入門)禁刺。(入門)
按大全。周身經穴賦。作橫谷。又曰。一名屈骨端。千金曰。屈骨端陰上橫骨中央。宛
曲如
卻月中央。是也。此名橫骨千金翼同。千金霍亂篇。灸慈宮。注曰橫骨在臍下橫門骨。是。
蓋橫門骨。言橫骨也。又陰 篇曰。灸玉泉穴。在屈骨下陰。又三焦篇曰。水道穴。在挾屈骨
相去五寸。千金翼曰。屈骨在臍下五寸。屈骨端。水道兩旁。各二寸半。又淋閉篇曰。玉泉
下一寸。名尿胞。一名屈骨端。曲骨穴下。宜合考。凡言屈骨者。不一恐有差。卻月。入門
。作如仰月陷中。曲骨外一寸半。吳文炳。作仰月中央。去腹中行各一寸半。李時珍。作偃
月。醫統。作臥月。洗冤錄曰。婦人隱處。其骨為羞秘骨。不可撿驗。蓋橫骨也。
\x腹第三行。自不容。挾幽門兩旁各一寸半。下行至氣沖及急脈凡二十六穴。\x
不容(甲乙)幽門旁。一寸五分。去任脈三寸兩肋端。相去四寸(甲乙)對巨闕。(類經)
按兩字。諸書作四。此穴對巨闕。巨闕旁二寸。直貼肋端四肋之數不合。且以肋數言之
。必
有第字。至此。特不冠第字。只千金。作直四肋端。次注冠第字。而期門。言第二肋。期門
在
不容旁。而二四易位。故人多疑之。今考之不容。直貼左右兩肋端。此肋為岐。左右分垂。
如一
肋而相分。故因其形狀言兩也。甲乙曰。去任脈三寸。按幽門。挾巨闕兩旁五分。不容幽門旁
一寸五分。凡二寸也。參當作二。去任脈旁二寸。取此穴。類經。引此文作二寸。千金。千金翼。
外台。作去任脈二寸是也。甲乙經曰。相去四寸。謂相去。兼任脈而量之也。次注。作挾腹中行
兩旁相去各四寸。誤讀甲乙文增各字則相去字不成語。今刪去任脈三寸。並相去四寸之數言
。
入門作平巨闕三寸。醫統。聚英。作去中行任脈各三寸。共受甲乙寫誤。而不深考也。明堂。作
在上管兩旁。各一寸。非矣。
承滿(甲乙)不容下一寸。(甲乙)對上脘。(類經)
按千金及翼方。大腸篇曰。挾巨闕相去五寸。巨闕在心下一寸。灸之者挾巨闕兩邊。各
二寸半。非。說既見。
梁門(甲乙)承滿下一寸。(甲乙)對中脘(類經)孕婦禁灸(類經)
關門(甲乙)梁門下。太乙上。(甲乙)梁門下一寸。(千金)對建裡。(類經)
按千金翼門作
太乙(甲乙)關門下一寸。(甲乙)對下脘(類經)
按千金。並翼方。外台次注。資生。聖濟。寶鑒。作太一。無異義。千金翼門作明。
滑肉門(甲乙)太乙下一寸。(甲乙)天樞上一寸。對水分。(類經)
按聚英。醫統。作下挾
臍下一寸至天樞。去中行三寸下挾之下字。吳文炳。作一。
天樞(脈經)一名長溪。一名谷門(甲乙)一名大腸募(肘后)一名循際。一名長谷。(千金)
去肓
俞一寸五分。挾臍兩旁各二寸。陷者中。(甲乙)滑肉門下一寸(次注)魂魄之舍。不可針(千
金)孕婦禁灸。(同上)
按谷門。千金。千金翼。外台。資生。聖濟。類經。發揮。聚英。大全。醫統。作谷門。音
通。
資生。溪作雞。肓作育。千金脾臟篇曰。長谷挾臍相去五寸。一名循際。又曰挾臍相去三寸
。魂
魄之舍。不可針。大法在臍旁一寸。合臍相去可三寸也。千金翼作挾臍相去各二寸。聚英。
吳文炳。作去肓俞半寸。蓋寸半之誤。大成。作一寸。脫字。奇穴部。魂舍。可合考。
外陵(甲乙)天樞下大巨上。(甲乙)天樞下一寸。(次注)對陰交。(類經)
按千金作天樞
從千金之說也。景岳全書曰。在臍左右各開一寸半灸疝立效永不再發。屢用。屢驗。臍者陰
交之誤。
大巨(甲乙)一名腋門。(甲乙)長溪下二寸。(甲乙)外陵下一寸。(次經)對石門。(類經)
按腋。外台。作掖。千金。作臍下一寸。兩旁各二寸。非也。長溪天樞也。
水道(甲乙)大巨下一寸。(增注)
按甲乙千金千金翼。次注。外台。共作大巨下三寸。以下諸書從之。聚英。吳文炳。作
二寸。
千金。千金翼曰。挾屈骨。相去五寸。此水道蓋奇穴。詳奇穴部。寶鑒。作天樞下五寸。非是
。說見下。
歸來(甲乙)一名溪穴。(甲乙)水道下一寸(增注)
按甲乙。千金。千金翼。氣府論注。聖濟。作二寸。水熱穴論注新校正。作三寸。外台。作
五寸。千金注資生。引外台。作三寸。說見下。千金婦人篇。作挾玉泉五寸。不是。
氣沖(素問)一名氣街。(素問)歸來下。鼠鼷上。一寸動脈應手(甲乙)宛宛中。(資生)灸
之不幸使人不得息(甲乙)禁刺。(資生)
按大全曰。一名氣沖。 沖。古通用。非一名。不取。骨空
論曰。毛際動脈。歸來下。動脈是也。千金。外台作歸來下一寸。鼠鼷。素問曰。刺氣街。
中脈血不出。為腫鼠仆注曰。氣街。在腹下挾臍兩旁相去四寸。鼠仆上一寸。動脈應手。新校
正雲。別本。仆作鼷。張介賓曰。仆當作鼷。千金翼。作鼠 。醫門摘要曰。鼠鼷羊矢同。
非矣。羊矢骨與是不同。按王冰言挾臍兩旁相去四寸者誤。又水熱穴論注曰。臍下橫骨兩端
。鼠鼷上一寸。本草別錄。馬刀條曰。除肌中鼠鼷。外台。箕門注曰鼠鼷痛。小便難。金鑒曰
。腿班中有肉核。名曰鼠鼷。溪鼷音通說文曰。小鼠也。即春秋言鼷鼠食郊牛角者。陳藏器
曰鼷鼠極細卒不可見。尹文子曰鄭人。謂玉未琢者。為璞。周人謂鼠未臘者為璞。周人遇鄭賈
人曰欲買璞。乎鄭賈曰。欲之。出璞視之。鼠也。因謝不取。戰國策同。蓋仆鼷者璞之轉訛也。
按毛際腿中肉核。動應手俗所謂橫根所是也。千金外台並作歸來下一寸。入門作天樞下八寸
。夫臍下至橫骨六寸半。骨度為然。何得八寸。素問曰。挾鳩尾之外當乳下三寸挾胃脘各五。
次注曰。謂不容。承滿。梁門。關門。太乙五穴也。又曰。挾臍廣三寸。各三。注曰。謂滑肉
門
。天樞。外陵也。又曰下臍二寸。挾之各三。注曰謂大巨。水道。歸來也。馬蒔曰。鳩尾下
三寸。胃脘五寸言鳩尾下一寸曰巨闕。又下一寸半曰上脘。今曰三寸者。正以鳩尾上之蔽骨。
數
起也。鳩尾下三寸半。為胃之中脘。今五寸者。字之誤也。以下至橫骨。言自中脘以下。有
建
裡。下脘。水分。神闕。陰交。氣海。石門。關元。中極。曲骨等穴共計一十三寸。今曰。六
寸半。一者。疑當為二。六寸半者二。則為十三寸也。是腹部中行之脈法也。此注牽強附會
。可笑也。巨闕下一寸半。取上脘穴。強合經文。此承皇甫氏之謬也。不知臍下至橫骨六寸半
。
為一十三寸說。以一為二。故誤如此解書何難之有。如其無征何。學人察諸。折衷曰天樞。
與任脈神闕。相對。氣沖。與任脈曲骨相對而自曲骨。至神闕。相去五寸也。如斯從天樞至
氣沖。亦當相去五寸。然甲乙說天樞氣沖之間相去分寸。甚有余。而難。合于曲骨神闕。相
去之寸。恐非也。經曰下臍二寸。各三。二寸中有三穴也。不可解。凡臍下四寸。而別取此氣沖
穴于毛際。與經文合。從甲乙。千金等。大巨。水道歸來相去為二寸。則至歸來六寸。歸來下半
寸間取此穴。而不合。經文毛際語竊疑素問上文言挾臍三寸。各三。至此乃言下臍二寸
各
三。二字三誤。不然則各字不穩。且大巨水道歸來。各每寸一穴則與外陵並度之。得臍下四
寸乃歸來下一寸。為氣沖穴正與橫骨二穴相對。又挾鳩尾之外。當乳下三寸之三。亦五之誤
然則挾鳩尾之旁。當乳下行五寸。每寸一穴。各字義亦穩矣。仍記數言。以待來哲。因次注。
挾中行。二寸語。以此穴為橫骨兩端不覺沖門同處。甲乙。千金以氣沖屬腹部三行。以沖門
屬四行。腹部四行。自兩乳。下行至橫骨端。因知自胸至小腹漸狹也。而其書挾任脈幾寸使
人知在某行中也。甲乙。千金。以部分列。故言自某穴。挾某穴幾寸。至某穴。言起自某穴
旁下行至某穴也。外台。始以穴系經而以任脈屬腎經。督脈屬膀胱經。及滑壽。十二經合任
督二脈為十四經。爾后說經穴者。一據十四經至一行中別布置三四所。乃每穴。不能言挾某幾
寸。后人不知此義也。故以腹部四行置橫骨六寸半中。準擬分量。目巧度之。骨度正誤曰。
自
天樞至橫骨六寸半蓋腎經與任脈。不為臍下五寸也。脾胃之兩經。可取于六寸半矣是亦臆說
古書。言橫骨有二義。以橫骨為穴名。故有此誤。
急脈(素問)厥陰毛中。(素問)陰髦中。陰上兩旁。相去二寸半。
按之隱指堅然。甚按則
也。其左者。中寒則引少腹下引陰丸善為痛。為少腹急中寒。此兩脈皆厥陰之大絡通行其中
故曰厥陰急脈。即睪之系也。可灸而不可刺也。(次注)
按類經曰。此穴自甲乙經以下。諸書。皆無。是遺誤也。金鑒。堅然。作而堅。
\x腹第四行。自期門上。直兩乳。挾不容兩旁。各一寸半。下行至沖門。凡十四穴。\x
期門(傷寒論)一名肝募(大成)第二肋端。不容旁。各二寸五分上直兩乳舉臂取之。(甲
乙)承滿旁。(增注)
按第二肋。及兩肋說詳。于不容下。本文不容字。寫誤。當作承滿。其旁。各一寸五分
。上
直兩乳。第二肋端。是期門也。第二肋。千金曰。奔 。灸期門百壯。穴直兩乳下。第二肋
端旁。肋。舊作脅誤。(針灸篇。婦人病中作肋)第二肋。言乳下第二肋也。端。本事方。作
間非矣。不容。當兩肋端。其旁。一寸五分。則在膺骨間。而甲乙千金。共屬腹部。可疑之一
也。不容在肋端。其旁一寸五分。又謂肋端可疑之二也在膺骨間。而謂肋端。可疑之三也。
自大橫倒量上行至不容。不合骨度之數者。一寸。可疑之四也。故謂傳寫之誤也。今試自直
臍大橫穴量之。大橫上三寸。腹哀。腹哀上一寸五分。日月日月上。五分。橫平當通谷也。
通谷旁一寸五分。承滿也。承滿旁一寸五分。直兩乳下行當肋端。于是。不容誤謬。可始解
矣。近世。唯取不容二字。不取肋端直兩乳五字何也。聚英。作乳直下一寸半。大成。作乳
旁
一寸半。直下又一寸半。不是。寶鑒曰。令人仰臥從臍心正中。向上五寸。以墨點定。從墨
點兩邊。橫量各二寸半。此乃正穴。大約直兩乳。為的此說為是而言二寸半者。不可從。
日月(甲乙)一名膽募一名神光(千金)期門下五分。(千金)
按千金。外台。資生。聖濟。作期門下五分。是也。次注。作第三肋端。橫直心蔽骨旁
各二
寸五分。上直兩乳。無稽之言也。何則日月在期門下五分。期門乳下肋端是也。假使期門在不
容旁蔽骨下一寸五分旁。此不容也。其下五分。無橫直心蔽骨之理。資生經。有陷中字。此
以期門取不容旁之誤也。以為期門。在不容旁一寸五分。則此穴亦在胸中骨間故謂陷中。杜
撰也。甲乙經。作期門下一寸五分。蓋據期門在不容旁之文。后人謾補入一寸字也。故今從千
金等。聚英。日月無。說見輒筋。
腹哀(甲乙)日月下一寸五分。(甲乙)禁針灸。(入門)
按入門。作日月下一寸。非也。說見期門。
大橫(甲乙)一名腎氣。(醫綱)腹哀下三寸。直臍旁。(甲乙)
按千金。作二寸。資生。聖濟。發揮。類經。聚英。醫統。吳文炳。作三寸五分。寶鑒。
作一
寸六分。共非也。說見上。腎氣穴。醫學綱目。引扁鵲曰臍旁相去各四寸。主治香港腳蓋此穴
也。乃今移入一名。千金膀胱篇曰。挾臍兩邊。各二寸五分。非也。
腹屈(甲乙)一名腹結。(甲乙)一名腸結。(千翼)一名腸窟。(外台)一名陽窟。(聚英。
吳文炳。)大橫下一寸三分。(甲乙)
按資生作三分。蓋脫一寸字也。
府舍(甲乙)腹結下三寸。(甲乙)
按千金。針灸篇婦人病。作去大橫五寸。聚英。吳文炳。作腹哀下三寸。入門。寶鑒。
作大橫下三寸。大成作腹結下二寸。寶鑒同之。共非也。醫門摘要曰。沖門上七分。是也。
沖門(甲乙)一名慈宮(甲乙)一名上慈宮。(聚英)上去大橫五寸在府舍下橫骨兩端。約紋
中動脈。(甲乙)
按千金曰。泄利所傷。煩欲死者。灸慈宮。二七壯。在橫骨兩邊。各二寸半。不是。
<目錄>卷之三
<篇名>側脅部第七
內容:(凡二十穴)
骨度篇曰。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行腋中不見者。長四寸。腋以下。至季脅。長一
尺二寸。季脅以下。至髀樞長六寸。
按角。額角也。柱骨。天柱骨也。共見面部。
\r側脅圖一\p06-d22a19.bmp\r
\r側脅圖二\p06-d22a20.bmp\r
淵腋(靈樞)一名腋門。(千金注)腋下三寸。(素問)宛宛中。舉臂取之(甲乙)禁灸。(甲
乙)禁刺。(入門)
按千金等。作泉腋。唐祖諱淵。故避之。太淵。亦作太泉。類經。聚英。以下諸書。終
以為
一名。不是。千金注引中風篇曰。腋門在腋下攢毛中。一名泉腋。即淵腋是也。今本無此文
。諸風篇。有腋門穴。與此文相似。詳于奇穴部。
輒筋(甲乙)腋下三寸。複前行一寸。著脅。(甲乙)淵腋前一寸。(入門)
按著。次注。作搓。複。發揮。作腹。聚英曰。一名神光一名膽募。期門下五分。陷中
。第
三肋端。橫直蔽骨旁。二寸五分。上直兩乳。側臥屈上足取之是。次注。日月之注文。而神
光。膽募日月之別名也。聚英。輒筋下。缺日月穴。蓋脫簡。吳文炳。醫統。大成。受其誤也
。金鑒。亦不知其誤。而作從淵腋下行複前一寸。三肋端。橫直蔽骨旁。七寸五分半。直兩
乳。謬妄不可讀。
大包(靈樞)脾之大絡。名曰大包。出淵腋下三寸。布胸脅。(靈樞)出九肋間。及季脅端
。(甲乙)側脅。(入門)腋下六寸。(大全)脅下。至季肋一尺二寸。此穴居其中(增注)
按聚英。吳文炳。作 肋間。 疑九誤。
天池(靈樞)一名天會。(甲乙)乳后一寸。腋下三寸。著脅直掖撅肋間。(甲乙)側脅陷中
。(入門)
按脅。千金。作肋。而無三寸字。撅。千金翼。作掘。本輸篇曰。腋下三寸。手心主也。
名曰
雲。撅骨。王冰曰。尾窮謂之撅骨。撅。HT 。通用。說文曰。撅臀骨也。HT 。本作HT 。非此義
。醫門摘要曰。按禮內則雲。不涉不撅矣。撅字。言肋骨形如撅字匯雲。撅揭衣也。肋骨皆
如撅。何特此穴曰撅肋。或曰。撅與掘通。又轉與崛通。崛起貌。金鑒。作撅起肋骨。按直
腋下。乳后有肋骨。稍高碩崛起者是也。余嘗刳剝刑尸觀肋骨。枚枚無所異。不見崛起者。
按字書曰。撅投也。蓋此穴逼骨而取之也。腋下三寸。前行一寸。乃輒筋。當肋后其肋前。
是天池也。大包言側脅。天池言著脅。則以僅著脅部也。脅或作肋。著肋亦通。乳中。天溪
二穴相並然在膺骨陷中。則天溪微高天池在乳后一寸。逼肋骨。胸鄉。天溪。食竇。諸穴。
胸博四行。雖在側脅屬胸博實是著脅處。則以乳后一寸取此穴。逼骨欲投肋下之處也。
章門(脈經)一名長平。一名脅 。(甲乙)一名脾募。(千金)一名肋 。(大全)大橫外。
直臍季脅端。側臥屈上足伸下足舉臂取之。(甲乙)
按千金。明堂。作大橫文外。文。蓋之誤。千金肺臟篇及千金翼。無文字。季脅者。淵
腋直下。肋骨到此。其末不似偃月。其骨頭向前。其尖曰端脅與腹部之交。就脅之所盡曰季脅。
而
金。千金翼。外台。次注以下諸書。皆作季肋。不辨其義也。神應。類經。大成。作臍上
二寸。兩旁各六寸。入門。作橫取六寸。資生注。所引難疏及聚英。作兩旁九寸。皆拘矣。
類經又曰。臍上一寸八分。兩旁各八寸半。是帶脈之注。不可從。肘后曰。小肋屈頭也。大
全。一名季肋。是京門也。故不取。類經曰。肘尖盡處是穴。此捷法也。假令用此法。必取
季脅端可也。凡用捷法者。說既見。醫門摘要曰。類經雲。脾募也。按在腹曰募。在背曰俞
。
募者。募結之義。而經脈結聚于此。俞者輸也。脈氣轉輸于此也。千金翼曰。多汗。四肢不
舉。少力。灸長平。五十壯。在挾臍相去五寸。不針。而言不針者。可疑。千金曰泄痢。不
嗜食。雖食不消。灸長谷。五十壯。三報。穴在挾臍相去五寸。一名循際。是天樞異名。而
穴注
。與章門同。大全曰。飛虎。即童門也。童。章。字相似。恐是章門誤。又支溝。一名。又
奇穴有飛虎。
京門(甲乙)一名氣府。一名氣俞。(甲乙)一名腎募。(大成)監骨腰中。季肋本。挾脊。
(千金)屈上足。伸下足。舉臂取之。(類經)
按俞。外台。作輸。季肋。資生。類經。作季脅。蓋據素問兩季脅之間。灸之文也。然
言兩
季脅之間。未辨何穴也。或誤讀章門下注言季脅也。季脅。季肋。說既見。監骨。次注。作
骼骨。又居 下注雲。監骨。次注作骼骨。骼與髂通。監有攝守義。左傳。君行則有守。守
曰監。監骨。攝持腰股之骨也。髂。玉篇。腰骨也。曰。監骨。曰腰髖骨。曰腰髁骨。由此觀
之。監。髖。髁。共髂之轉音同義。古書。皆言監骨。蓋古言也。而此穴如與腰骨。不相與。
而章門。當季脅。淵腋直下則在向后季肋之本。肋末連接腰骨。略屬腰部。故曰。監骨腰中
。
王太仆。監骨下。加與字。益通。就脅腹之交。取章門。故曰季脅。向后更有小肋。其本是
京門也。即曰季肋。是也。章門曰端。京門曰本。可以見也。千金翼。外台。與千金同。甲
乙
。作監骨下腰中。挾脊季肋下一寸八分。是以帶脈注文。混入于此。傳寫之誤。故從千金。
折衷曰。以帶脈之法。恐非也。法。疑注誤。可謂能解書也。類經。作臍上五分旁。九寸半
。拘矣。
帶脈(甲乙)季脅下一寸八分。(甲乙)陷者。宛宛中。(明堂)
按千金。千金翼。外台。作季肋。后人不辨章門季脅之義。妄改作肋也。果其說之是乎
。帶
脈。當微如后而下也。不得取于季脅章門下。神應經曰。季肋下。一寸八分臍上二分旁七寸
半。類經。作臍旁八寸半。肥人九寸。瘦人八寸拍。何則肥瘦人人殊。如腹便便者。豈得用折
五樞(甲乙)帶脈下三寸。一曰。水道旁。一寸五分。(甲乙)陷中(資生)
按旁。千金。千金翼。外台作下。入門。作外。自章門至居 。凡八寸三分。骨度。季
脅至
五樞水道旁。一寸五分一說今量之自季脅章門穴。至五樞。四寸八分。章門直臍旁也。水道
臍下四寸也。骨度篇。季脅下。至髀樞。六寸。以臍下至橫骨六寸半之寸。當之。略相同。
然水道。間府舍說分寸者不穩。但取之帶脈下三寸。可也。明堂。作帶脈下二寸。大成。作水
道旁五寸五分。非也。
維道(甲乙)一名外樞。(甲乙)章門下五寸三分。(甲乙)
按類經。作中極旁。八寸五分。不可從。
居 (甲乙)章門下八寸三分監骨上。陷者中。(甲乙)
按監骨。次注。作骼骨。蓋內經雲。兩骼 者是也。髀樞與少腹交腰之處。崛起骨。謂
之髂
骨。說已見。骨度篇曰。季脅以下。至髀樞長六寸。據此則八寸三分。當作六寸三分。脅側六寸
之際。何容八寸三分。髂骨上三分許。陷者是也。謂章門下。則維道微前行。居 。亦旁骨斜
下。何則帶脈。五樞。謂季脅下。帶脈下者。可見。凡謂 者。取骨罅巨 。顴 。肩 。八
類。可征也。或取之環跳下股骨頭。而合八寸三分之法。然其上有環跳而屬足部。居 。
在其下。屬季脅之中。謬誤較然。次注。作章門下四寸三分。四恐字誤。金鑒。從維道。下
行三寸。非也。
<目錄>卷之四
<篇名>手部第八
內容:夫欲取手足經穴。先以指按井穴經渠。緩緩從指所之。而上則筋肉自分。到肘中大筋
尺澤之處乃為流注之溪谷。內經。所謂。分肉之間。溪谷之會。以榮衛舍大氣者。是也。如
絡穴別走他經者。則須據其經考之。
骨度篇曰。肩至肘。長一尺七寸。肘至腕長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節。長四寸。本節
按正誤曰。自大椎下脊中。至肘尖。為一尺七寸妄。
\r手部總圖一\p06-d22a21.bmp\r
\r手部總圖二\p06-d22a22.bmp\r
\x手太陰肺及臂。凡十八穴。\x
少商(靈樞)一名鬼信。(千金)手大指內側。去端如韭葉。(素問)為井。(靈樞)爪甲上與
肉交者。(同上)禁灸(聖濟 資生)
按凡去爪甲如韭葉者。去其爪甲所與肉交形似韭葉者也。故古典。言爪甲上與肉交者。
不悟。以為去爪甲容韭葉許。誤矣。何則甲后容韭葉。則過第一節也。妄哉。折衷雲。甲乙少
澤穴下曰。在手小指端。去爪甲。一分。據之則韭葉之分寸。當為一分。凡爪甲上。謂甲后
。手之上下。指尖頭為下。前后指尖頭。為前手指之內外。以伏掌言之。外台甄權曰。大拇
指甲。外畔當角。是以反掌言之。與古說不合。外。恐寫訛。聖濟曰。唐刺史成君綽。忽頷
腫大如升。喉中閉塞。水粒不下三日。甄權以三棱針。刺之。微出血立愈。
魚際(素問)手魚也。為滎。(靈樞)手大指本節后。內側。散脈中(甲乙)禁灸。(入門)
按魚者。謂手魚腹也。此穴。世人多取掌后橫紋內側。誤矣。靈樞曰。魚際者。手魚也
曰。曰魚曰魚際雲者。謂掌骨之前。大指本節之后。其肥肉隆起處。統謂之魚。魚際則其間
之穴名也。又孫真人脈論曰。從肘腕中橫紋至掌魚際后紋。卻而十分之。所謂魚際。指魚腹
白肉際也。凡魚腹四邊。皆可謂魚際也。脈論所說者。非穴名也。折衷曰。凡手足拇指之節
數。原與諸指不同。故于諸指也。第三節為本節也。于拇指也。第二節為本節也。即入門。
所謂魚際。在大指二節后。內側散脈中。是也。獨張氏以為本穴在寸口之前。魚之后。以側
腕高骨。強為本節。非也。十四經鈔曰。經曰。入寸口上魚循魚際。出大指之端。是可見經
脈流行之次序然滑氏取穴于魚腹下腕骨上。故于本文上魚下。為句。學人其再詳之。
太淵(素問)一名鬼心。(千金)魚后一寸。陷者中也。為 (靈樞)掌后。(甲乙)橫紋頭。
(明堂)
按魚后魚腹后也。魚際后。有腕骨。阻腕骨。是即一寸弱。故此穴取腕后也。聚英曰。
太泉。非是。說見淵液。大成。作掌后內側。橫紋頭。非也。十二原篇雲。陽中之少陰。肺
也。其原出于太淵不與本輸篇合。
經渠(靈樞)寸口中也。動而不居。為經。(靈樞)陷者中。(甲乙)脈中。(聖濟)禁灸。(
甲乙)
按動而不居。謂動脈也。入門雲。寸口下。近關上脈中。非矣。
列缺(靈樞)一名童玄。(折衷引醫統今本不見)腕上分間。去腕寸半。別走陽明也。(
靈樞)骨罅宛宛中。(外台引甄權)旁關骨上側。(增注)為原。(千金)
按分間。謂分肉間也。寸半。舊作半寸。字倒錯也。據甲乙訂之。外台甄權曰。腕后臂
。交叉頭。兩筋骨罅。宛宛中。三寸二字。誤也。資生。作以手交叉頭指末。神應經。作
手側腕上寸半。以手交。中指頭末。兩筋兩骨罅中。發揮。從之。而中指作頭指。注曰。當
食指。折衷曰。第二指為頭指。即食指也。又謂之鹽指。發揮注曰。頭指。當作食指非也。
類經。引滑氏。作食指末。聚英。醫統。吳文炳。共引滑氏。作頭食指末。大成。作食指盡
處。入門。作鹽指。寶鑒。引資生作中指。今試之。不當寸半處。不可從也。此穴當陽明經
之分。甲乙曰。太陰之絡。是脫別走陽明之四字也。外台注曰謹按銅人針經。甲乙經。九墟
經無五臟所過為原穴。惟千金方。外台秘要方。有之。蓋是林億之注也。乃今原穴。皆記各
穴下。又抄十二原篇征古時有原穴。原穴見太淵下。與千金不同。
孔最(甲乙)太陰之 。去腕七寸。(甲乙)陷者宛宛中。(明堂)
按去腕。千金。千金翼。外台。明堂等。作腕上。入門。寶鑒作腕側上。金鑒雲。上骨
間。未知所指。不可從甲乙。有專金二七水之父母八字。千金外台。共不載。是五行家之文
。非皇甫氏之文。注語誤入本文。注雲。此處缺文。非也。
尺澤(素問)一名鬼受。(千金)一名鬼堂。(千翼)肘中之動脈也。為合。(靈樞)肘中約上
。(甲乙)臂屈橫紋中。兩筋骨罅陷者。宛宛中(外台引甄權)大筋外。(入門)禁灸。(甄權)
按尺。甲乙作天。刊誤。明堂。作釋。臂屈下。有伸字。聚英作屈肘。吳文炳。肘中作
肘后。約上謂橫紋約上也。
俠白(甲乙)天府下。去肘五寸。動脈中。手太陰之別。(甲乙)尺澤。上五寸。(岡本)
按俠。吳文炳。作夾。壽世保元曰。先于兩乳頭上。涂墨合兩手直伸夾之。染墨處。即
是穴也。恐有差。不可從。
天府(素問)腋內動脈(靈樞)腋下三寸。臂 內廉。動脈中。(甲乙)舉臂取之。(聖濟)禁
灸(甲乙)
按資生。類經曰。以鼻取之。入門。作舉手以鼻取之。吳文炳。金鑒。作以鼻尖點墨
法也。欲據此法須急舉手。緩則當俠白。故不取捷法。吳文炳。並大成。作肘腕上五寸。非
\x手厥陰心主及臂。凡十六穴。\x
中沖(靈樞)中指爪甲上。與肉交者。(素問)為井。(靈樞)去爪甲如韭葉陷者中。(甲乙)
爪甲角。(次注)內端。(大全)
按內經。甲乙。諸書。無內外側字。次注。聚英。言爪甲角。亦無內外文。大全。言內
。原于邪客篇。稻垣道恆筋骨銅人圖曰。手厥陰中沖穴。古來不辨中指之內外。靈樞二篇曰
。勞宮。掌中中指本節之內間也。勞宮在內間。則中沖。亦當在中指內側也。七十一篇曰。
心主之脈。出于中指之端。內屈。循中指內廉。以上留于掌中。既曰端內。曰內廉明是中指
內側。爪甲角。按本 篇曰。心出于中沖。手少陰也是厥陰而言少陰。張介賓曰。以心與心胞
本同一臟。其氣相通。皆心所主。又引邪客篇曰。手少陰之脈。獨無 。然而此篇既論井滎
經合。則不當為無 之解也。金匱真言論曰。南風生于夏。病在心。俞在胸脅。又論俞者。
可見也。只與邪客篇。異例也。本 一篇。不及手厥陰。乃知脫少陰一條。傳寫誤以厥陰作
少陰。邪客篇。明言心主之脈出于中指端。內屈循中指內廉以上。厥陰起中指者。可知也。
又經筋篇曰。手心主之筋起于中指。手少陰之筋。起于小指之內側。此篇不曰脈。而曰筋。
其所通亦不同。張曰經脈營行表裡。經筋出入臟腑。然而終篇不論此事。蓋臆說。古人皆言
內經。不出于一時一人之手。若靈樞無異論。然間亦有可疑者焉。至心與心主之兩脈。多不
吻合。蓋以不出一口之論也。
勞宮(靈樞)一名五裡。(甲乙)一名鬼路。(千金)一名掌中。(類經)掌中。中指本節之內
間也。為滎。(靈樞)掌中央。動脈中。(甲乙)橫紋。(資生)
按掌中。手掌中央也。明堂經。作手心中。以無名指屈指頭著處是也。發揮曰。資生經
指。以今觀之莫若屈中指無名指兩者之間取之為允。今按資生經曰。屈無名指著處是。與滑
氏所引不同。入門曰。屈中指取之。皆捷法也。予試之。間有不合者。不可用也。屈指使掌
凹。直中指內間。橫紋中。陷者。此穴也。捷法不可悉廢。亦不可深泥也。十三鬼穴。鬼路
。即勞宮也。詳于間使。
大陵(靈樞)一名心主。(脈經)一名鬼心。(大全)掌后兩骨之間。方下者也。為 。(靈
樞)手腕第一約理中。當中指。(肘后)
按千金注。以鬼心為太淵。大全。為大陵。折衷。引千金亦為大陵。蓋以千金。掌后橫
鬼心。有兩說。未知孰是。姑存二說。方下謂陷中也。脈經曰。心主在掌后橫理中。肘后曰
。心主雲雲。其紋以肘后為詳。故系之本注。又以心主為一名。千金曰。吐血。嘔逆灸手心
主五十壯千金翼雲大陵是也。甲乙千金翼。外台。資生。發揮。作兩筋間。陷者中。千金。作
兩骨間。次注。作掌后骨兩筋間。類經。聚英。醫統。金鑒作掌后骨下橫紋中。義同十二原
篇曰。陽中之太陽心也。其原出于大陵。是心包經。而為心之原者。說已見。
內關(靈樞)去腕二寸。出于兩筋之間。(靈樞)絡別走少陽。(甲乙)與外關相對。(類經)
大陵后二寸。(入門)為源(千金)
按靈樞曰。刺兩關者。伸不能屈。兩關者。內關外關也。謂伸肘而取之也。千金注曰。
外台。作五寸。今本作二寸。
間使(靈樞)一名鬼路(千翼)兩筋之間三寸之中也為經(靈樞)掌后三寸。陷者中。(甲乙)
大陵后三寸。(入門)
按三寸之中言掌后三寸。兩筋之中間也。肘后作兩腕后。兩字衍。鬼路。千金翼雲。從
紋上三寸。兩筋間。針度之。名鬼路。此名間使。大全。歌括。類經並為一名。千金。十三鬼穴
。為勞宮者。恐非也。千金風癲篇。作腕后五寸臂上兩骨間。千金翼。諸風篇作二寸誤。
門(甲乙)手心主之 。去腕五寸。(甲乙)掌后。(千金)大陵后五寸。(入門)
按千金注曰。外台雲。去內關五寸今本無此語。
曲澤(靈樞)肘內廉下。陷者之中也。屈而得之。為合。(靈樞)大筋內側。橫紋中。動脈。
(神應)
按屈者。屈肘也。甲乙。作屈肘。入門。作肘腕內橫紋中央。非也。
天泉(甲乙)一名天溫。(甲乙)曲腋下。去臂二寸。舉臂取之。(甲乙)
按溫。外台。資生
臂
寸。自曲澤隨分肉。而上。則至腋下退二寸。此穴也。千金。並翼方。外台。作舉腋取之。無
\x手少陰心及臂。凡十八穴。\x
少沖(甲乙)一名經始。(甲乙)手小指內廉之端。去爪甲如韭葉。手少陰脈之所出也。為
井(甲乙)爪甲角。(資生)
按凡手指言內外者。以伏掌而取之。故此穴取小指爪甲角對無名指處。直少府后也。靈
樞。缺少陰一條。本輸篇曰。心出于中沖。手少陰也。說既見。
少府(甲乙)小指本節后。陷者中。直勞宮。為滎。(甲乙)掌內。(大全)
按本。千金。作
粗。金鑒曰。小指本節末。外側。非也。
神門(甲乙)一名兌沖。一名中都。(甲乙)一名銳中。(聚英)掌后銳骨之端(靈樞)陷者中
。為俞。(甲乙)當小指。(次注)動應于手(同上)
按甲乙經。作兌骨千金。外台等同。兌銳。通凡
骨。為腕下踝骨。后世諸
。
曰。起骨下。陽谷。注曰。銳骨下。養老注曰。踝骨上。豈一踝骨而有
法。定之先取掌后橫紋后一寸。當小指間
則神門自在掌后
誤矣。繆刺篇雲。少陰銳骨之端。次注曰。謂神門穴也。今取心經于掌內側小指無
側腕為小腸經。說見于后。俗醫之取此四穴。唯布四指以
少陰 (甲乙)掌后脈中。去腕五分。(甲乙)當小指。無名指間(增注)
按甲乙。少陰上。有手字。外台。次注。作少陰 。千金並翼方。資生。聖濟無少字。
通裡(靈樞)掌后一寸。別走太陽。(靈樞)陷者中。(明堂)直陰 后。(增注)
按裡。千金。千金翼。作理。掌。甲乙。作腕。經脈篇雲。去腕一寸半。馬蒔曰。半字
衍。觀下掌后一寸可見。是也。諸書共無半字。類經。作腕側。非也。說見下。
靈道(甲乙)掌后一寸五分。為經。(甲乙)
按甲乙或曰。一寸諸書皆載之。掌后一寸。此通裡也。千金不載或曰一說是也。
少海(甲乙)一名曲節(甲乙)肘內廉。節后。陷者中動脈應手為合。(甲乙)與小腸經小海
挾肘內大骨相對。(增注)
禁灸。(甄權)
按小海。少海。二穴唯隔一骨內外耳。故諸醫聚訟紛紛。小海注曰。挾肘內大骨外廉。
曰。挾肘內大骨內側。其義較然著明。故增注曰。與小腸經小海。挾肘內大骨相對。小腸經
支正。既取外廉。則小海。又在大骨外可知也。故甲乙。少海注雲。肘內廉。節后。可見已
。外台。所引甄權曰。穴在臂側曲肘內。橫紋頭。屈手向頭而取。是少海穴。欲取此經。仰
微屈腕又微屈肘。內向。自掌后神門穴就分肉緩緩到肘內。過大骨。又內側數寸。留腋下中
央。聚毛裡是極泉也。取小腸經。亦屈腕屈肘若前法自后溪緩緩隨外側。到肘內。挾大骨出外
廉是小海穴也。俱以分肉探之奚疑。故取小海。唯過肘內大骨。取陷者中。則不拘甄氏所謂
橫紋頭。自得之也。千金翼。銅人。資生。入門。類經。聚英。醫統共從甄氏說。如次注。明堂。
資生。發揮。吳文炳。聚英。醫統並雲肘內大骨外。去肘端五分。岡本氏以為小腸經小海穴
注混于此。是也。
青靈(明堂)肘上三寸。伸肘舉臂取之。(明堂)禁刺。(入門)
按甲乙。千金。外台。不載此穴近時針灸書皆有。入門作青靈泉。發揮。無伸肘字。吳
文炳。作伸臂舉臂。折衷曰。小海后三寸。
極泉(甲乙)腋下筋間動脈。入胸中。(甲乙)臂內。(聖濟)
按千金。胸作骨。字誤。千金翼。外台。吳文炳。無中字。入門。醫統。寶鑒。中作處。
折衷曰。腋下中央。聚毛裡是穴。得之。
\x手陽明大腸及臂。凡二十八穴。\x
商陽(靈樞)一名絕陽(甲乙)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素問)為井。(靈樞)內側(
甲乙)爪甲角(千金)禁灸(入門)
按大指次指。類經。金鑒。作食指。入門。大全。作鹽指。無異義。下同。
二間(靈樞)一名間谷。(甲乙)本節之前二間為滎。(靈樞)內側陷者中。(甲乙)
按本節之前。謂大指次指本節之前。受上文故略之也三間亦同。聚英。吳文炳作食指。說
三間(靈樞)一名少谷。(甲乙)本節之后。三間為 。(靈樞)內側陷者中(甲乙)
按聖濟。作內廉側。千金翼。瘧病篇曰虎口第二指節下一寸。
合谷(靈樞)一名虎口(甲乙)大指岐骨之間。為原(靈樞)大指次指間(甲乙)大指虎口兩骨
間。陷者中。(千金)妊娠不可刺(聖濟)
按大指與次指。岐骨也。明堂。作兩骨罅間。宛宛中。無異義。千金翼曰。虎口后。縱
。立指取之。宛宛中縱紋頭。不及岐骨。故不取此穴孕婦禁刺蓋徐文伯故事。說見于三陰交
陽溪(靈樞)一名中魁(甲乙)兩筋間陷者中也。為經。(靈樞)腕中上側。(甲乙)張大指次
按筋。甲乙。作旁非也。腕中。腕骨之中也。十四經鈔。作關骨下非也。資生曰。辛師
傷寒。方愈。食青梅。既而牙疼甚。有道人為之灸。屈手大指本節后陷中。灸三壯。初灸覺病
痒。再灸覺牙有聲。三壯疼止。今二十年矣。恐陽溪也。今按治齲齒痛者。合谷有奇驗。其
偏歷(靈樞)去腕三寸。別入太陰(靈樞)陷者中。(明堂)上側(增注)
按去腕。甲乙以下諸書。作腕后。義同。別入。甲乙。作別走。聖濟。聚英。發揮。寶
溫溜(甲乙)一名逆注。一名蛇頭。(甲乙)腕后六寸(甲乙)動脈中。(明堂)從偏歷穴。上
按溜。千金。千金翼。明堂。寶鑒作留。古通用。入門。作流。資生。吳文炳。醫統。
蛇作池。大全。作地。聚英。作沱字誤。甲乙載少士五寸。大士六寸。千金。外台。以下諸書
從之。凡分寸據其人折量。豈獨此穴以大士少士別之耶。故不取。明堂。作五寸六寸間。亦
不取。徐氏歌作腕后五寸非。銅人並大原先安醫門摘要。作小士六寸。大士五寸。錯置。
下廉(甲乙)輔骨下。去上廉一寸。與輔齊。兌肉。其分外邪(甲乙)曲池下四寸。(類經)
按入門。大全。作曲池前五寸。並非也。輔骨下。輔骨之前也。與。舊作恐。蓋字誤。
作與。千金。無與輔以下九字。邪。斜也。其分。分肉也。外台。資生。聖濟。以下諸書。並無與
齊二字。邪。外台。類經。入門。作斜。資生。作針。聚英。吳文炳。大成。引銅人。作斜
針。
上廉(甲乙)三裡下一寸。其分抵陽明之會。外斜(甲乙)曲池下三寸(類經)
按陽明之會。舊作陽之會。外台等有明字。今補之。資生。作其分獨抵陽明之會。外斜
聖濟。醫綱。無針字。醫統。無斜針二字。千金。無其分以下八字。入門。大全。作曲池
手三裡(甲乙)曲池下二寸。按之肉起。兌肉之端(甲乙)
按明堂。聚英。作三裡。一名手三裡。大成。吳文炳。從之非是。資生。神應。入門。大全
曲池下三寸是上廉穴。不可從也。今從甲乙取之銳肉端。可也。折衷曰一名鬼邪。非鬼邪是足
三裡。
曲池(靈樞)一名鬼臣(千金)一名陽澤。(千翼)肘外輔骨陷者中。屈臂而得之。為合。(
靈樞)肘骨中。以手按胸取之(甲乙)屈肘兩骨之中(次注)臂相連處。(本事)
按千金翼。小腸篇曰。陽澤。一名鬼臣。今移入一名。按胸。次注。資生。以下諸書作拱
金曰。肘后轉屈肋曲骨之中。轉。輔之誤。肋。肘之誤。資生作屈肘。曲中。蓋脫字。兩骨
。外台。聖濟。明堂。發揮作曲骨。此穴應屈肘迫其兩骨屈曲間取之。千金諸風篇作兩肘外
頭。世人多據明堂。本事方。入門等。取橫紋頭者誤也。(本事方曰。臂相連處。以手拱胸
肘 (甲乙)一名肘尖。(外科樞要)肘大骨外廉。陷者中(甲乙)與天井相並。相去一寸四
分。(類經)近大筋。(入門)曲池外旁。微后隔骨陷中(增注)
五裡(靈樞)一名尺之五裡(靈樞)天府下五寸。(素問)肘上三寸。行向裡大脈中央。(甲
按向。千金並翼方作馬誤。脈。入門。作筋。
臂 (甲乙)一名頭沖。(千金)一名頸沖(千翼)肘上七寸。 肉端(甲乙)肩 下一夫。兩
筋兩骨罅陷。宛中平手取之不得拿手。令急其穴即閉。(資生)禁刺。(資生)
按七寸舊作七分。 舊作 。皆傳寫之誤今據千金。外台等。訂之。一夫。銅人圖。作三
是也。然不可輒改。千金曰。頭沖在伸兩手直向前令臂著頭對鼻所注處。灸之各隨年壯。千
金翼雲一名臂 。又按千金翼。伸兩。作兩伸。注作立。外台。作住。此法恐致差謬。故不取
\x手少陽三焦及臂。凡二十四穴。\x
關沖(靈樞)手小指次指之端也。為井。(靈樞)爪甲上。去端如韭葉。(素問)與肉交者。
(靈樞)爪甲角。(甲乙)無名指甲后。(千翼)
禁灸。(甄權)
按入門。小指次指作四指。資生一雲。握拳取之。繆刺論雲手中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
韭葉。王冰曰。謂關沖穴。新校正曰按甲乙經。關沖穴出手小指次指之端今言中指者誤也。
液門(靈樞)小指次指之間也。為滎。(靈樞)陷者中(甲乙)本節前陷(入門)
按液。甲乙。千金翼。外台。作腋。千金作掖。今從靈樞資生一雲握拳取之。
中渚(靈樞)本節之后陷者中也。為 。(靈樞)握掌取之(入門)
按本節之后謂小指次指間。本節之后也。受上文故不重言。千金。外台。作本節后間。
之。千金翼。作小指次指后本節后間。蓋上后字衍。聚英。寶鑒。吳文炳。醫統。大成作液
門下一寸拘矣。
陽池(靈樞)一名別陽(甲乙)腕上。陷者之中也。為原。(靈樞)手表上。(甲乙)自本節后
骨。直對腕中。(類經)斜近外踝處。(增注)禁灸。(資生聖濟)
按腕上。腕骨之上也。手表上。千金。外台。無上字。入門作手掌背橫紋陷中。同義。聚
吳文炳。大成。作從本節直摸下至腕中心。非也。素問雲。掌束骨下。灸之。王冰曰。陽池
穴也。吳昆曰。陰 穴也。醫學綱目曰。未詳當否。
外關(靈樞)去腕二寸。(靈樞)陷者中。別走心主。(甲乙)兩筋間。(類經)與內關相對。
按心主。舊作心。今據諸書補之。兩筋。大成。金鑒。作兩骨。聚英。吳文炳。作陽池上
一寸。大全。作腕后一寸。並非也。
支溝(靈樞)一名飛虎。(類經)上腕三寸。兩骨之間。陷者中也。為經。(靈樞)臂外。(
千金)外關上。(增注)
按大全曰。飛虎穴。即童門穴也。又雲。是支溝穴。以手于虎口一飛中指書處。是穴也。童
是章。書是盡之誤。而章門。未聞名飛虎。恐有誤脫。入門曰。陽池后三寸。無異義。
會宗(甲乙)腕后三寸。空中。(甲乙)支溝外旁一寸。(入門)支溝。會宗。止隔一條筋。
支溝上側。會宗外側。(岡本)一雲。禁刺(類經)
按空中。言骨上空。資生。聖濟。發揮。吳文炳。大成。作空中一寸。誤矣。程敬通曰
溝。在腕后三寸。兩骨陷中。會宗。亦在腕后三寸空中。腕后空。唯兩骨陷中耳。別無有空
也。一雲。在腕后三寸。空中一寸。而三陽絡。又在支溝上一寸。會宗。故未易取也。俟高
明者。訂之。金鑒曰。以支溝。會宗二穴。相並平直空中。相離一寸也。拘矣。
三陽絡(甲乙)一名通間。(次注)臂骨空在臂陽。去踝四寸兩骨空之間(素問)臂上大交脈
。支溝上一寸。(甲乙)陽池后四寸。(入門)禁刺。(甲乙)
按絡。千金作胳。誤。明堂。作肘前五寸。是四瀆穴也。通間。聚英。醫統。吳文炳。大成
四瀆(甲乙)肘前五寸。外廉。陷者中。(甲乙)三陽絡上。三寸半。(增注)
按寶鑒。作六寸。非也。
天井(靈樞)肘外大骨之上。陷者中也。為合。屈肘乃得之(靈樞)大骨之后兩筋間(甲乙)
曲肘后一寸。叉手按膝頭取之。兩筋骨罅。(資生。所引甄權)
按千金。作肘后外大骨。類經。作大骨尖后。聚英。作輔骨上。兩筋。叉骨罅中。屈肘
拱胸取之。
清冷淵(甲乙)肘上二寸。伸肘。舉臂取之。(外台資生。)肘上三寸。(千金。千翼。)天
井上行一寸。(金鑒)
按甲乙。作肘上一寸。是天井穴也。一。恐字誤。故不取。千金。千金翼。入門。大全
三寸。外台。資生。發揮。聖濟。類經。聚英。寶鑒。醫統。吳文炳。大成。作二寸。不知孰是。
姑從王氏。淵。千金。作泉。說既見。
消濼(甲乙)肩下臂外開腋斜。肘分下行。(甲乙)在分肉如蛇頭者。(岡本)
按濼。大全。作瀝。注証發微。作鑠。醫學綱目。作爍。分謂分肉也。下行。舊作下 。字
之誤。注曰。一本無 字。聚英。醫統。吳文炳。大成。無行字。此穴在開腋。斜則肘分肉下
行者。故今據千金。外台。次注。訂之。開。發揮。類經。聚英。寶鑒。作間誤。
\x手太陽小腸及臂。凡十六穴。\x
少澤(靈樞)一名小吉(甲乙)小指之端也。為井。(靈樞)去爪甲一分陷者中。(甲乙)外側
。(千金)去爪甲角如韭葉。(入門)
前谷(靈樞)一名手太陽(千金)手外廉。本節前。陷者中也。為滎。(靈樞)小指外側。(
按本節。謂手小指本節。承上文也。下同。千金曰。若心下急熱痺。小腸內熱小便赤黃。
刺手太陽治陽。手太陽。在手小指外側。本節陷中。今為一名。又見奇穴部。
后溪(靈樞)手外側。本節之后也。為 。(靈樞)陷者中。(甲乙)腕前起骨下。(明堂)橫
紋尖上(大全)仰手握拳取之。(類經)
按溪。明堂。作溪。握掌外側。腕前本節之后橫紋尖。是也。
腕骨(靈樞)手外側。腕骨之前。為原。(靈樞)起骨下陷者中。(甲乙)按腕骨者。掌臂相
處。又單稱腕。又稱腕中腕上者。皆同義。此穴在腕前。而名腕骨者以近腕也。猶鳩尾下五
名鳩尾橫骨上寸余名橫骨也。世人多取諸踝骨前。誤也。欲取此穴。則先握掌向內以手小指外
側。本節后。橫紋頭。盡處。取后溪隨骨而上行腕前有小起骨。其前是腕骨穴也。凡言上下
者。向肩為上。向指頭為下。故內經。去腕作上腕。又上廉穴。近肘。下廉穴。近腕。是上
下之辨也。凡言前后者。向指頭為前。向肩為后故謂掌后腕后也。又前谷。在本節前。后溪
。在本節后是前后之義也。俗醫。解起骨為踝骨。而不考上下前后字。只就踝骨前。上側。
取此穴所以誤也。靈樞。有外側字。豈欺我哉。入門作掌后外側。高骨下。不知而臆斷。可
笑也。起骨。聖濟。作銳骨。
陽谷(靈樞)銳骨之下。陷者中也。為經。(靈樞)手外側。腕中(甲乙)
按銳骨。說已見。握
可見
上側乎。大全。作手外側骨踝下。骨踝。蓋錯置。而以銳骨為踝骨。不可從。
養老(甲乙)手太陽 。在手踝骨上一空。腕后一寸。陷者中。(甲乙)
按空。謂骨上之孔。故內經。有骨空論。其他如大迎。骨空。面 空。或四 第一空第二空
。可以見也。千金。並翼方。外台。作踝骨一空。在后一寸。在。蓋腕字之誤。發揮。類經。以下諸
書。與甲乙同。資生。作踝骨上空寸。蓋脫字也。明堂。空作穴。無害。吳文炳。醫統聚英。大
成作雲。字誤。世人取此穴于踝上一寸。不知千金。外台。有誤字也。一穴失其所。三穴不
得真故歷摸后溪。腕骨。陽谷。直隨外側上行。腕后一寸。正當踝骨外側。自有一空。此養老
然后甲乙腕后一寸。踝骨上一空九字可讀也。聚英。作踝骨前上。杜撰甚矣。內經。曰。手太陽
經。出踝中。亦可征焉。后讀岡本氏所著。盡與予說同。
支正(靈樞)上腕五寸。內注少陰。(靈樞)去養老穴四寸。陷者中。(明堂)外廉。(類經)
按甲乙。上腕作肘后諸書從之。資生。少陰作少陽。誤。
小海(靈樞)肘內大骨之外去端半寸。陷者中也。伸臂而得之。為合(靈樞)禁灸(甄權)
按經筋篇雲。手太陽筋起小指之上。結于腕上循臂內。結于肘內銳骨之后。彈之應小指
張介賓曰。結于肘下銳骨之后。小海之次。但于肘尖下兩骨罅中。以指捺其筋。則酸麻。應
于小指之上。是其驗也。伸。甲乙。作屈。去端。作肘端。外台。引甄權之說。作屈手向頭而
取之。類經。吳文炳。大成。從之。明堂。聚英。醫統。作少海。誤。
<目錄>卷之五
<篇名>足部第九並圖
內容:骨度篇曰橫骨上廉。以下。至內輔之上廉。長一尺八寸。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長
三寸半
。內輔下廉以下。至內踝。長一尺三寸。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膝 以下。至跗屬長一
尺六寸。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髀樞以下。至膝中。長一尺九寸。膝以下。至外踝。長
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京骨。長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長一寸。○足長一尺二寸。廣四
寸半。
\r足部總圖一\p06-d22a23.bmp\r
\r足部總圖二\p06-d22a24.bmp\r
\x足太陰脾及股凡二十二穴\x
隱白(素問)一名鬼壘(千金)一名鬼眼(醫燈續焰)足大指端。內側也。為井。(靈樞)爪甲
上。去端如韭葉。(素問)爪甲角(外台)禁灸(入門)
按明堂。載華佗穴。蓋隱白也。詳于奇穴部。千金。指作趾。下諸穴皆同。
太都(靈樞)本節之前下。陷者之中也。為滎。(靈樞)大指本節內側。赤白肉際。(肘后)
按本節。謂大指本節。承上文也。前。舊作后。甲乙。千金。千金翼。外台。次注。資
生。
以下諸書。從之。醫學綱目。獨作本節之前是也。不然則太白。不應容核骨下。故今訂之。
金鑒。作次節末。骨縫。非也肘后。側下赤字。誤作寸。今改訂之。
太白(靈樞)核骨之下也。為 。(靈樞)內側。陷者中。(甲乙)赤白肉際(類經)
按核。舊誤作腕。經脈篇雲。脾。足太陰之脈。起于大指之端。循指內側白肉際。過核
骨后
甲乙。千金。千金翼。外台。次注。皆作核。故知腕字傳寫之誤。今訂之。核。梅核桃核之
核。
大指本節后。骨之如梅核者。是也。甲乙等。謂內踝前大骨。即然骨也。次注。解腕字。以
為內踝前者。不知其誤也。發揮。流注條。作覆骨。注之曰。一作核骨。俗雲。孤枵骨是
也
。孤枵骨踝骨別名。非核骨也。類經雲。即大指本節后。內側圓骨也。得之。甲乙。內側下。
有核骨字。省之。
公孫(靈樞)去本節之后一寸。別走陽明。(靈樞)為原。(千金)
按本節之后一寸。近上側逼骨。本節者。大指之本節也。入門。金鑒。作太白后一寸。
不是。
類經曰。內踝前陷中。正坐合足掌相對取之。千金。說源經者。不與本輸篇同。未知其據。
暫記俟后日。
商丘(靈樞)內踝之下。陷者之中也。為經。(靈樞)內踝下微前(甲乙)前有中封。后有照
海。此穴居中。(神應)內踝下。有橫紋如偃口形。(類經)三穴隔小筋。(增注)
按丘。入門。作 。金鑒。作邱。口。恐刀字。
三陰交(甲乙)一名承命。一名太陰。(千金)內踝上三寸。骨下陷者中。(甲乙)骨后筋前
。(入門)孕婦禁刺(類經)
按千金及千金翼。灸 卵法。作八寸誤。千金曰。狂邪驚癇。灸承命穴。在內踝后。上
行三寸
動脈上。又曰。女人漏下。灸太陰名三陰交。千金翼雲。太陰內踝上一名三陰交。又雲針
足太陰穴。在內踝上一夫。一名三陰交。今並移入于別名。骨下謂 骨后也。肘后曰。踝尖上
三
寸。金鑒。從之非也。凡踝上踝下之屬。皆除骨言之。資生曰。昔宋太子善醫術。出苑逢
一
妊婦。太子診曰。女。令徐文伯診曰。一男一女針之。瀉三陰交補合谷應針而落。果如文伯
言。外台引集驗方曰。內踝上大脈。並四指是也。捷法之說。既見上。
漏谷(甲乙)一名太陰絡。(資生)內踝上六寸。骨下。陷者中。(甲乙)禁灸(入門)
按谷。大全。作裕。絡。千金。作胳。聚英。作經誤。聚英。吳文炳。並大成。骨下作
骨下。金鑒。作夾骨。
地機(甲乙)一名脾舍。(甲乙)膝下五寸。(甲乙)膝內側。輔骨下。陷中。伸足取之。(
明堂)
按甲乙曰。太陰 。別走上一寸。空在膝下五寸。刺腰篇曰。刺散脈。在膝前骨。肉分間
。絡
外廉束脈。王冰注之曰。是地機。機。入門。作箕。蓋以音通。輔。舊作轉。資生同。傳寫之
誤
。內輔骨至踝骨。一尺三寸。先取其中為六寸半。少下為漏谷。其下取中乃三陰交也。其六
寸五分中。除一寸半取地機。共著 骨。金鑒。作從漏谷上行五寸。在膝下五寸。內側夾骨
陷中。非矣。從漏谷。上行則五寸半。
陰陵泉(靈樞)輔骨之下。陷者之中也。伸而得之為合。(靈樞)膝下內側。(甲乙)與陽陵
泉內外相對。一曰。稍高一寸許(類經)禁灸(入門)
按靈樞曰。陰之陵泉。或無之字。陽陵泉亦同。伸而得之。言伸足而得之也。以指按輔
骨后
。旁骨而上則至輔骨下指自止者。此穴也。資生。作當曲膝取之。金鑒。作曲膝橫紋頭。
非也。
類經。聚英。作或曲膝。取之。廢古書。一何至于此。岡本。以此穴為曲泉上。是曲膝之失
也。
血海(甲乙)一名百虫窠。(大全)膝臏上內廉。白肉際二寸半。(甲乙)骨后筋前(入門)陷
中(類經)
按外台。資生。發揮。半。作中。誤。千金翼。聖濟。作二寸。千金注。入門。大成。
作三寸。金鑒。作一寸。並非也。類經。作膝內輔上橫入五分。拘矣。
箕門(甲乙)魚腹上。越兩筋間。動脈應手。太陰內市。(甲乙)陰股內。(資生)血海上六
寸。(入門)禁刺。(入門類經一說)
按越兩筋。千金。無越兩二字。千金翼。外台。無兩字。又按外台。一作股上起筋間。
類經
。聚英。醫統。從之。資生。發揮。大全。寶鑒。醫統。吳文炳。亦作越筋間。越。起字
之訛
。字畫相近而誤寶鑒引靈樞曰。股上起筋間。是外台一說之祖。然今本無此語。甲乙曰太陰
內市千金。千金翼。外台。並作陰市內。蓋字之訛。太陰內市。疑是入陰股內。暫記俟來哲。
今以資生系本注。
\x足厥陰肝及股凡二十二穴\x
大敦(靈樞)一名水泉(千金)一名大順(醫學正傳)足大指之端。及三毛之中也。為井(靈
樞)爪甲上。與肉交者。(素問)去爪甲如韭葉。(甲乙)
按次注曰。爪甲角。非也。此穴取爪甲上。近三毛之中處是古來之說也。類經。載一說
曰。
內側為隱白。外側為大敦。聚英。醫統。從之。非也。凡井穴。靈樞。有言內外側又有不言之
。似不可混焉。甲乙。有靈樞所不言而言之者。乃古傳不可廢。唯此穴曰及三毛之中。又繆
刺篇雲。三毛上。何取外側。千金曰。足大指聚毛中。是也。又雲。石淋。灸水泉。三十壯。
大敦是也。今為一名。又雲。衄時痒痒。便灸足節理三毛中。十壯。劇者百壯。衄不止灸之
。並治陰卵腫蓋指大敦。聚英。醫統。作大指縫間。非也。
行間(靈樞)足大指間也。為滎(靈樞)動脈陷者中。(甲乙)大指次指。岐骨間。上下有筋
。前后有小骨尖。其穴正居陷中。(類經)
按大全。作大指外間。千金。外台。脈下有應手二字。
太沖(靈樞)行間上二寸。陷者之中也。為 。(靈樞)足大指本節后二寸。或曰。一寸五
分(甲乙)動脈應手。(次注)
按甲乙。載二說。諸書從之。考之其雲自行間二寸。則帶本節而言。雲自本節后二寸。
則除
本節也。然則一寸五分之說。近是。今據靈樞。取行間穴上二寸。是矣。外台。作二寸半。
類經曰在足大指本節后。行間上二寸內間。有絡亙連至地五會二寸。骨罅間。動脈應手陷中
。資生曰。診太沖脈可決男子病死生。聚英。作診病患太沖脈有無可以決死生。又注太溪曰
。
男子婦人病。有此脈則生。無則死。張介賓。注沖陽曰。仲景所謂趺陽也。按仲景趺陽者。
非穴名。指趺上動脈。太沖。沖陽。太溪。共所謂趺陽也。
中封(靈樞)一名懸泉(千金)內踝之前。一寸半。陷者之中。搖足而得之。為經。(靈樞)
斜行小脈上。(千金)貼足腕上大筋陷中。(類經)為原。(千金)
按一寸半。甲乙。千金。並翼方。外台。以下諸書。作一寸。與商丘混。今從古說。千
金雜
病論。次注。作一寸半。是也。搖足。甲乙以下。皆作仰足取之。陷者中。伸足乃得之。千金筋
極篇。作內踝前。筋裡。宛宛中。癭瘤篇。作兩足趺上曲尺宛宛中。千金曰。為原說既見
。
蠡溝(靈樞)一名交儀(資生)去內踝五寸。別走少陽。(靈樞)陷者中。(明堂)
按諸書。作內踝上。儀。大全。作儀。千金曰。交儀。在內踝上五寸。不言蠡溝一名。
故從資生。
中都(甲乙)一名中 。(千金)一名太陰。(外台)厥陰 。內踝上七寸。 中。與少陰相
直。(甲乙)脛骨中。(外台)為經。(千金)
按與少陰相直。五字未詳。少。恐太之誤。以上二穴。取 骨中。外台。一作陰陵泉。
三陰交中間。
膝關(甲乙)犢鼻下二寸。陷者中。(甲乙)
按千金。千金翼。作三寸。非。類經。聚英。寶鑒。大成。吳文炳。作犢鼻下二寸旁。
千金曰。厥陰 。蓋誤。
曲泉(靈樞)輔骨之下。大筋之上也。屈膝而得之。為合。(靈樞)大筋上。小筋下。陷者
中。(甲乙)膝內屈紋頭。(千金)
按輔骨。內輔骨也。
陰包(甲乙)一名陰胞(大全)膝上四寸。股內廉。兩筋間。足厥陰別走。(甲乙)陷者中。
(明堂) 足取之。看膝內側。必有槽者中。(類經)
按包。資生曰。明堂。作胞。今從徐鳳為一名。別走。甲乙注曰。此處有缺。外
台。類經。同。
五裡(甲乙)陰廉下。去氣沖三寸。陰股中。動脈(甲乙)
按千金。千金翼。作陰廉下二寸。外台。作陰廉下二寸。去氣沖三寸。未知孰是。陰廉
去氣沖
二寸。則此穴在陰廉下一寸。恐字誤。岡本。以為陰股橫紋中亦可疑。刺禁論曰。刺陰股下
三寸。張注曰。五裡穴也。
陰廉(甲乙)羊矢下。去氣沖二寸。動脈中。(甲乙)陰股橫紋中。(岡本)
按類經。金鑒。作羊矢下。斜裡三分。直上。未詳。類經。曰。羊矢在陰旁股內。約紋
縫中皮肉間。有核如羊矢。入門。載羊矢穴。詳于奇穴部。
\x足少陰腎及股。凡二十穴\x
涌泉(靈樞)一名地沖(甲乙)足心也。為井(靈樞)足下中央之脈。(素問)取足心者。使之
跪。(素問)陷者中。屈足卷指。宛宛中。(甲乙)
按沖。聚英。作衢。足心腳掌中心也。肘后曰。灸蹶心。當拇指大聚筋上。六七壯。名
涌泉
。此說恐有訛。千金。作腳心大趾下大筋。又作足心下。當拇指大筋上。外台。所引甄權。
明堂。並作白肉際非。
然谷(靈樞)一名龍淵。(甲乙)一名然骨。(類經)然骨之下者也。為滎(靈樞)足內踝前。
起大骨下。陷者中。(甲乙)內踝前。直下二寸。(千金)
按淵。千金。作泉。說已見。素問曰。傷少陰之絡。刺足內踝之下。然骨之前。又曰。
無積者。刺然骨之前。次注曰。然谷穴也。千金翼。聚英。作一寸。
太溪(靈樞)一名呂細。(類經)內踝之后。跟骨之上。陷者中也。為 。(靈樞)動脈。(
甲乙)內踝后五分。(類經)即原也。(類經)
按聚英曰。男子婦人病。有此脈則生。無則死。說已見。類經曰。原者。未知何據。
大鐘(靈樞)當踝后。繞跟別走太陽。(靈樞)動脈。(次注)大骨上。兩筋間。(聚英)
按甲乙。千金。外台。資生等。作足跟后沖中。次注。作內踝后街中。又作足跟后。聚
英
。吳文炳。大成。作踵中。按沖。街踵皆傳寫之誤。當作陷。入門。作太溪下五分。拘矣。
照海(甲乙)一名陰蹺。(大全)足內踝下一寸。(甲乙)容爪甲。(千金)前后有筋。上有踝
骨。下有軟骨。其穴居中。(神應)
按神應經曰。內踝下四分。類經一雲。內踝下四分。微前高骨陷中。非也。千金。千金
翼。外台。無一寸二字。素問雲。陰陽蹺四穴。王冰注之。以為陰蹺照海。陽蹺申脈。
水泉(甲乙)少陰 。太溪下一寸。在足內踝下。(甲乙)微后。(增注)為原。(千金)
按下。疑后誤。然千金。千金翼。外台。從之。以下諸書皆同。故不謾改之。太溪在踝
后則其下一寸。當內踝后。故以增注。示其意已。千金。水泉。一名大敦。說見太敦。
複留(靈樞)一名伏白。一名昌陽。(甲乙)一名外命。(外台)上內踝二寸。動而不休。為
經。(靈樞)陷者中。(甲乙)前旁骨。是交信后旁筋。是複留。二穴只隔一筋。(類經)
按留。甲乙。作溜。古字通用。千金。作伏留。無異義。動而不休。言動脈也。類經作前
旁骨
。金鑒。筋。作骨。神應經。作踝后五分。與太溪相直。且有除踝語。然踝上。皆除踝而言骨
度分寸。固然。
交信(甲乙)足內踝上二寸。少陰前。太陰后。筋骨間。陰蹺之 。(甲乙)複溜前。(入
門)三陰交后。下一寸。(增注)
按入門。作三陰交后。非也。此穴。在后下一寸也。少陰前。言本經複溜穴。太陰后。
言三陰交也。千金。千金翼。外台。聚英。醫統。共作太陰后廉。資生曰。太陰后廉前。筋骨間
。金鑒。作從複溜斜外上行複溜穴之后。二寸許后旁筋。非也。又資生曰。按素問。氣府論
。陰蹺穴注雲謂交信也。在內踝上二寸。少陰前太陰后。筋骨間。陰蹺之 竊意陰蹺即交信
也。至氣穴論。陰陽蹺穴注。乃雲陰蹺穴。在內踝下。足謂照海。陰蹺所生。則是陰蹺乃照
海。非交信。雲雲。王冰。注素問。此類極多。學人。須知之。
築賓(甲乙)陰維之 。在足內踝上 分中。(甲乙)
按賓。入門。作濱。 分中 腹分肉之中也。金鑒曰。俗名腿肚。聚英。醫統。作內踝
上五寸。入門曰。骨后大筋上。小筋下。屈膝取之。是陰谷之注誤。不可從。
陰谷(靈樞)輔骨之后。大筋之下。小筋之上也。按之應手屈膝而得之為合。(靈樞)與曲
泉。並向 處。(增注)
按此穴。在曲泉后。大筋小筋之間也。按之應手。謂動脈也。甲乙。作膝下內輔骨后。
次注。類經。聚英。醫統。金鑒。從之。千金。千金翼。外台。資生。入門。發揮。寶鑒。無下字。
是也。輔骨。吳文炳。作側骨。
\x足陽明胃及股。凡三十穴\x
厲兌(靈樞)足大指內次指之端也。為井。(靈樞)爪甲上。與肉交者。(素問)去爪甲角。
如韭葉。(甲乙)外側。(衛生寶鑒)
按繆刺篇曰。足中指次指爪甲上。王太仆。既辨之。大指下。內字。衍宜削。
內庭(靈樞)次指外間也。(靈樞)陷者中。(甲乙)
按次指。大指次指也。入門。作次指三指岐骨陷中。金鑒。作次指本節前。岐骨外間。非也。
陷谷(靈樞)中指內間。上行二寸。陷者中也。為 。(靈樞)足大指次指外間。本節后。
陷者中。去內庭二寸。(甲乙)
按明堂。谷作骨。甲乙。舊作大指次指間。外台從之。共間上。脫外字。今據千金。千
金翼。資生。補之。入門。作骨陷中。
沖陽(靈樞)一名會原。(甲乙)一名會涌。(聖濟)足跗上五寸。陷者中也。為原。搖足得
之。(靈樞)骨間動脈上。去陷谷三寸。(甲乙)內庭上五寸。(入門)
按跗。甲乙。作趺同。三寸。千金方一說。神應。類經。作二寸。金鑒。陷谷條。作從
沖陽下
行二寸。共非也。素問雲。刺跗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張介賓曰。即仲景所謂跗陽。說已
見。千金翼。脫肛篇曰。沖陽穴。恐有誤謬。載于奇穴部。
解溪(靈樞)上沖陽一寸半。陷者中也。為經。(靈樞)腕上(甲乙)系鞋處。(明堂)足大指
次指間。直上跗上。宛宛中。(類經)去內庭上六寸半。(入門)
按溪。明堂。作溪。甲乙注。並類經曰。氣穴論注。作二寸半。今本作一寸半。刺瘧論
注。作三寸半。誤。
豐隆(靈樞)去踝八寸。別走太陰。(靈樞)外踝上八寸。下廉 外廉。陷者中。(甲乙)
按發揮。無下廉之廉字。聚英。踝。作跗。非矣。
巨虛下廉(素問)一名下廉。(靈樞)一名下巨虛(千金)下上廉三寸。(靈樞)條口下一寸。
(外
台)三裡下六寸。(入門)舉足取穴。(資生)按三寸。外台。作二寸。非。資生。引明堂曰。
兩筋兩骨罅陷。宛宛中。蹲地坐取之。是誤引上廉注也。肘后曰。上廉下一夫。不取。素問曰
。巨虛者蹺足 獨陷者。下廉者。陷下者也。
條口(甲乙)下廉上一寸。(甲乙)上廉下二寸。(外台)舉足取之。(資生)三裡下五寸(類
經)
按肘后曰。上廉下一夫。資生。作廉上。一寸。廉字上脫下字。又引明堂。作上廉下。
上下字畫易誤。蓋傳寫之誤。
巨虛上廉(素問)一名上廉。(靈樞)一名上巨虛。(千金)下三裡三寸。(靈樞)蹺足 獨陷
者。
(素問)犢鼻下。 外廉六寸。(次注) 骨外。大筋內。骨之間。(明堂)兩筋兩骨罅陷宛宛中
。蹲坐取。(神應)
按肘后曰。三裡下一夫。不取。
三裡(素問)一名下陵。(靈樞)一名鬼邪。(千金)膝下三寸分間。(素問)下陵膝下三寸。
骨外
。三裡也。為合。(靈樞)低跗取之。(同上) 外廉。(甲乙)附脛骨外邊。捻之凹凹然也。(
肘后)兩筋肉分間。(次注)大筋內筋骨之間。陷者宛宛中。(明堂)重按之則足跗上動脈止矣
。(次注)小兒禁灸(類經一說)
按氣府論曰。三裡。以下。至足中指。各八俞。分之。所在穴空。次注曰。謂三裡。上
廉。
下廉。解溪。沖陽。陷谷。內庭。厲兌。八穴也。針解篇曰。所謂三裡者。下膝三寸也。所
謂跗之者。舉膝分易見也。新校正曰。按全元起本。跗之。作低 。太素作付之。按骨空論
。跗之。疑跗上。刺腰痛論曰。刺陽明于 前。次注曰。正三裡穴也。按取此穴。上逼骨。
下傍筋。不附骨。則無驗。捷法甚多。不可從。肘后曰。以病患手。橫掩下。並四指。名曰
一夫。指至膝頭骨下。指中節是其穴。不取。一夫說既見。只以附脛骨以下。系本注。聚英
一說。入門。作犢鼻下三寸。非也。凡言膝上膝下。皆除膝臏骨而言之。資生。本事方。作
舉足取之。發揮。聚英。醫統。從之。蓋原針解篇。類經。作豎膝低跗取之。原邪氣臟腑病
形篇。
犢鼻(素問)膝下 上。膝解。大筋中。(甲乙)膝頭眼外側。(入門)形如牛鼻。故名。(
類經)刺犢鼻者。屈不能伸。(靈樞)禁灸。(入門)刺膝臏出液為跛。(素問)
按膝下。千金。並翼方。次注。外台作膝臏下。 上言 骨上。骨空論雲。 骨空。
在輔骨
之上端。次注曰。謂犢鼻也。膝解。舊作俠解。千金次注。外台。資生。聚英。吳文炳。同
。
傳寫之誤也。聖濟。明堂。發揮類經。作骨解。 。千金。資生。作 ( 腳脛也)外台。腳
氣
篇。作膝蓋上外角。宛宛中。不是。金鑒。作膝蓋骨下。 骨上。陷中。俗名膝眼。此處陷中
兩旁有空。膝眼非指穴名。然易混。屈不能伸。言取此穴屈足而取之。
梁丘(甲乙)一名跨骨。(大成)陽明 。膝上二寸(甲乙)兩筋間。(千金)按丘。金鑒。作
邱。千金一說。作三寸。大成作膝臏上一寸。非。
陰市(甲乙)一名陰鼎。(甲乙)膝上三寸。伏兔下。若拜。而取之。(甲乙)陷者中。(次
注)膝
內輔骨后。大筋下。小筋上(類經)禁灸。(甲乙)雖雲禁灸。家傳亦灸七壯。(大成○次注曰
。灸三壯。)
按千金。消渴篇。作當伏兔上行三寸。臨膝取之。入門。作伏兔陷中。又按素問雲。股
骨上
空。在股陽出上膝四寸。次注曰在陰市上。伏兔穴下在承捷也。按今此處無穴名。蓋陰市穴
也。未詳。梁丘。直膝頭上。斜從分肉。到橫骨旁橫紋。止髀關。此其流注之溪谷。可考矣
。
伏兔(素問)一名外勾。(大全)一名外丘。(寶鑒)膝上六寸。起肉間。(甲乙)正跪坐取之
。
(資生)膝蓋上七寸。(資生一說)左右各三指。按捺上有肉起。如兔狀。因以此名。(類經)
膝髀罅上。六寸。向裡。(入門)禁灸(甲乙○千金狂邪鬼語。灸百壯。)
按兔。素問。作菟。千金翼。聚英。吳文炳。同。兔菟通。吳昆作兔。外台。起肉。作起內。寫
誤。蓋言七寸者自膝蓋上。度之。
髀關(甲乙)膝上伏兔后。交分中。(甲乙)跨骨。橫紋中。(入門)禁灸(類經一說)
按分。發揮。類經。作文。又通類經。作膝上一尺二寸。拘矣。髀。大全。作脾。又作
。誤。
\x足少陽膽及股。凡二十八穴\x
竅陰(靈樞)足小指次指之端也。為井。(靈樞)爪甲上。與肉交者。(素問)去爪甲如韭葉
。(甲乙)第四指外側(入門)
按千金翼。作去爪甲角如韭葉。
俠溪(靈樞)足小指次指之間也。為滎。(靈樞)二岐骨間。本節前。陷者中。(甲乙)
按俠。聚英。吳文炳。作夾。千金。無二字。金鑒。作地五會。下行一寸。拘矣。
地五會(甲乙)足小指次指本節后間。陷者中。(甲乙)灸之令人瘦。不出三年死。(甲乙)
禁刺(入門)
按資生。類經。聚英。入門。醫統。吳文炳。大全。大成。作去俠溪一寸拘矣。凡取之
骨節陷罅。不用折量。所以古書不言分寸也。入門。脫會字。
臨泣(靈樞)上行一寸半。陷者中也。為 。(靈樞)小指次指本節后間。陷者中去俠溪一
寸五分。(甲乙)
按靈樞曰。臨泣上行。言臨泣者。自俠溪上行。千金。千金翼。外台。作去俠溪一寸半
。是也
。臨泣下。當脫俠溪二字。此穴取岐骨際者。非也。岐骨間而不逼骨。故靈樞雲。一寸半。
陷者中。大全一說。去俠溪七分半。非。
丘墟(靈樞)外踝之前下。陷者中也。為原。(靈樞)外廉。踝下。如前。(甲乙)骨縱中。
(聚英)伸腳取之。(千翼一說)
按入門。丘。作 。金鑒。作邱。如。大全。入門。作微。寶鑒。同。甲乙曰。去臨泣
一寸。千
金。千金翼。外台。次注。明堂。資生。以下。諸書。作三寸。此穴不可用分寸。故不取。
懸鐘(甲乙)一名絕骨。(千金)足外踝上三寸。動者脈中。足三陽絡。按之陽明脈絕。乃
取之。(甲乙)骨絕頭。陷中。(外台)當骨尖前。(類經)
按者字。衍。千金。並翼方。外台。無脈字。外台。絡上有大字。陽明。跗上脈也。踝
上就
骨而上。三寸許。則有絕隴處。其骨鋒尖者。俗呼楊枝骨也。其前是懸鐘也。千金咳嗽篇。
作內踝上。字誤也。又千金曰。腳外踝上一夫。又雲。四寸。本事方資生一說。作四寸。四
寸則與陽輔穴。相並。不可從。外台。灸香港腳。篇雲一尺。肘后。作外踝上三寸余。指端取
踝骨上際。屈指頭四寸。便是與下廉。頗相對。分間二穴也。千金翼雲。外踝上。三指。當
骨
上。取法。以草從手指中紋。橫三指。令至兩畔齊。將度外踝。從下骨頭。與度齊向上。當骨
點之。並非是。神應經。雲。雖曰外踝上除踝三寸。必以絕隴處為穴。此說為得。
陽輔(靈樞)一名絕骨(素問)一名分肉。(類經)外踝之上。輔骨之前。及絕骨之端也。為經
。(靈樞)外踝上四寸。輔骨前絕端。如前三分。去丘墟七寸。(甲乙)
按氣穴論雲。分肉二穴。次注曰外踝上。絕骨之端。三分。筋肉分間。陽維。脈氣所發
。新
校正曰甲乙經。無分肉穴。疑是陽輔。素問直解曰。臍上三寸。水分穴也。恐非。又骨空論
雲。外踝上絕骨之端。灸之。次注曰。陽輔穴也。刺瘧雲。針絕骨。王曰。陽輔穴也。難經
雲。髓會絕骨。滑壽曰。絕骨。一名陽輔。按與懸鐘同一名。恐有差謬。去丘墟七寸。則以
踝骨為三寸。外台。作膝蓋下外側。三寸旁。廉骨當小指兩筋間。非也。類經。引次注曰。
作如后二分。今本與甲乙同。醫門摘要曰。輔骨當作 骨。非也。千金翼諸風篇曰。外踝上
三寸。一雲。四寸。又雲。一夫。
光明(靈樞)去踝五寸。別走厥陰。(靈樞)外踝上。(甲乙)陷者中。(明堂)
外丘(甲乙)足少陽 。少陽所生在外踝上七寸。(甲乙)骨陷中。(入門)陽交后。(增注)
按丘。金鑒。作邱。甲乙。舊作內踝。寫誤。陽交。已作外踝。千金。外台。以下諸書。
作外踝。故今訂之。
陽交(甲乙)一名別陽。一名足 。(甲乙)陽維之 。在外踝七寸。斜屬三陽分肉間。
(甲乙)與外丘並。(入門)下廉后。外丘前。(增注)
按陽明經下廉。本經外丘。太陽經飛揚。共踝上七寸。是三陽之分肉也。
陽陵泉(靈樞)膝外陷者中也。為合。伸而得之。(靈樞)膝下一寸。 外廉(甲乙)膝下外
尖骨前。(千金)陷中。(千翼)側骨下。宛宛中。(外台)
按靈樞曰。陽之陵泉。說已見。神應經。無泉字。蓋脫字也。臟腑病形篇曰。其寒熱者
。取
陽陵泉。刺腰痛篇雲。刺少陽成骨之端出血。成骨。在膝外廉之骨獨起者。婁善全曰。按此
謂陽陵泉。吳昆曰陽關穴也。張注曰。此乃 骨之上端。所以成立其身。故曰成骨。甲乙。
成。作盛。氣穴論曰。寒熱俞。在兩骸厭中。二穴。次注曰。骸厭謂腳外挾膝之骨厭中。王
水舍兩字為骸厭。兩字不可除集注曰。膝解為骸兩骸厭中二穴。謂少陽之陽陵泉也。入門。
作膝品骨下一寸。外廉兩骨陷中。類經。作尖骨前筋骨間。亦通。神應經作膝下外骨前六分
。拘矣。類經。入門。聚英。醫統。吳文炳。金鑒。大成。作蹲坐取。是。原于臟腑病形篇陽陵泉
者。正豎膝予之齊取之說也。
陽關(甲乙)一名關陵。(千金注)一名陽陵。(聚英)一名關陽。(寶鑒)陽陵泉上三寸。犢
鼻外。陷者中。(甲乙)外輔骨上。膝蓋旁筋骨間。(岡本)禁灸(甲乙)禁針(入門)
按千金。作關陽。蓋錯置。后人遂以為一名歟。資生。入門。作二寸。金鑒。作膝上二寸。
非也
。素問雲。寒府在附膝外解營。類經曰。謂在膝下外輔骨解間也。凡寒氣自下而上者。必聚于
膝。是以膝臏尤寒。故名寒府。營。屈也。當足少陽經之陽關。
中犢(甲乙)髀骨外。膝上五寸。分肉間陷者中。(甲乙)禁刺灸(入門)
按犢。千金。外台。以下諸書作瀆。 滓遙 庾庸竅隆M 鷸小#ㄉ裼Γ 獻愫崳仆貳9竅隆H 趕 小#ㄔ鱟
按千金。作 銚。千金翼。作環銚。髀厭猶兩骸厭中軸。髀樞謂髀上廉。就小腹動搖
處。
其下直下行當膝頭者也。氣府論。有髀樞中旁。各一之。紋。恐陰股橫紋將盡之中。碾子骨
下旁。是穴也。屈上足按之則自有陷。可容指。伸則筋骨張起。其陷。即無焉。硯子骨。入
門。作碾子骨。千金翼一說。無子字。大全。作硯子骰。與股通。分中是分肉之分。中即繆
刺論。所謂刺樞中。厥病篇。所謂側而取之。在樞合中之中。言髀樞中。吳昆曰。分中穴名
。即環跳也。以其當身之半。故曰分中果是異說。暫系之一名。以示學人。外台曰。環跳風
市。疑其別名。非。醫門摘要曰。按此穴。肩上前后左右之中央。自兩乳引繩。而取之。妄
誕。
\x足太陽膀胱及股。凡三十六穴\x
至陰(靈樞)足小指之端也。為井。(靈樞)爪甲上。與肉交者。(素問)小指外側。去爪甲
如韭葉。(甲乙)爪甲角。(千金)宛宛中。(明堂)
通谷(靈樞)本節之前。外側也。為滎。(靈樞)陷者中。(甲乙)
按本節小指之本節也。承上文。
束骨(靈樞)本節之后。陷者中也。為 。(靈樞)足小指外側。(甲乙)赤白肉際。(次
注)
京骨(靈樞)足外側。大骨之下為原。(靈樞)赤白肉際。陷者中。按而得之。(甲乙)
按聚英曰。小指本節后大骨名京骨。其穴在骨下。而赤白肉。作赤白骨。字之誤。
金門(甲乙)一名關梁(甲乙)足太陽 一空。在足外踝下間陷中。(千金)外踝下一寸。(
類經)陽維所別屬。(甲乙)
按聚英。作梁關。醫統。吳文炳。大成同。一空。骨空也。聚英。作申脈下一寸。即外
踝下
。一寸五分。近白肉處。何有骨空。又神應經。作外踝下少后。丘墟后。申脈前。可謂欠其
詳。外踝下。可容爪甲。而定申脈。當其下。摸索骨空而得之。
申脈(甲乙)一名鬼路。(千金)一名陽蹺。(大全)外踝之下半寸所。(素問)陽蹺所生足外
踝下。陷者中。容爪甲許。(甲乙)禁灸(入門)
按資生。發揮。入門。吳文炳。大成。作白肉際。恐非。此穴。外踝下五分所。容爪甲
許則不
至白肉際。故不取。千金曰。勞冷氣逆腰 冷痺。屈伸難。灸陽蹺。一百壯。在外踝下。容
爪指此穴。大全。為一名。據此。
仆參(甲乙)一名安邪。(甲乙)跟骨下。陷者中。拱足得之足太陽脈之所行也為經(甲乙)
白肉際。(明堂)
按下。醫統。作上。誤。為經。本輸篇。及本書。以昆侖為經穴。疑誤。故今削之。
昆侖(靈樞)外踝之后。跟骨之上。為經。(靈樞)陷中。細脈動應手。(甲乙)外踝。從地
。直上三寸。兩筋骨中。(千金)妊婦刺之落胎。(聚英)
按入門。作昆侖誤。大全曰。一名下昆侖。資生曰。明堂。有上昆侖。又有下昆侖。銅
人。
只雲昆侖。而不載下昆侖。按千金翼。明堂。有內昆侖。然則下昆侖非一名。自是異穴也。
三昆侖。詳于奇穴部。蓋其中一昆侖。即此穴。素問雲。外踝后。灸之。次注曰昆侖穴也。
跗陽(甲乙)一名附陽(大全。大成。)陽蹺之 。足外踝上。三寸。太陽前。少陽后。筋
骨間。(甲乙)陷者中。(明堂)宛宛中。(資生)飛揚下。(入門)
按跗。千金。千金翼。次注。外台。聖濟。資生。大全。寶鑒。作付。明堂。類經。聚
英。
入門。金鑒。醫統。作附。吳文炳。陽。作揚。少陽膽經也。太陽本經也。諸書。皆無異論
。然太陽。恐少陰之誤也。大成。引聚英。作一名付陽。大全。亦同。附。付。跗。相通。非
一名。暫記而不削。
飛揚(靈樞)一名厥陽。(甲乙)去踝七寸。別走少陰。(靈樞)足外踝上。(甲乙)陷者中。
(明堂)骨后。(入門)
按靈樞。揚。作陽。聖濟。發揮。類經。金鑒。同。資生。大全。作九寸。非。刺腰痛篇
曰。
刺飛揚之脈。在內踝上五寸。少陰之前。與陰經之會。似指此穴。靈樞。甲乙。並雲。飛揚
。足太陽之絡。別走少陰。然內踝上五寸。則蠡溝穴也。按內。當作外。五。當作七。暫記
俟智者。刺腰痛篇。新校正。有五寸作二寸為複溜穴之說。其文繁。故不記于此。
承山(靈樞)一名魚腹。一名肉柱。(甲乙)一名傷山。(千金) 下去。地一尺所。(素問)
兌腸下。分肉間。陷者中。(甲乙)
按傷山。寶鑒。大成。作腸山。果是也。 。外台。作 。非也。資生。聚英。一雲腿肚
下。類經。作腿肚下尖。入門。作拱足去地一尺取之。
承筋(甲乙)一名 腸一名直腸(甲乙) 下陷脈。(素問) 腸中央。陷者中。(甲乙)禁刺
(甲乙)
按 。外台。作 。非。千金曰。脛后。從腳跟上七寸。類經。聚英。入門。大全。金鑒
。從
之。七寸二字。誤。次注作 中央如外。如外二字。亦誤。外台。引救急方雲。以繩從腳心
下。度至腳踵便截斷度。則回此度從腳跟縱量向上。盡度頭當 下際。宛宛中。是穴。千金
霍亂篇注。又有取繩度之之法。恐致差謬。並不取。
合陽(甲乙)膝約紋中央下二寸。(甲乙)
按千金。發揮。聚英。大成。金鑒。作三寸。入門。大全。寶鑒。一說。作一寸。並非
也。
委中(素問)一名 中。(素問)委中央。(靈樞)一名血 。(類經)一名腿凹(金鑒) 中央
。為
合。委而取之(靈樞)約紋中。動脈。(甲乙)曲腳之中。背面取之。又雲。膝后屈處。(次注)
兩筋間(神應)陷中(類經)令人面挺腹地而取之。(資生)一雲。禁灸。(發揮)
按委屈也。緩緩屈膝而取之病形篇曰。屈而取之。即是也。素問曰。刺解脈。在 中。
結絡
如黍米。刺之血射以黑。見赤血而已。次注曰。 中則委中穴。靈樞曰。膀胱合入于委中央。
又曰。若脈陷。取委中央。並入一名。資生。引甄權曰。曲 內。
委陽(素問)三焦下輸。在足于太陽之前。少陽之后。出于 中外廉。名曰委陽。是太陽
絡也。
手少陽經也。三焦者。足少陽太陰之所將太陽之別也。上踝五寸。別入貫 腸。出于委陽。
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靈樞)屈伸而索之。(同上)膝腕橫紋尖。(入門)
按四時氣篇雲。邪在三焦約。取之太陽大絡。甲乙。索。作取。足太陽之陽。舊作指。
今據
甲乙及諸書訂之。前。千金翼。資生。作后。而無少陽之后四字。蓋脫文也。甲乙。外廉下
有兩筋間。扶承下六寸。此足太陽之別絡也。屈身而取之之文扶承是承扶之穴。千金。資生。
聖濟等。並作扶承。詳于承扶下。扶承下六寸。千金。外台。資生。聖濟等皆從之。然承扶
下
六寸者。殷門穴也。殷門注曰。肉 下六寸肉 。承扶一名也。因知承扶下六寸五字。殷門
之注。誤寫于茲也。否則扶承二字。殷門之訛。故不取也。屈身是屈伸之訛。外台。入門。
同。
資生。類經。吳文炳。寶鑒。醫統。金鑒。既作屈伸是也。委陽。實在委中之外。兩筋間。
不
問分寸自明。委。屈也。委陽名義。固然故扶承下六寸五字。為衍文次注曰。去臀下橫紋
六
寸。亦承甲乙謬。醫學綱目曰。詳銅人雲。委陽。在承扶下六寸。以今經文考之。當一尺六
寸
。蓋銅人說。始于甲乙。甲乙之說。乃脫簡而脫去一尺二字也。今按其取穴是。雖然甲乙等
。必取近穴以注釋。故言 外廉。豈歷殷門。浮 而取諸承扶乎。未見經注用尺余。聚英。
六寸。作二寸六分。醫統。吳文炳。作一寸六分。不可解矣。入門。作委中外二寸。鑿矣。諸
家于經注。讀承扶下六寸字。而不讀 中外廉字。此何心哉。注証發微。削 中外廉字。其
疏謬最甚。次注。謂浮 穴上側也者。亦誤矣。
浮 (甲乙)委陽上一寸。屈膝得之(甲乙) 外廉橫紋上。一寸。(增注)
按后人不知甲乙委陽注有衍文。于承扶下五寸。取此穴者。妄也。甲乙。為屈膝得之。
可以証也。千金。千金翼。作展足。外台。資生。發揮。聚英。寶鑒。作展膝。非。
殷門(甲乙)肉 下六寸(甲乙)膝后 上。兩筋之間。去臀下橫紋六寸。(次注)禁灸(入
門)
按肉 者。承扶一名。大成。作浮 下三寸。非也。
承扶(甲乙)一名肉 。一名陰關。一名皮部。(甲乙)尻臀下。股陰腫上約紋中。(甲乙)
禁灸(入門)
按千金。千金翼。明堂。資生。大全。入門。作扶承。承扶。扶承。混稱通用。千金。
千金翼
。作股陰下紋中。注曰。一雲。尻臀下陷紋中。外台。作股陰上沖紋中。一雲。股陰下沖紋
中。明堂。作尻臀下衡紋中。聚英。作股陰上衡紋中。入門。作橫紋中。資生。腫。作沖。
按腫。恐衍。衡。集韻。與橫通。沖。說文通道也。其義似通。然未見指約紋而為沖紋者。
沖。疑衡誤。
<目錄>卷之六
<篇名>經脈流注第十
內容:素問雲。夫人之常數。太陽常多血少氣。少陽常少血多氣。陽明常多氣少血。少陰常少血
多氣。厥陰常多血少氣。太陰常多氣少血。此天之(天恐人字)常數。(新校正雲。甲乙經。
十二經
水篇。血氣多少與素問不同太陽多血多氣。太陰多血少氣)足太陽與少陰為表裡。少陽與厥
陰為表裡。陽明與太陰為表裡。是為足陰陽也。手太陽與少陰為表裡。少陽與心主為表裡。
陽明與太陰為表裡。是為手之陰陽也。
難經雲。經脈者。行血氣。通陰陽。以榮于身者也。其始從中焦注手太陰陽明。陽明注
足陽
明太陰。太陰注手少陰太陽。太陽注足太陽少陰。少陰注手心主少陽。少陽注足少陽厥陰。
厥陰複還注手太陰。
醫種子曰。足三陰經。胸腹無脈。銅人圖。強為陰經者。非也。然人手之陰經。自腋而
出。
足之陰經。自髀而入。入者。入于腹內。故能屬臟絡府。上膈挾咽。連舌入腦。非在皮膚肌
肉之外者也。注圖者。惑于甲乙。強膺俞胸俞沖脈之穴。以為屬足三陰經。脈氣所發。十四
經發揮。尤為謬甚。真千古之長夜矣。遍考陰陽離合。氣府。氣穴。經脈。經別等篇。深知
所列之穴。的非陰經。故表而出之。
<目錄>卷之六\經脈流注第十
<篇名>手太陰肺經
內容:(左右凡二十二穴)
經脈篇雲。肺。手太陰之脈。起于中焦。下絡大腸。還循胃口。上膈屬肺。從肺系橫出
腋下
。(雲門中府)下循HT 內。(天府俠白)行少陰心主之前。下肘中。(尺澤)循臂內上骨下廉。(
孔最)入寸口。(經渠太淵)上魚循魚際(即魚際)出大指之端。(少商)其支者從腕后(列缺)直
出次指內廉出其端。
又雲。手太陰之別名曰列缺。起于腕上分間。並太陰之經直入掌中。散入于魚際。○取
之去腕半寸。(馬蒔曰半寸。當作寸半。)別走陽明。
經別篇雲。手太陰之正。別入淵腋少陰之前。入走肺散之大腸。上出缺盆。循喉嚨
複合陽明。
繆刺論雲。邪客于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之絡此五絡。皆會于耳中。上絡左角。
邪客篇雲。手太陰之脈。出于大指之端。內屈循白肉際。至本節之后太淵。留以澹。外
屈上
于本節之下內屈與陰諸絡會于魚際。數脈並注。其氣滑利伏行壅骨之下。外屈出于寸口而行
。上至于肘內廉。入于大筋之下。內屈上行 陰。入腋下。內屈走肺。此順行逆數之屈折也
。
經筋篇雲。手太陰之筋。起于大指之上。循指上行。結于魚后。行寸口外側。上循臂。
結肘
中。上 內廉。入腋下。出缺盆。結肩前 。上結缺盆。下結胸裡。散貫賁合賁。下抵季脅
。
中府(手太陰之會。○氣穴論。新校正曰。手足太陰之會。類經同。)雲門(手太陰肺
氣所發
。)天府(同上)俠白(手太陰之別。)尺澤(手太陰之所入也。)孔最(手太陰之 。)列缺(別走
陽明。)經渠(手太陰之所行)太淵(手太陰脈之所注。)魚際(手太陰脈之所溜○聖濟曰。所流
。)少商(手太陰脈之所出。)
按千金。有 會。(大腸經)注曰。銅人經。屬三焦。外台。無中府雲門二穴。(入脾經
。)程
衍道曰。論行不論經也。 穴折衷曰。諸家皆以為本經之穴。始于中府。標幽賦。蠡海集。
錦囊秘錄。並曰。本經之穴始于雲門。今考其經行之勢。則以雲門為始者是也。
\r圖\p06-d22a25.bmp\r
<目錄>卷之六\經脈流注第十
<篇名>手陽明大腸經
內容:(左右凡四十二穴)
經脈篇雲。大腸手陽明之脈起于大指次指之端。(商陽)循指上廉。(二間三間)出合谷兩
骨之
間。(合谷)上入兩骨之中(陽溪)循臂上廉。(偏歷溫溜下廉上廉三裡)入肘外廉。(曲池)上
外前廉(肘 五裡臂 會)上肩出 骨之前廉。(肩 )上出于柱骨之會上。(巨骨秉風)下入
缺盆(天鼎)絡肺。下膈屬大腸。其支者。從缺盆上頸。(扶突)貫頰入下齒中。還出挾口(地
倉)交人中。左之右。右之左。(禾 )上挾鼻孔(迎香)
又雲。手陽明之別。名曰偏歷。去腕三寸。別入太陰。其別者。上循臂乘肩 。上曲頰
偏齒。其別者。入耳合于宗脈。
氣府論雲手陽明脈氣所發者二十二穴鼻空外廉項上各二(次注謂迎香扶突二穴也)大迎骨
空各
一。(大迎穴名也。)柱骨之會各一(謂天鼎二穴也) 骨之會各一。(謂肩 二穴也)肘以下至
手大指次指各六俞。(謂三裡陽溪合谷三間二間商陽六穴也。)
經別篇雲。手陽明之正。從手循膺乳別于肩 。入柱骨。下走大腸屬于肺。上循喉嚨出
缺盆
合于陽明也。經筋篇雲。手陽明之筋。起于大指次指之端結于腕上循臂上。結于肘外上 結于
。其支者。繞肩胛挾脊直者。從肩 上頸。其支者上頰結于 。直者。上出手太陽之前上
左角。絡頭下右頷。
商陽(手陽明脈之所出)二間(所溜○寶鑒作所流非)三間(所注)合谷(所過)陽溪(所行)偏
歷
(別走太陰)溫溜( )下廉 上廉(抵陽之會○外台作陽明之會)三裡 曲池(所入)肘 五裡
臂 (陽明絡之會○聚英作手足太陽陽維之會。) 會(絡○氣府論雲。手少陽之會。次注
曰手陽明少陽二絡氣之會。聚英曰。陽維會。)肩 (蹺脈之會○聚英曰。足少陽陽蹺之會。
)巨骨(同上)天鼎(所發)扶突(同上)禾 (同上)迎香(手足陽明之會○氣府論曰。手陽明脈氣
所發。次注曰。謂迎香扶突。)
按千金。無 會(入肺經)發揮同。(入三焦經)外台曰。兩旁四十二穴並下三單穴共四十
五穴
。無迎香。(入胃經)有肩 。(三焦)兌端。齦交。水溝(共督脈)甲乙經曰。兌端手陽明脈氣
之所發。
\r圖\p06-d22a26.bmp\r
<目錄>卷之六\經脈流注第十
<篇名>足陽明胃經
內容:(左右凡九十二穴)
經脈篇雲。胃足陽明之脈。起于鼻之交 中。旁(迎香)納太陽之脈。(睛明)下循鼻外。
(承
泣。四白。巨 。)入上齒中。還出挾口。(地倉)環唇下交承漿卻循頤后下廉出大迎循頰車
上耳前。(下關)過客主人循發際。(懸厘。懸顱。頷厭。頭維。)至額顱。(神庭)其支者。從
大迎前下人迎循喉嚨(水突氣舍)入缺盆下膈屬胃。(上中脘)絡脾。其直者從缺盆。下乳內廉
。
(氣戶。庫房。屋翳膺窗。乳中。乳根)下。(不容。承滿。梁門。關門。太乙。滑肉門)挾臍(天
樞外陵。大巨。水道。歸來)入氣街中。(氣沖)其支者起于胃口下循腹裡下至氣街中而合。
以下髀關。抵伏兔。下膝臏中。(陰市。梁丘。犢鼻。)下循脛外廉。(三裡。上巨虛。條口。下巨
虛)下足跗。(解溪。沖陽)入中指內間。(陷谷內庭厲兌)其支者下廉三寸而別。(豐隆)下入
中指外間其支者別跗上入大指間。出其端。
又雲足陽明之別名曰豐隆。去踝八寸。別走太陰其別者循脛骨外廉。上絡頭項合諸經之
氣。
下絡喉嚨。氣府論雲足陽明脈氣所發者六十八穴。額顱。發際旁各三。(次注謂懸顱。陽白
。頭維左右共六穴也)面鼽骨空各一。(謂四白穴也。)大迎骨空。各一。(大迎穴名也。)人
迎各一。(人迎穴名也。)缺盆外骨空各一(謂天 二穴也。)膺中骨間各一(謂膺窗等六穴也
。氣戶庫房。屋翳。乳中乳根)挾鳩尾之外。當乳下三寸。挾胃脘各五(謂不容承滿。梁門關
門太一五穴也)挾臍廣三寸。各三。(謂滑肉門天樞外陵也)下臍二寸挾之各三。(謂大巨。水
道
歸來也)氣街動脈各一(氣街穴名也。)伏兔上各一。(謂髀關二穴也)三裡以下。至足中指。
各八俞。分之所在穴空。(謂三裡。上廉。下廉。解溪。沖陽。陷谷。內庭。厲兌。八穴也
。)
經別篇雲。足陽明之正。上至髀入于腹裡。屬胃散之脾。上通于心。上循咽出于口。上
額。還系目系。合于陽明。
經筋篇雲。足陽明之筋。起于中三指。結于跗上。斜外上加于輔骨。上結于膝外廉。直
上結
于髀樞。上循脅屬脊。其直者。上循 結于尻。其支者。結于外輔骨。合少陽其直者。上循
伏兔。上結于髀。聚于陰器。上腹而布。至缺盆而結。上頸上挾口。合于 。下結于鼻上合
于太陽。太陽為目上綱。陽明為目下綱。其支者從頰結于耳前。
動輸篇雲。足之陽明。何因而動。岐伯曰。胃氣上注于肺。其悍氣上沖頭者。循咽上走
空竅
。循眼系入絡腦。出 下客主人。循牙車。合陽明。並下人迎。此胃氣別走于陽明者也。
平人氣象論雲。胃之大絡名曰虛裡。貫膈絡肺出左乳下。其動應衣脈宗氣也。
承泣(陽蹺。任脈。足陽明之會。)四白(所發)巨 (蹺脈之會)地倉(蹺脈。手足陽明之
會。○
明之會○次注曰。手足少陽。足陽明。三脈之會。)下關(足陽明。少陽之會。○氣府論雲。
足少陽。脈氣所發。)頭維(足少陽。陽維之會○聚英陽維。作陽明)人迎(所發○聚英曰。足
少陽之會。)水突(所發)氣舍(同上)缺盆(氣府論雲。足少陽脈氣所發。○次注曰。足陽明脈
氣所發。○新校正曰。骨空注。作手陽明。)氣戶(所發。○以下直行。)庫房(同上)屋翳(外
台曰。足陽明脈氣所發。)膺窗(次注曰。足陽明脈氣所發。)乳中(同上)乳根 不容 承滿
梁門 關門 太乙 滑肉門 天樞 外陵 大巨 水道 歸來 氣沖(乳根以下十三穴。
足
陽明脈氣所發。歸來一穴。甲乙無說。次注曰。足陽明脈氣所發。)髀關(氣府論雲足陽明
脈氣所發。伏兔上各一。次注曰。髀關二穴也。○以下支。)伏兔(所發)陰市(同上)梁丘(
)犢鼻(所發)三裡(所入○氣府論雲。足陽明脈氣所發。)上廉(與大腸合。)條口(所發)下廉(
與小腸合。)豐隆(別走太陰)解溪(所行)沖陽(所過)陷谷(所注)內庭(所溜○寶鑒曰。所流。
)厲兌(所出)
按中指外間。岡本曰。足中指者。大指之次指。不與手中指同焉。按手足五指。以在其
中。曰
中指。足而以大指次指為中指者可疑。入中指外間之中指蓋誤字。何則本輸篇雲。厲兌者
。足
大指次指之端也。內庭次指外間也。以次指言之。未嘗言之中指。至陷谷乃曰。中指內間。
上行二寸。夫陷谷在第三指內間。若此中指為大指次指則與厥陰經行間。同處也。凡曰中指
者。手足共以第三指。為中指也。又類經曰。大指次指。謂大指之次指。即食指也。足亦同。
古人不必以大指次指為中指。中指。當作次指。
按頰車。大迎。缺盆。氣沖四穴。經脈篇。膽經條。明說足少陽之會焉。甲乙等。不記者
。遺
脫也。外台曰兩旁九十三穴。去下承漿一單穴。共九十二穴無頭維(入膽經)缺盆。(入三焦
經。)有迎香(大腸)耳門(三焦)承漿。(任脈)大全。有膝眼四穴。(載奇穴部)發揮。以下諸
書。無上關。(入膽經)
\r圖\p06-d22a28.bmp\r
<目錄>卷之六\經脈流注第十
<篇名>足太陰脾經
內容:(左右凡四十二穴)
經脈篇雲。脾。足太陰之脈。起于大指之端。(隱白)循指內側白肉際。(大都)過核骨后
。(
太白公孫)上內踝前廉。(商丘)上 內。(三陰交)循脛骨后。(漏谷)交出厥陰之前。(地機。
陰
陵泉。)上膝股內前廉。(血海。箕門。)入腹(沖門。府舍。腹結。大橫。)屬脾絡胃上膈(腹
哀。日月。期門。大包。食竇。天溪。胸鄉。周榮。中府。)挾咽。連舌本。散舌下。其支
者。複從胃別上膈。注心中。
又雲。足太陰之別名曰公孫。去本節之后一寸。別走陽明。其支者。入絡腸胃。
經別篇雲。足太陰之正。上至髀。合于陽明。與別俱行。上結于咽。貫舌中。此為三合
也。
經筋篇雲。足太陰之筋。起于大指之端內側。上結于內踝。其直者。絡于膝內輔骨。上
循
陰股。結于髀。聚于陰器。上腹結于臍。循腹裡。結于肋。散于胸中。其內者。著于脊。
隱白(足太陰脈之所發。)大都(所溜○寶鑒作流)太白(所注)公孫(別走陽明。)商丘(所
行)三陰
交(足太陰。厥陰。少陰之會。)漏谷(絡)地機( )陰陵泉(所入)血海(所發)箕門(太陰內市
。太陰脈氣所發。)沖門(足太陰厥陰之會○外台。厥陰。作陰維。)府舍(足太陰。陰維。厥陰
之會。此脈上下入腹。絡胸結心肺。從胸上至肩。比太陰 。三陰陽明支別。○外台。無厥
陰二字。此脈以下二十六字。○資生。作此三脈上下三入腹。又比。作此。○聚英。作入腹
絡肝肺。結心肺。)腹結 大橫(太陰。陰維之會)腹哀(同上)食竇(所發○次注曰。手太陰脈
氣所發。)天溪(所發)胸鄉(同上)周榮(同上)大包(脾之大絡。布胸脅中。出九肋間。及季脅
端。別絡諸陰者。○外台。無別絡諸陰者五字。○聚英。作總統陰陽諸絡。由脾灌溉五臟)
按外台。無大包。(入膽經。)
\r圖\p06-d22a29.bmp\r
\r圖\p06-d22a30.bmp\r
\x中府 期門 日月(本經之會) 下脘 關元 中極(本經之會)\x
<目錄>卷之六\經脈流注第十
<篇名>手少陰心經
內容:(左右凡十八穴)
經脈篇雲。心。手少陰之脈。起于心中。出屬心系。下膈絡小腸。其支者。從心系上挾
咽。
系目系。其直者。複從心系。卻上肺。下出腋下。(極泉)下循 內后廉。(青靈)行太陰心主
之后下肘內。(少海)循臂內后廉抵掌后銳骨之端。(靈道。通裡。陰 。神門。)入掌內后廉
(少府)循小指之內出其端。(少沖)
又雲。手少陰之別名曰通裡。去腕一寸半。別而上行。循經入于心中。系舌本。屬目系
。其實則支膈。虛則不能言。取之掌后一寸。別走太陽也。
經別篇雲。手少陰之正。別入淵腋兩筋之間。屬于心。上走喉嚨。出于面。合目內 。
此為四合也。
經筋篇雲。手少陰之筋。起于小指之內側。結于銳骨。上結肘內廉。上入腋。交太陰。
挾乳裡。結于胸中。循臂下系于臍。
氣府論雲。手少陰各一。(次注。謂手少陰 穴也。)陰陽蹺各一。(陰蹺一謂交信穴也
。陽蹺一謂趺陽穴也。)
邪客篇雲。黃帝曰。少陰獨無 者。不病乎。岐伯曰。其外經病而臟不病。故獨取其經
于掌
后銳骨之端。其余脈出入屈折。其行之徐疾。皆如手少陰心主之脈行也。(少陰。銅人作厥
陰。)
極泉(手少陰。脈氣所發○以下直者)青靈 少海(所入)靈道(甲乙或雲。手少陰脈之所
行也為經。)通裡(少陰經。別走太陽。)少陰 神門(所注)少府(所溜)少沖(所出)
按古書無青靈穴。左右一十六穴也。本輸篇曰。心出于中沖。手少陰也。是手厥陰而言
少陰。說見于第四卷中。
\r圖\p06-d22a31.bmp\r
\r圖\p06-d22a32.bmp\r
<目錄>卷之六\經脈流注第十
<篇名>手太陽小腸經
內容:(左右凡三十六穴)
經脈篇雲。小腸。手太陽之脈。起于小指之端。(少澤)循手外側。(前谷后溪)上腕。(
腕骨
陽谷)出踝中。(養老)直上循臂骨下廉。(支正)出肘內側兩筋之間。(小海)上循 外后廉。
出
肩解。(肩貞)繞肩胛( 俞。天宗。秉風。曲垣。肩外。肩中。大椎。大杼。)交肩上。入缺盆
。絡心循咽下膈。抵胃屬小腸。其支者。從缺盆循頸。(天窗)上頰。(顴 )至目銳 (瞳子
)卻(和 )入耳中。(聽宮)其支者。別頰上 抵鼻。至目內 。(睛明)斜絡于顴。
又雲。手之太陽之別。名曰支正。上腕五寸。內注少陰。其別者。上走肘絡肩 。
氣府論雲。手太陽脈氣所發者。三十六穴。目內 各一。(次注謂睛明二穴也。)目外各
一。
(謂瞳子 二穴也。)鼽骨下各一。(謂顴 二穴也)耳廓上各一。(謂角孫二穴也。)耳中各一
。(謂聽宮二穴也。)巨骨穴各一。(巨骨。穴名也。)曲掖上骨空各一。(謂 俞二穴也。)柱
骨上陷者各一。(謂肩井二穴也。)天窗上四寸各一。(謂天窗。竅陰。四穴也。)肩解各一。
(謂秉風二穴也。)肩解下三寸各一。(謂天宗二穴也。)肘以下。至手小指本。各六俞。(謂
小海。陽谷。腕骨。后溪。前谷。少澤。六穴也。)
經別篇雲。手太陽之正。指地別于肩解。入腋走心系小腸也。
經筋篇雲。手太陽之筋。起于小指之上。結于腕。上循臂內廉。結于肘內銳骨之后。彈
之應
小指之上。入結于腋下。其支者。后走腋后廉。上繞肩胛。循頸出走太陽之前。結于耳后完
骨。其支者。入耳中。直者。出耳上下結于頷上屬目外 。
少澤(手太陽脈之所出。)前谷(所溜)后溪(所注)腕骨(所過)陽谷(所行)養老( )支正(
絡。
別走少陰)小海(所入)肩貞(氣府論雲。手少陽脈氣所發。甲乙次注作手太陽) 俞(太陽陽維
。蹺脈之會。○外台。作手足太陽。聚英。作陽蹺。)天宗(所發)秉風(手陽明太陽。手足少
陽
之會。)曲垣 肩外俞 肩中俞 天窗(所發)顴 (手少陽太陽之會)聽宮(手足少陽。手太陽
之會。)
按外台。二十六穴。無肩貞。曲垣。肩外。肩中。顴 。聽宮六穴。(共入三焦經。)而
有睛
明。(膀胱)發揮。有天容。(膽經)諸書從之。非也。銅人圖曰。天容。十四經。為手太陽經。
甲乙經言。手少陽脈氣所發。靈樞二篇。二條。俱為足少陽。五篇曰。足少陽根于竅陰。入
于
\r圖\p06-d22a33.bmp\r
\x大椎 大杼(本經之會) 上脘(本經之會) 下脘(本經所生)\x
<目錄>卷之六\經脈流注第十
<篇名>足太陽膀胱經
內容:(左右凡百二十六穴)
經脈篇雲。膀胱。足太陽之脈。起于目內 。(睛明)上額(攢竹。神庭。曲差。五處。承
光。
通天。)交巔。(百會)其支者從巔至耳上角(天沖。率谷。曲鬢。浮白。竅陰。完骨。)其直者
。從巔入絡腦。還出。(絡卻玉枕)別下項。(天柱大椎陶道)循肩膊內挾脊。(大杼。風門。
肺俞。厥陰俞。心俞。膈俞。肝俞。膽俞。脾俞。胃俞。三焦俞。腎俞。大腸俞。小腸俞。
膀
胱俞。中膂俞。白環。)抵腰中。入循膂絡腎。屬膀胱。其支者。從腰中下挾脊貫臀。(上
。次 。中 。下 。會陽。承扶。殷門。)入 中。(委中)其支者。從膊內左右別下貫胛
挾脊內(附分。魄戶。膏肓。神道。 。膈關。魂門。陽綱。意舍。胃倉。肓門。志室。
胞
肓。秩邊。)過髀樞。(環跳)循髀外從后廉。(浮 委陽)下合 中。以下(合陽承筋)貫 內
。(承山。飛陽。跗陽。)出外踝之后。(昆侖。仆參。申脈。金門。)循京骨。(京骨束骨)至
小指外側。(通谷至陰)
又雲。足太陽之別名曰飛陽。去踝七寸。別走少陰。
經別篇雲。足太陽之正。別入于 中。其一道下尻五寸別入于肛。屬于膀胱。散之腎循
膂當心入散。直者。從膂上出于項。複屬于太陽。此為一經也。
氣府論雲足太陽脈氣所發者。七十八穴。兩眉頭各一。(次注謂攢竹穴也。)入發至項三
寸半
旁五。相去三寸。(謂大杼風門。各二穴也。○新校正。后人誤認將頂為項。)其浮氣在皮中
者。凡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中行則囟會。前項。百會。后項。強間五。督脈氣也。
次挾旁兩行則五處承光。通天。絡卻。玉枕。各五。本經氣也。又次旁兩行。則臨泣。目窗
。正營。承靈。腦空。各五。足少陽氣也)項中大筋兩旁各一(謂天柱二穴也。)風府兩旁。
各一。(謂風池二穴也)挾背以下。至尻尾二十一節。十五間。各一。(今中誥孔穴圖所存者
。十二穴。左右共二十六。謂附分。魄戶。神堂。 。膈關。魂門。陽綱。意舍。胃倉。
肓門。志室。胞肓。秩邊。十三穴也。)五臟之俞各五。六腑之俞各六。(肺俞。心俞。肝俞
。脾俞。腎俞。膽俞。大腸俞。胃俞。三焦俞。小腸俞。膀胱俞。)委中以下。至足小指。
旁各六俞。(謂委中。昆侖。京骨。束骨。通谷。至陰。六穴也。)
經筋篇雲。足太陽之筋。起于足小指。上結于踝。邪上結于膝。其下循足外踝結于踵。
上循
跟結于 。其別者。結于 外。上 中內廉。與 中拜。上結于臀。上挾脊。上項。其支者
。別入結于舌本。其直者。結于枕骨。上頭。下顏。結于鼻。其支者。為目上綱。下結于
。
其支者。從腋后外廉。結于肩 。其支者。入腋下。上出缺盆。上結于完骨。其支者出缺盆
。邪上出于 。
睛明(手足太陽足陽明之會○外台作手足太陽陽明。次注。加陰蹺。陽蹺。五脈之會)攢竹
(足
太陽脈氣所發。)曲差 五處 承光 通天 絡卻 玉枕 天柱(以上七穴。與攢竹同。)大
杼(手足太陽之會○次注曰。督脈別絡。手足太陽三脈之會。外台。作足太陽手少陽之會。
聚英。作手足太陽少陽之會。)風門(督脈。足太陽之會)肺俞(五臟之俞。○次注曰。並足太
陽脈之會。)厥陰俞 心俞 膈俞 肝俞 膽俞(所發)脾俞 胃俞 三焦俞(所發)腎俞 大
腸俞 小腸俞 膀胱俞 中膂俞 白環俞(所發)上 (足太陽少陽之絡。)次 中 (次注
曰。足厥陰。支別者與太陰少陽結于腰踝下。挾脊第三第四骨空中。其穴即中 。下 。○
發揮曰。足少陰少陽。聚結之會也。聚英。少陰作厥陰。)下 (次注曰。足太陰之絡。從前
合陽明上貫尻骨中。與厥陰少陽。結于下 。新校正曰。詳王注曰。足太陰之絡。按甲乙經
。乃太陰之正。非絡也。王氏謂之絡者。未詳其旨。)會陽(督脈氣所發。)承扶 殷門 浮
委陽(太陽之別絡)委中(所入)附分(太陽之會○外台。作手足太陽之會。)魄戶(以下除
膏肓之外。十三穴。皆太陽脈氣之所發。)膏肓 神堂 膈關 魂門 陽綱 意舍
胃倉 肓門 志室 胞肓 秩邊 合陽 承筋(所發)承山 飛揚(別走少陰。)跗陽(陽蹺之
)昆侖(所行)仆參(同上○聚英曰。陽蹺之本。)申脈(陽蹺所生○聚英曰。陽蹺所出。)金
門(太陽 。陽維所別屬也。)京骨(所過)束骨(所注)通谷(所溜○聚英所流。)至陰(所出)
按氣府論曰。手太陽脈氣所發者。三十六穴。目內 各一。次注曰。謂睛明二穴也。千
金。
無跗陽(入膽)外台曰。兩旁一百二十(恐脫二字)穴。注曰。並二十二單穴及膏肓附穴。共一
百四十四穴。程衍道曰按本經原六十三穴。此少二穴睛明入小腸。厥陰俞缺。只六十一穴。
左
右共一百二十二穴。又加督脈二十二穴。共一百四十四穴。督脈本二十七穴。今少五穴。齦
交。
兌端。水溝。三穴。入大腸。靈台。入□□。陽關入膽經。故只二十二穴也。今按︰外台。
不
載靈台穴。程注。為入□□者。缺訂也。入門。有眉沖。氣海俞。關元俞。今入奇穴部。
\r圖\p06-d22a34.bmp\r
\x大椎 陶道(本經之會)\x
\x環跳(次注曰手少陽足太陽之會)\x
\x天沖 曲鬃 竅陰 完骨(本經之會)\x
\x率谷 浮白 腦戶(本經之會)\x
\x風府(聚英曰足太陽督脈陽維之會)\x
\r圖\p06-d22a35.bmp\r
<目錄>卷之六\經脈流注第十
<篇名>足少陰腎經
內容:(左右凡五十四穴)
經脈篇雲。腎。足少陰之脈。起于小指之下。斜走足心。(涌泉)出于然谷之下。(然谷)
循內
踝之后。(照海水泉)別入跟中。(太溪太鐘)以上 內。(複溜。交信。三陰交。築賓。)出
內廉。(陰谷)上股內后廉。貫脊。(長強)屬腎絡膀胱。(橫骨。大赫。氣穴。四滿。中注。
肓俞。關元。中極。)其直者。從腎上貫肝膈。(商曲。石關。陰都。通谷。幽門。)入肺中
。(
步廊。神封。靈墟。神藏。 中。俞府。)循喉嚨挾舌本。其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
又雲。足少陰之別。名曰大鐘。當踝后繞跟別走太陽。其別者。並經上走于心包。下外
貫腰脊。
氣府論雲。足少陰舌下。厥陰毛中急脈。各一。(次注。足少陰舌下二穴。在人迎前陷
中。動脈前是曰舌本。左右二也。急脈在陰髦中陰上兩旁。)
經別篇雲。足少陰之正。至 中。別走太陽而合。上至腎。當十四椎。出屬帶脈。直者
。系舌本。複出于項。合于太陽。
經筋篇雲。足少陰之筋。起于小指之下。並足太陰之筋。邪走內踝之下。結于踵。與太
陽之
筋合而上結于內輔之下。並太陰之筋而上循陰股。結于陰器。循脊內。挾膂上至項。結于枕
骨。與足太陽之筋合。
涌泉(足少陰脈之所出。)然谷(所溜○外台作留。○聚英曰別于太陰。蹺脈之 。足少
陰脈
氣所流。)太溪(所注)大鐘(別走太陽。足少陰絡。)照海(陰蹺脈所生。)水泉( )複溜(所行
)交信(陰蹺之 )築賓(陰維之 )陰谷(所入)橫骨 大赫 氣穴 四滿 中注 肓俞 商曲
石關 陰都 通谷 幽門(自橫骨以下。至此十一穴。沖脈。足少陰之會。)步廊 神封 靈
墟神藏 中 俞府(自步廊以下。六穴。共足少陰脈氣所發。)
按骨空論雲。沖脈者。起于氣街。並少陰之經。挾臍上行至胸中而散。甲乙經。自橫骨
至幽門十一穴。皆雲沖脈之會者。原于此。俞穴折衷。有廉泉。
\r圖\p06-d22a36.bmp\r
\x三陰交(足太陰厥陰心陰之會)\x
\r圖\p06-d22a37.bmp\r
\x長強(本經所結) 關元 中極 天池(本經之會)\x
<目錄>卷之六\經脈流注第十
<篇名>手厥陰心包經
內容:(左右凡十八穴)
經脈篇雲。心主。手厥陰心包絡之脈。起于胸中。出屬心包絡。下膈歷絡三焦。其支者
。循
胸出脅。下腋三寸。(天池)上抵腋下。循 內。(天泉)行太陰少陰之間。入肘中。(曲澤)下
臂行兩筋之間。( 門。間使。內關。大陵。)入掌中。(勞宮)循中指出其端。(中沖)其支者
。別掌中。循小指次指出其端。
又雲。手心主之別名曰內關。去腕二寸。出于兩筋之間。循經以上系于心包。絡心系。
經別篇雲。手心主之正。別下淵腋三寸。入胸中。別屬三焦。出循喉嚨出耳后。合少陽
完骨之下。
經筋篇雲。手心主之筋。起于中指。與太陰之筋並行。結于肘內廉。上臂陰。結腋下下
散前后。挾脅。其支者入腋。散胸中結于臂。
邪客篇雲。心主之脈。出于中指之端。內屈循中指內廉。以上留于掌中。伏行兩骨之間
。外
屈出兩筋之間骨肉之際。其氣滑利。上二寸外屈出行兩筋之間。上至肘內廉。入于小筋之下
。留兩骨之會。上入于胸中。內絡于心脈。
天池(手厥陰。足少陰之會。○聚英曰。手足厥陰。少陰之會。)天泉 曲澤(心主脈之
所入
)門( )間使(所行)內關(絡。別走少陽。○千金。作太陽。)大陵(所注)勞宮(所溜)中沖(
所出)
按外台。兩旁一十六穴。無天池。(入膽)
\r圖\p06-d22a38.bmp\r
<目錄>卷之六\經脈流注第十
<篇名>手少陽三焦經
內容:(左右凡四十四穴)
經脈篇雲。三焦。手少陽之脈。起于小指次指之端。(關沖)上出兩指之間。(腋門。中
渚。)
循手表腕。(陽池)出臂外兩骨之間。(外關。支溝。會宗。三陽絡。四瀆。)上貫肘。(天井)
循外。(清冷淵。消濼。 會。)上肩(肩 。肩貞。秉風。)而交出足少陽之后。(天 )入缺
盆。布膻中。散絡心包。下膈。循屬三焦。其支者。從膻中上出缺盆。上項(肩井)系耳后。
(天牖。翳風。 脈。顱息。)直上出耳上角。(角孫。懸厘。頷厭。)以屈下頰。至 。(顴 )
其支者。從耳后入耳中。(聽宮)出走耳前。(聽會。耳門。和 。)過客主人前。交頰。至目
銳。(瞳子 )
又雲。手少陽之別。名曰外關。去腕二寸。外繞臂注胸中。合心主。
氣府論雲。手少陽脈氣所發者。三十二穴。鼽骨下。各一。(次注。謂顴 二穴也。)眉
后各
一。(謂絲竹空二穴也)角上各一。(謂懸厘二穴也。)下完骨后各一。(謂天牖二穴也。)項中
足太陽之前各一。(謂風池二穴也。)挾扶突各一。(謂天窗二穴也。)肩貞各一。(肩貞穴名
也。)肩貞下三寸分間各一。(謂肩 。 會。消濼。各二穴也。)肘以下。至手小指次指。
本。各六俞(謂天井。支溝。陽池。中渚。液門。關沖。六穴也。)
經別篇雲。手少陽之正。指天。別于巔入缺盆下走三焦。散于胸中也。
經筋篇雲。手少陽之筋。起于小指次指之端。結于腕上。循臂結于肘。上繞 外廉上肩
走頸
。合手太陽。其支者當曲頰。入系舌本。其支者。上曲牙。循耳前屬目外 。上乘頷結于角
。
本輸篇雲。三焦下 。在于足大指(甲乙。作太陽)之前。少陽之后。出于 中外廉。名
曰委陽。是太陽絡也。手少陽經也。
又雲。手少陽出耳后。上加完骨之上。
衛氣篇雲。手少陽之本。在小指次指之間上二寸。標在耳后上角下外 也。
關沖(手少陽脈之所出。)液門(所溜)中渚(所注)陽池(所過)外關(絡別走心主)支溝(所
行)會
宗( )三陽絡 四瀆 天井(所入)清冷淵 消濼 肩 (所發)天 (手少陽。陽維之會○千
金。手作足。次注。作手足少陽。陽維三脈之會。)天牖(所發)翳風(手足少陽之會) 脈
顱息(
足少陽。脈氣所發○足當作手。)角孫(手足少陽手陽明之會○氣府論雲。手太陽脈氣所發。
太恐少之誤。次注。聚英。陽明作太陽。)耳門 聽會(所發○次注曰。手陽明脈之分。)和
(手足少陽。手太陽之會○次注。無手陽明三字。)
按外台曰。兩旁五十六穴無肩 (入大腸)顱息(入膽)耳門(入胃)而有肩井(膽)聽宮(小
腸)天
容(膽)顴 。肩貞。肩外俞。肩中俞。曲垣(共小腸)缺盆(胃)九穴。發揮有 會。(大腸)
\r圖\p06-d22a39.bmp\r
\x肩井 秉風(本經之會) 肩貞(氣府論雲手少陽脈氣之所發) 會(氣府論雲手少陽之會)\x
\r圖\p06-d22a40.bmp\r
\x頷厭 懸顱 懸厘 聽宮 上關 瞳子 顴 (本經之會)\x
<目錄>卷之六\經脈流注第十
<篇名>足少陽膽經
內容:(左右凡八十六穴)
經脈篇雲膽足少陽之脈。起于目銳 。(瞳子 )上(絲竹空)抵頭角。(頭維。頷厭。懸
顱。
懸厘。曲鬢。率谷。天沖。)下耳后。(浮白竅陰。完骨。角孫。本神。陽白。臨泣。目窗。
正營。承靈。腦空。風池。)循頸行手少陽之前。至肩上。(肩井)卻交出手少陽之后。入缺
盆。(大椎。大杼。大 。秉風。缺盆。)其支者。從耳后。入耳中。出走耳前。至目銳 后。其支
者別銳 。下大迎。(迎)合于手少陽。抵于 。下加頰車。(頰車)下頸(天容)合缺盆。以下
胸中貫膈。(日月)絡肝。屬膽循脅裡。(章門)出氣街(氣沖)繞毛際橫入髀厭中。(環跳)其直
者從缺盆下腋(淵腋輒筋)循胸過季脅。(京門。帶脈。五樞。維道。居 。)下合髀厭中。以
下循髀。陽。(中瀆陽關)出膝外廉。(陽陵泉)下外輔骨之前。(陽交。外丘。光明。)直下抵
絕
骨之端(陽輔懸鐘)下出外踝之前(丘墟)循足跗上(臨泣。地五會。)入小指次指之間。(俠溪
竅陰)其支者。別跗上。入大指之間。循大指岐骨內。出其端。還貫爪甲出三毛。
又雲。足少陽之別名曰光明。去踝五寸。別走厥陰。下絡足跗。
氣府論雲。足少陽脈氣所發者。六十二穴。兩角上各二。(次注。謂天沖左右各二穴也
。)直
目上發際內。各五。(謂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左右是也)耳前角上各一。(謂頷
厭二穴也。)耳前角下各一。(謂懸厘二穴也。)銳發下各一。(謂和 二穴也。)客主人各一
。(客主人穴名也。)耳后陷中各一。(謂翳風二穴也。)下關各一。(下關穴名也。)耳下牙車
之后。各一。(謂頰車二穴也。)缺盆各一。(缺盆穴名也。)腋下三寸。脅下至 八間各一。
(腋下。謂淵腋。輒筋。天池。脅下至 則日月。章門。帶脈。五樞維道。居 。九穴也。
左右共十八穴也。)髀樞中傍。各一。(謂環跳二穴也。)膝以下。至足小指次指。各六俞。(
謂陽陵泉。陽輔。丘墟。臨泣。俠溪。竅陰。六穴也。)
經別篇雲。足少陽之正。繞髀入毛際。合于厥陰。別者入。季脅之間。循胸裡屬膽。散
之上肝。貫心。以上挾咽出頤頷中。散于面。系目系。合少陽于外 也。
經筋篇雲。足少陽之筋。起于小指次指。上結外踝。上循脛外廉。結于膝外廉。其支者。
別起
外輔骨。上走髀。前者。結于伏兔之上。后者。結于尻。其直者上乘 季脅。上走腋前廉系
于膺乳結于缺盆。直者。上出腋。貫缺盆。出太陽之前。循耳后上額角。交巔上。下走頷。
上結于 。支者。結于目 。為外維。
熱論雲。少陽主膽。其脈循脅。絡于耳。又雲。少陽病衰。耳聾微聞。
瞳子 (手太陽。手足少陽之會。)絲竹空(足少陽脈氣所發。)頷厭(手少陽。足陽明之
會○
明之會。)曲鬢(足太陽。少陽之會。)率谷(同上)天容(手少陽脈氣所發。手當作足。說見手
太陽條下。)天沖(足太陽。少陽之會。)浮白(同上)竅陰(同上○外台曰。手足太陽。少陽之
會。聚英。作足太陽。手足少陽。)完骨(同上)本神(足少陽。陽維之會。○聚英曰。陽維脈
所止。)陽白(同上○次注曰。足陽明。陰維二脈之會。新校正曰。按甲乙經陽白。足少陽陽
維之會。今王氏注雲。足陽明陰維之會。詳此在足陽明脈氣所發中。則足陽明近是。然陽明
經
手足陽明少陽。陽維五脈之會。)臨泣(足太陽。少陽陽維之會。○外台。無陽維。)目窗(足
少陽。陽維之會。)正營(同上)承靈(同上)腦空(同上)風池(同上○氣府論雲。足少陽脈氣之
所發。)肩井(手少陽。陽維之會。○手。外台。作手足。)環跳(所發○次注曰。足少陽。太
陽之會。)淵腋(次注曰。足少陽脈氣之所發)輒筋(所發○聚英曰。足太陽。少陽之會。)日
月(足太陰少陽之會。○類經曰。太陰少陽。陽維之會。)京門(腎募也。)帶脈(次注曰足少
陽帶脈二經之會。)五樞(次注曰。足少陽帶脈二經之會)維道(足少陽帶脈之會。)居 (陽蹺
足少陽之會。)中犢(所發○聚英曰。絡。別走厥陰。)陽關 陽陵泉(所入)陽交(陽維之隙)
外丘(隙。少陽所生。)光明(絡別走厥陰。)陽輔(所行)懸鐘(足三陽絡○外台曰。大絡。)丘
墟(所過)臨泣(所注)地五會 俠溪(所溜)竅陰(所出)
按外台曰。兩傍一百四穴。無肩井(入
三焦經)日月(入脾經)而有頭維(胃經)顱息(三焦經)大包(脾經)天池(心包經)章門(肝經)后
腋。轉谷。飲隙。應突。脅堂。旁庭。始素。(此七穴今入奇穴部)千金。丘墟下。有跗陽。
(膀胱經)資生。神應。入門。大全。寶鑒。有風市。(今入奇穴部)聚英。闕日月。發揮。聚英
。無絲竹空。(入三焦經)天容。(入小腸經)而有聽會。(三焦經)寶鑒。有角孫。(重複也。)
按膽經流注。據經脈篇。則其經穴。有所不經瀝者。岡本氏。實如所辨。但絲竹空。天容。二
穴。(說見于小腸經。)甲乙雲。足少陽脈氣所發。外台。既屬此經。聽會一穴。甲乙雲。手
少陽脈氣所發。外台。亦屬之三焦經。不言其會。發揮。以曲差。睛明為會者。諸書所不說
也。又頰車。大迎。氣街。三穴。經脈篇。明言其會。甲乙。以下不記者蓋。遺脫也。
\r圖\p06-d22a41.bmp\r
\x頭維 下關 聽宮 和 角孫 翳風(本經之會) 缺盆(氣府論雲足少陽脈氣所發)\x
\r圖\p06-d22a42.bmp\r
\r圖\p06-d22a43.bmp\r
\r圖\p06-d22a44.bmp\r
<目錄>卷之六\經脈流注第十
<篇名>足厥陰肝經
內容:(左右凡二十八穴)
經脈篇雲。肝。足厥陰之脈。起于大指叢毛之際。(大敦)上循足跗上廉(行間太沖)去內
踝一
寸(中封)上踝(三陰交。蠡溝。中都)八寸。交出太陰之后。上 內廉。(膝關。曲泉)循股陰。(
陰包。五裡。陰廉)入毛中。(急脈。沖門。府舍。)過陰器。抵小腹(曲骨。中極。關元)挾胃屬
肝
絡膽。上貫膈(章門。期門)布脅肋。循喉嚨之后。上入頑顙連目系。上出額。與督脈會于巔。其
支者。從目系下頰裡環唇內。其支者。複從肝別貫膈上注肺。(會于巔下。甲乙經注。有一
雲其支者。從小腹結于腰髁挾脊下。第三第四骨孔中之文)
又雲。足厥陰之別名曰蠡溝。去內踝五寸。別走少陽。其別者。循脛結于莖。
經別篇雲。足厥陰之正。別跗上上至毛際。合于少陽。與別俱行。此為二合。
衛氣篇雲。足厥陰之本。在行間上五寸所。標在背 也。
經筋篇雲。足厥陰之筋。起于大指之上。上結于內踝之前。上循脛。上結內輔之下。上
循陰股。結于陰器絡諸筋。
熱論雲。厥陰脈循陰器而絡于肝。
大敦(足厥陰脈之所行。)行間(所溜)太沖(所注)中封(所注○聚英。作所行。)蠡溝(絡
別走
少陽。)中都( )膝關(所發○千金曰。足厥陰 )曲泉(所入)陰包(絡。別走○注曰。此處有
缺。)五裡 陰廉 急脈(次注曰厥陰之大絡)章門(足厥陰少陽之會。)期門(足太陰厥陰陰維
之會。)
按類經曰。急脈自甲乙經以下諸書皆無。外台。二十二穴。無章門(入膽經)期門(入脾
經)入門。大全。有羊矢詳于奇穴部。
\r圖\p06-d22a45.bmp\r
\x三陰交(本經之會)\x
\r圖\p06-d22a46.bmp\r
\x府舍 沖門 曲骨 中極 關元(本經之會)\x
\r圖\p06-d22a47.bmp\r
<目錄>卷之六\經脈流注第十
<篇名>督脈
內容:(凡二十八穴)
氣府論雲。督脈氣所發者。二十八穴。(次注今少一穴。)項中央二(謂風府啞門也。)發
際后
中八。(謂神庭。上星。囟會。前頂。百會。后頂。強間。腦戶。八穴也。)面中三。(謂素
。
水溝。齦交。三穴也。)大椎以下。至尻尾及旁十五穴。(脊椎之間。有大椎。陶道。身柱。
神道。靈台。至陽。筋縮。中樞。脊中。懸樞。命門。陽關。腰俞。長強。會陽。十五俞
也。)至胝下。凡二十一節。脊椎法也。
骨空論雲。督脈者。起于小腹。以下骨中央。女子入系廷孔。其孔溺孔之端也。其絡循
陰器。合
篡間。繞篡后。別繞臀。至少陰與巨陽中絡者合。少陰上股內后廉。貫脊屬腎。與太陽起于
目內 。上額交巔上。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循肩 內。挾脊抵腰中。入循膂絡腎其男子循莖
下。至篡與女子等。其少腹直上者。貫臍中央。上貫心。入喉上頤環唇。上系兩目之下中央
營氣篇雲。上額。循巔。下項中。循脊入 。是督脈也。
經脈篇雲。督脈之別。名曰長強。挾膂上項。散頭上。下當肩胛左右。別走太陽。入貫
難經曰。督脈者起于下極之俞。並于脊裡。上至風府入屬于腦。
長強(督脈別絡。少陰所結○聚英曰。足少陰少陽結會。督脈別走任脈。)腰俞(所發)陽
關(
所發)至陽(同上)靈台(次注曰督脈氣所發)神道(所發)身柱(同上)陶道(督脈。足太陽之會)
大椎(三陽督脈之會○聚英。有手足二字)啞門(督脈陽維之會)風府(同上○聚英曰足太陽督
脈陽維之會。)腦戶(督脈。足太陽之會。)強間(所發)后頂(同上)百會(督脈足太陽之會○聚
英曰。手足三陽督脈之會。)前頂(所發)囟會(同上)上星(同上)神庭(督脈。足太陽陽明之會
。)素 (所發)水溝(督脈手足陽明之會○外台。次注。無足字。)兌端(手陽明。脈氣所發)
齦交(次注曰任督二經之會○聚英曰。任督足陽明之會。)
按甲乙。千金。外台。無陽關。中樞。靈台。外台。無兌端。(入大腸經。)折衷。有會
陽。曰。氣府。甲乙。本穴明系督脈。至銅人經。系之足太陽經。蓋推其意。甲乙。千金無嫌他
經之相混以本穴。列于足太陽第三行之末。故遂襲取之耳。今系之于督脈。以複其舊。比之他經
之有絡穴者發揮穴歌。作二十七穴。無會陽。滑壽曰。按內經。督脈所發者。二十八穴據法
十椎下一穴。名中樞。陰尾骨兩旁二穴。名長強。共有二十九穴。今多齦交一穴少中樞一穴
。會陽二穴則系督脈別絡。與少陽會。故止載二十七穴。此說謬誤不可讀也。又長強一穴。為
兩傍者。古所無也。不可從焉。
\r圖\p06-d22a48.bmp\r
\x風門(本經之會) 會陽(督脈氣所發)\x
\r圖\p06-d22a49.bmp\r
<目錄>卷之六\經脈流注第十
<篇名>任脈
內容:(凡二十四穴)
氣府論雲。任脈之氣所發者二十八穴。(次注。今少一穴)喉中央二(謂廉泉。天突。二
穴也
。)膺中骨陷中各一。(謂璇璣。華蓋。紫宮。玉堂。膻中。中庭六穴也。)鳩尾下三寸胃脘
五寸胃脘。以下至橫骨六寸半一。(新校正雲。詳。一字疑誤。)腹脈法也。(鳩尾。巨闕。
上
脘。中脘。建裡。下脘。水分。臍中。陰交。脖 。丹田。關元。中極。曲骨。十四俞也。
)下陰別一。(謂會陰一穴也。)目下各一。(謂承泣二穴也。)下唇一。(謂承漿穴也。)齦交
一。(齦交穴名也。)
骨空論雲。任脈者。起于中極之下。以上毛際。循腹裡上關元至咽喉。上頤循面入目。
(按
骨空論。督脈者。起少腹之條。有其少腹直上者。貫臍中央。貫心上頤環唇。上系兩目之下
中央之文。宜合考。)
營氣篇雲。絡陰器。上過毛中入臍中。上循腹裡入缺盆。下注肺中複出太陰。(馬蒔曰
。此任脈也。)
五音五味篇雲。沖脈。任脈。皆起于胞中。上循背裡。為經絡之海。其浮而外者。循腹
右上行會于咽喉。別而絡唇口。
經脈篇雲。任脈之別名曰尾翳。下鳩尾散于腹。
難經曰。任脈者。起于中極之下。以上毛際。循腹裡。上關元。至喉咽。
會陰(任脈別絡。挾督脈波脈之會。)曲骨(任脈。足厥陰之會。)中極(足三陰任脈之會
。)關
元(同上)石門(所發)氣海(同上)陰交(任脈氣沖之會○外台曰。任脈波脈。少陰之會。次注
作任脈。陰沖之會。銅人曰。任脈氣所發。)神闕 水分(所發)下脘(足太陰任脈之會)建裡
中脘(手太陽少陽。足陽明所生。任脈之會○次注曰。手太陽少陽。足陽明三脈所生。任脈
氣所發也。)上脘(任脈。足陽明。手太陽之會。)巨闕(所發)鳩尾(任脈之別)中庭 膻中
玉堂 紫宮 華蓋 璇璣(中庭以下六穴。任脈氣所發。)天突(陰維任脈之會。)廉泉(同上)
承漿(足陽明任脈之會。)
按氣府論雲。任脈之氣所發者。二十八穴。王冰曰。今少一穴。乃今所載二十四穴也。
加承
泣齦交二十七穴。外台。無承漿。(入胃經)折衷。無廉泉。(入腎經)據口齒類要。舌下廉
泉此屬腎經也。氣府論雲。足少陰舌下。厥陰毛中急脈。各一。王冰曰。足少陰舌下二穴。
在人迎前。陷中。動脈前。是曰舌本左右二也。又類經曰。按刺瘧論所載曰。舌下兩脈者廉
泉也。氣府論曰足少陰舌下。各一。衛氣篇曰。足少陰之標在背 與舌下兩脈。然則廉泉非
一穴。當是舌根下之左右泉脈。而且為足少陰之會也。
\r圖\p06-d22a50.bmp\r
\x承泣(本經之會) 交(次注曰任督二經之會)\x
<目錄>卷之七
<篇名>奇穴部第十一
內容:奇穴者。乃所謂阿是天應是也。而無共名目者。及此土灸法。傳漢地者。載在神應經。
聖濟總
錄。總收諸主治部中。不錄于此。以無其名目也。岡本氏阿是要穴曰。皇甫士安甲乙經。素問
氣府論。王注。及滑伯仁十四經發揮。所載俞穴。今所存。惟有三百五十六穴。此佗四花。
風市。腰眼。痞根。等諸穴。以為之奇俞亦皆阿是也。內經。無奇輸。靈樞刺節直邪論有奇
輸二字而非雲三百五十六穴之外。別有奇輸也。又阿是名素靈所無。千金方。始見之。經筋
篇雲。以痛為輸。馬玄台。注証發微曰。俗曰天應穴者。是也夫輸穴。本系經絡者。而奇輸阿
是。豈有外經絡之理乎。風市者。足少陽膽經之所注。腰眼者。足太陽膀胱經之所流。其佗可
類推也。崔氏四花穴。四明高武考之為足太陽第二行膈俞膽俞四穴。凡奇俞。明所屬之經絡
及本穴。而針灸之效始可照然也。乃今以阿是要穴。所載遺漏不為不少。更輯奇輸名目。散在
諸書者。以錄之。又只淺見寡聞。何能盡于此乎。又以俟后進君子。而如馬蒔所謂其奇穴。必
系經絡者間有與諸書所載。不符者雲。
<目錄>卷之七\奇穴部第十一
<篇名>頭面第一
內容:天聰 傷寒三四日以上。宜先灸胸上二十壯以繩度鼻正上。盡發際。中屈繩斷去半。便
從發際。入發中灸繩頭。名曰天聰。(千金)
按千金翼。聰。作 。胸。作匈。
神聰四穴(資生) 前神聰后神聰(類經)百會四面。各相去一寸。(資生)去前頂五分。自
神庭
。至此穴。共四寸。后神聰去百會一寸(類經)神聰百會四花求。各取一寸。(大全)以百會穴
為中四邊各開二寸半。(銀海精微)
按資生經曰。明堂。有此四穴。而銅人無之。其穴治頭風目眩。狂亂風癇。亦所不可廢
者。
明堂 鼻直上入發際一寸。(資生)
按資生曰。按銅人明堂。及諸家針灸經。鼻直上入發際一寸。皆雲上星穴。明堂經。于
此複
雲明堂穴不知何所據。所謂疑以傳疑也。大全曰。府下五分。(府下言風府)啞門中。門下五
分發際終。更有明堂一穴差。
大門 猥退風。半身不隨。灸大門。腦后尖骨上一寸。(千翼)
發際 兩眼小 上發際(資生)平眉上三寸。(類經)
按資生曰。岐伯。灸頭旋目眩。及偏頭痛不可忍。牽眼 不遠視。灸一壯立瘥。類經
曰。主
治頭風眩暈疼痛延久不愈。灸三壯又曰治衄血。于項后發際。兩筋間宛中穴。灸三壯。蓋血
自此入腦注鼻中。故灸立止。
寅門 從鼻頭直入發際。度取通繩分為三斷繩。取一分。入發際。當繩頭。針。是穴。
治馬黃疽等病。(千金)
按千金翼。針。作 。
陽維 耳風聾雷鳴。灸陽維。五十壯。在耳后引耳令前弦弦筋上是。(千翼)
囟中(千金)
額上(千金)
耳上(千金)若目反上視。眸子動。當灸囟中。取之法。橫度口盡兩吻際。又橫度鼻下。
亦盡
兩邊。折去鼻度半都合。口為度。從額上發際。上行度之。灸度頭一處正在囟上未合骨中。
隨手動者是。此最要處也。次灸當額上入發際二寸許。直望鼻為正。次灸其兩邊當目瞳子。
直
上入發際二分許。次灸頂上回毛中。次灸客主人。穴在眉后際動脈是。次灸兩耳門。當耳開
口
則骨解開動張陷是也。次灸兩耳上。卷耳取之。當卷耳上頭。是也。一法。大人當耳上。橫
三指。小兒各自取其指也。次灸兩耳后完骨上青脈。亦可以針刺令血出。次灸玉枕。項后高
骨
是也。次灸兩風池。在項后兩轅動肋(肋恐當作脈)外發際陷中是也。次灸風府。當項中央發
際。亦可與風池三處高下相等。次灸頭兩角。兩角當回毛兩邊。起骨是也。(千金)
耳尖 按耳尖上。卷耳取尖上。(大成)
耳孔中 耳門孔上橫梁是。針灸之。治馬黃。黃疽。寒暑疫毒等病。又治卒中風口 不正
。以
葦筒長五寸以一頭刺耳孔中。四畔以面密塞之。勿泄氣。一頭納大豆一顆並艾燒令燃。灸七
壯。即瘥。患右灸左患左灸右。千金不傳。耳病亦可灸之。(千金)
郁中 耳前兩邊(雲林神谷)
按雲林神谷曰。灸哮吼神法。患者耳前兩邊名郁中。二穴壽世保元。耳前。作胸中。未
知孰是。
顳 眉眼尾中間。上下有來去絡脈。(千金)
按與腦空異。千金曰。針灸之。治四時寒暑所苦疽氣溫病等。
當陽 眼急痛。不可遠視。灸當瞳子上入發際一寸。隨年壯。(千金)去臨泣五分。(類
經)
按資生曰。銅人。無當陽穴。而明堂下經有之。亦不可廢者。其穴與臨泣相近。大全曰
。當陽二穴當瞳人。
當容 肝勞邪氣眼赤。灸當容。百壯兩邊各爾。穴在眼小 近后當耳前。三陽三陰之會
處。以兩手按之。有上下橫脈。則是。與耳門相對。是也。(千金)
按千金翼。無小 近三字。外台。耳前下。有客主人三字。
眉沖 一名小竹。當兩眉頭。直上入發際。(資生) 禁灸。(入門)
按資生曰。明堂上經有眉沖穴。而銅人經。無之。又曰。其穴與曲差相近。入門曰。直
眉頭
上。神庭。曲差之間。大全曰。眉沖二穴兩眉頭。直上入發際相求。針灸大成。作直眉頭。
神庭。曲差之間。膀胱經攢竹后有此穴。
曲眉 兩眉間。(千翼)
按面風游風雲雲。灸二百壯。
魚腰 眉中間。(大成)
印堂 兩眉中間(大全)陷中(大成)
按此穴曲眉魚腰穴同處。蓋異名也。針之治目疼灸之治急慢驚風。大全曰。兩眉角痛不
已。
太陽 眉后陷中。太陽紫脈上。(大成)
按絲竹空也。洗冤錄曰眉際之末者。太陽穴。宜與瞳子 合考。奇效良方曰。太陽二穴
。在
眉后陷中。太陽紫脈上是穴。治眼紅腫及頭痛宜用三棱針出血。出血之法。用帛一條。緊纏
其頂紫脈即見。刺見血立愈。
魚尾 目 外頭。(類經)
按銀海精微曰小 橫紋盡處。大全曰眉外頭。小字是外之誤。眉字是目之誤。此穴似瞳
子。疑是其穴。千金曰。眼戴精上插。灸目兩 后。二十壯。蓋指魚尾。
睛中 眼黑珠正中。取穴之法。先用布搭目外以水淋一刻(吳文炳。作冷水)方將三棱針
。于目
外角離黑珠一分許。刺入半分之微。然后入金針。約數分深。旁入(吳文炳。無旁入二字。)
自上層轉撥向瞳人輕輕而下。斜插定目角。即能見物。一飯頃。(吳文炳。作一法要。)出針
輕扶偃臥仍用青布搭目外。再以冷水淋。三日夜止初針之時正坐盤膝。將筋一把兩手握于胸
前。寧心正視。其穴易得。治一切內障。年久不能視物頃刻光明。神秘穴也。(大成)
光明 對瞳人上。眉中。是光明穴。(銀海精微)
內迎香 鼻孔中。治目熱暴痛。用蘆管子。搐出惡血。效。(大成)
鼻交 中 鼻孔 中一穴。針入六分。得氣即瀉。留三呼。瀉五吸。不補。亦宜灸。然
不如針。(千翼)
按經脈篇曰。足陽明之脈。起于鼻之交 中。是其名稱所出。
鼻準 鼻柱尖上是穴。專治鼻上生酒酢風宜三棱針出血效。(大成)
鼻柱 治涕出不止。灸鼻兩孔與柱齊七壯。(千金)
夾上星 治鼻中息肉。夾上星相去三寸。各百壯。(千金)
上齦裡 正當人中及唇。針三 。治馬黃黃疽等病。(千金)
按千金翼。作三分 。
上 入口裡邊在上縫赤白脈是。針三 。治馬黃黃疽四時等病。(千金)
按千金翼。脈下有上字。
舌下 挾舌兩邊。針治黃膽等病。(千金)
按千金翼。灸黃法。作舌下挾舌兩邊針 。次注曰足少陰。舌下二穴。在人迎前是曰舌
本。不與是同。口齒類要曰。舌下廉泉。此屬腎經。說已見。
唇裡 正當承漿裡邊。逼齒齦。針三 。治馬黃黃疽寒暑溫疫等病。(千金)
按內經集注曰。任脈之齦交。入下齒。詳齦交下。
俠人中 火針。治馬黃黃疽。疫。通身並黃。語音已不轉者。(千金)
俠承漿 去承漿。兩邊各一寸。(千金)
燕口 狂風罵詈。撾斫人。名為熱陽風。灸口兩吻邊。燕口處。赤白肉際。各一壯。(
千金)
按千金。風喑狂邪。口眼相牽等往往灸之。宜據本類考之。千金曰狂走刺人。或欲自死
罵詈不息稱鬼神語。灸口吻頭赤白際一壯。又小兒大小便不通灸口兩吻各一壯。
頰裡 從口吻邊。入往對頰裡。去口一寸。針主治馬黃黃膽。寒暑溫疫等。頰兩邊同法
。(千金)
按千金翼。針作 。
聚泉 舌上。當舌中。吐出舌中直有縫。陷中是穴。治哮喘咳嗽。及久嗽不愈。若灸則
不過七壯
。灸法用生姜薄切一片。
搭于舌上穴中。然后灸之。如熱嗽。用雄黃末少許。和于艾炷中。
然后灸之。如冷嗽用款冬花為末和艾炷中。灸之。灸畢以清茶連生姜細嚼咽下。又治舌苔。舌
強亦可治。用小針出血。(大成)
左金津右玉液 舌下兩旁紫脈上。(類經)卷舌取之。(大成)
按大全曰。金津一穴。在舌
邊。玉液一穴在舌下右邊。醫經國小曰。舌底紫脈。有二穴。左為金津。右為玉液。奇效良
方曰。在舌下兩脈。紫脈上是穴。卷舌取之。治重舌腫痛喉閉。用白湯煮三棱針出血。
海泉 舌下中央脈上。(類經)
按大全曰。在舌理中。奇效良方曰。在舌下中央脈上。是穴治消渴。用三棱針出血。瘧論
曰舌下兩脈。廉泉也。海。疑是廉字之誤。廉泉之說既見。
舌柱 舌下之筋如柱者(類經)
按終始篇曰。重舌刺舌柱。又按海泉。舌柱疑是同處。
懸命 一名鬼祿。鬼邪妄語。灸懸命十四壯。穴在口唇裡中央。弦弦者。是也。又用剛
刀決斷弦弦者。乃佳。(千金)
按千金翼。剛。作鋼。明堂。作上唇中央弦上。
頭縫 額角發尖處。治頭目昏沉太陽痛。(大全)
按是頭維穴歟。
下頤 頤下骨陷中。(次注)
按骨空論雲。髓空。在腦后五分。顱際銳骨之下。一在齦基下。次注曰。當頤下骨陷中
。有穴。容豆。中誥圖經。名下頤。
面八邪穴 外科全書雲。面八邪。
一承光 兩穴在發際。
二攢竹 兩穴在眉心。
三禾 在口上唇人中兌端左右。
四人迎 在口下唇
回發五處 以繩橫度口。至兩邊。既得口度之寸數便以其繩一頭。更度鼻。盡其兩邊兩
孔間
得鼻度之寸數。中屈之。取半。合于口之全度。中屈之先覓頭上回發。當回發。(千翼。有
中
字)灸之。以度度四邊左右前后。當繩端而灸。前以面為正並依年壯多少。一年凡三灸皆須瘡
瘥。
又灸壯數如前。若連灸。火氣引上。其數處。回發者。則灸其近當鼻也。若回發近額者。亦宜灸。
若指面為瘢。則缺其面處。然病重者亦不得計此也。(千金)
按千金翼。連灸。作速灸。
督脈 卒癲。灸督脈三十壯。三報。穴在直鼻中上入發際。(千金)
左角
結喉
維角
舌根
按以上四穴。出千金翼方。雜法篇中。無穴注。
額頂
按出大全鶴膝風條。無穴注。未知何處。
中矩 一名垂矩。在HT 下骨裡曲骨中。此一穴。出□華佗傳也。主中風舌強不能語。及
舌干燥。(丹波康賴醫心方)
按燥。一本作KT 。誤也。
<目錄>卷之七\奇穴部第十一
<篇名>背腰部第二
內容:肩頭 灸癬法八月八日。日出時。令病患。正當東向戶長跪。平舉。兩手持戶兩邊。取
肩頭小垂際。骨解宛宛中。灸之兩火俱下。各三壯。若七壯。十日愈。(千金)
按資生經。雲。灸
愈。灸畢頃大痛。良久乃定。永不發。予親病齒痛。百方治不驗。用此瘥。
肩柱骨 肩端起骨尖上。(大成)
按與肩頭穴同處。
巨闕俞 第四椎。名巨闕俞主胸膈中氣。灸隨年壯。(千翼)第四椎名厥陰俞。主胸中膈
氣。積聚好吐隨年壯灸之。(同上)
按與腹部巨闕同名異穴。千金曰。胸膈中氣。灸闕 。注曰。扁鵲雲。第四椎下。兩旁
各一寸半。名闕 。詳于背部二行中。
臣覺 背上甲內側。反手所不及者。骨芒穴上。捻之。痛者是也。(千金)骨芒穴上六分
按千金注曰。臣覺亦作巨攪。千金翼雲。狂走喜怒悲泣灸巨覺。而甲作俠。注曰。一雲
巨闕俞又雜法篇作巨覽。注曰。一作覺。千金頭注曰。骨芒疑膏肓之誤。
胃脘下俞三穴 治消渴咽喉干灸胃脘下 三穴。灸百壯。穴在背第八椎下。橫三間寸。
灸之。(千金)
背甲中間 狂走刺人。或欲自死罵詈不息。稱鬼神語。灸背甲中間三壯。報灸之。倉公法
。神效。(千金)
腰目 消渴小便數。灸腰目。在腎俞下三寸。亦挾脊骨。兩旁。各一寸半。左右以指按
取。(千金)以指按陷中。(千翼)
按千金曰。消渴小便數。灸當脊梁中央解間一處。與腰目上。兩處。凡三處。
腰目 腰痛。灸腰目 。七壯。在尻上約左右是。(千金)
腰眼 一名鬼眼。(大成)一名癸亥。(阿是要穴)令病患平眠。以筆于兩腰眼宛宛中。點
二穴。各灸七壯。此穴諸書所無。而居家必用載之雲。累試累驗。(類經)
按腰目以下三穴。蓋同穴也。針灸大成曰。鬼眼。專主癆虫。令病患舉手向上略轉后些
。則
腰上有兩陷。居家必用雲。治諸癆瘵。已深難治者。以癸亥日。二更盡入三更。令病患平眠
。以筋于兩腰眼。點兩穴。各灸七壯。累試累驗。類經曰。癸亥二更后將交夜半。乃六神皆
聚
之時。勿使人知。令病者解去下衣舉手。向上。略轉后些。則腰間兩旁。自有微陷。可見。是
名鬼眼穴。即俗人所謂腰眼也。正身直立用墨點記。然后上床合面而臥。用小艾炷。灸七壯
。
或九壯。十一壯尤好。其虫必于吐瀉中而出。燒毀遠棄之可免傳染。比四花等穴。尤易。且
效。岡本。阿是要穴。一名癸亥。
頂椎(千金)
脊梁中央 消渴小便數。灸兩手小指頭。及足兩小趾頭。並灸頂椎佳。又灸當脊梁中央
解間一處。與腰目上兩處。凡三處。(千金)
按千金翼。灸黃法。脊中椎上。七壯。蓋同處。
督俞 一名高蓋(資生)在六椎下。兩旁各半寸。通灸。(資生入門)正坐取之。(金鑒)禁
針(資生)
按資生。背俞第二行。載此穴曰。銅人經。缺此穴。明堂經有之。今依明堂入在此。恐
銅人
本不全也。類經。寸半作二寸。入門。灸三壯。主寒熱心痛。腹痛。雷鳴。氣逆。高蓋。與
腎俞同名。
氣海俞 在十五椎下。兩旁各寸半。通灸。(資生入門)正坐取之。(大成)
按類經。寸半。作二寸。入門。入足太陽經。主腰痛痔漏。資生曰。明堂。有氣海俞。
而銅人無之。恐銅人本不全。
關元俞 在十質椎下。兩旁各寸半。通灸。(資生入門)伏而取之。(大成金鑒)
按類經。寸半。作二寸。入門。入足太陽經。主風勞腰痛。泄痢虛脹。小便難。婦人瘕
聚。諸疾。資生曰。明堂。有關元俞。而銅人無之。恐銅人本不全。
骨(次注新校正)見肩 下。
中樞(次注)
靈台(次注)
陽關(次注)
闕俞(千金) 一名厥陰俞(資生)
以上四穴。載背部中行部。
督脊 小兒驚癇。脊強反張。灸大椎。並灸諸臟 及督脊上當中從大椎至窮骨。中屈更
從大椎度之。灸度下頭。是督脊也。右背部十二處。十日兒可灸三壯一月以上可灸五壯。(千金)
五 俞(素問) 見 下。
精宮(入門) 見志室下。
痞根 專治痞塊。十三椎下。各開三寸半多灸左邊。如左右俱有左右俱灸。(入門)以指
揣摸自有動處即點穴灸之。大約穴與臍平。(類經)
中空 從腎俞穴。量下三寸。各開三寸。是穴。此即膀胱經之中 也。(大成)
按不當中 。是注誤。
下極俞 第十五椎。名下極俞。主腹中疾。腰痛膀胱寒 飲注下。隨年壯灸之。(千翼)
按難經下極之 。滑壽曰。兩陰之間。屏翳處也。不與此同。千金。無第十五椎及中字。
肩上 脾俞下四寸。挾脊梁。一寸半。二穴。(千翼)
脊背五穴(類經) 治大人癲。小兒驚癇法。灸背第二椎及下極骨兩處。以繩度中折繩
端一處。是脊骨上也。凡三處畢。複斷此繩作三折令各等。而三合如 字。以一角。注中央。灸
下二角。挾脊兩邊。便灸之。凡五處也。以丹注所灸。五處灸百壯。削竹為度。勝繩也。(
俠脊 治霍亂轉筋。令病患正合面臥伸兩手著身。以繩橫兩肘尖頭。依繩下挾脊骨兩旁
。相去一寸半。灸一百無不瘥者。(千翼)
按注曰。肘后方雲。此華佗法。
濁浴 挾膽 旁行相去五寸。(千金)
按千金曰。治胸中膽病。千金翼同。
下腰 八魁正中央。脊骨上。灸數多尤佳。三宗骨。是忌針。(千金)
按千金曰。泄痢久下。失氣勞冷。灸下腰百壯。三報。千金翼。無央字。又按八魁三宗
骨未詳。東醫寶鑒。魁作 。稍通。
榮衛四穴 大小便不利。欲作腹痛。灸榮衛四穴。百壯。穴在背脊四面各一寸。(千金
。千翼)
按背脊四面。未知何處。恐脫語。醫學綱目雲。在背脊四面各一寸八分。腰眼下三寸。挾
脊相去四寸。兩邊各四穴。灸十壯至百壯。
回氣 五痔便血失屎。灸回氣百壯。穴在脊窮骨上。(千金)赤白肉下。(類經)
按千金翼回作 。曰五痔便血失屎。灸回氣百壯在脊窮骨上。赤白下。灸窮骨。惟多為佳
。赤
白下。蓋言下穢物。類經。加肉字曰脊窮骨上赤白肉下。更按窮骨上。似無赤白肉。果夫。
張氏之是乎。
團岡 腹熱閉。時大小便難。腰痛連胸。灸團岡。百壯。穴在小腸俞下二寸。橫三。間寸
。灸之。(千金)
按千金翼腹作腹中似中膂穴。醫學綱目。東醫寶鑒。作環岡。
后腋 治頸漏。背后兩邊。腋下后紋頭。(類經。引千金。)腋后廉際兩筋間。主腋外相
引而痛。手臂拘攣急不得上頭。(外台)
按類經。作后腋下穴。阿是要穴曰。頸漏今所謂氣腫。一曰瘰 漏也。
接脊 小兒痢下赤白。秋末脫肛。每廁肚疼。不可忍者。灸十二椎下節間名接脊穴。灸
一壯。如小麥大(明堂)
胛縫 背端骨下。直腋縫尖。及臂取二寸半。瀉六吸。主治肩背痛連胛。(醫綱)
按玉童賦曰。肩脊痛兮。五樞兼于背縫。寶鑒。無二寸半三字。
背籃 治瘧如神。令病患跣足。于平正處。並腳立。用繩一條。自腳枝。周匝截斷。卻
于頂前
。般過背上兩繩盡處。脊骨中。是穴。先點記。待將發。急以艾灸之三七壯。其寒熱自止。此法
曾遇至人傳授。妙不可言。名曰背籃穴也。(壽世保元)
尾翠 骨上三寸骨陷間。(明堂)
按與長強同名。骨上。蓋言窮骨上。
身八邪穴 外科全書雲。身八邪。
一肩井 在兩頸側。
二風門 挾脊對第四節。
三肺俞 挾脊對第五節。
四曲澤 在兩臂曲。
按四節五節。當作二節三節。
第二十二椎兩傍 主腰背不便。筋攣痺縮。虛熱閉塞。灸隨年壯。兩旁。各一寸五分。
(千翼)
按脊椎二十一節。古今通說。今言二十二椎者。連數項骨者歟。恐有誤。
四花患門 一名六花(幼幼新書)
蘇沈良方曰灸三十種骨蒸法。崔丞相。灸勞法。外台秘要。崔相家傳方。及。王寶臣經
驗方
。悉編載。然皆差誤。昆陵郡。有石刻。最詳。余取諸本。悉校成此一書。此古方。極為委曲
。依此治人。未嘗不驗。往往一灸而愈。予在宣城久病虛羸用此而愈。
唐中書侍郎崔知悌序曰。夫含靈受氣稟之于五行(外台。作常同義)構生。申理降之以(
萬安
方。作于。)六疾。岐黃廣記蔚。(外台作抑)有舊經。攻灸兼行。顯著斯術。骨蒸病者又名傳
尸。又謂 。又稱伏連(萬安方。作死敗)又曰無辜。(萬安方。無此四字。)大夫以癖氣為
根。婦人以血氣為本。無問長(萬安方作老。)少。多染此病。嬰孺之流。傳注更苦。其為狀也
發干而聳。(而聳。萬安方作露耳。)或聚或分。或腹中有塊。或腦后兩邊有結。多者乃至五
六。或夜臥盜汗夢與鬼交。雖自(外台萬安方。作目。)視分明。而四肢無力。或上氣食少。
漸就沉羸。縱延日時。終于 盡。余昔忝洛(十藥神書。作潞。)州司馬。嘗三十日。灸治(
外
台。萬安。作活。)一十三人。前后瘥者數逾二百。至于狸骨獺肝。徙聞曩說。金牙銅鼻。
罕見其能未。若此方。扶危拯急。非止單攻骨蒸。又別療氣療風。或瘴。或癆。或邪。或患狀
既廣。
灸治(萬安。作活。)不可具述。略陳梗概。又恐傳授訛謬。以誤將來。今故具(萬安。作具故
。)圖形狀。庶令覽者易悉。使所有(外台。萬安作在。)流布頤(外台。萬安。作顱。)用家
藏。未暇外請名醫。旁求上藥。還魂返魄。何難之有。遇斯疾。可不務乎。(陳仕賢濟世良
方曰。青囊經雲。此四花穴法。醫者圖要精于點取。患者全在慎于保養。不然何能取效。男女五
勞七傷。氣虛血弱骨蒸盜汗。形容憔悴。咳嗽痰喘。五心煩熱。諸虛體衰。腹中積聚久病痼
疾。凡所有見。悉皆治之。)
\x取穴法\x
先定(萬安方。作兩。)穴。令患人平立正。取一細繩蠟之勿令展縮。(以上六字。聖濟
總錄。
萬安。細注)順腳底貼肉。堅蹈之。男左女右。(以上四字。聖濟萬安細注。)其繩前頭與大
拇
指端齊。后頭令當腳根(聖濟萬安。作跟)中心。向后引繩。循腳脛(萬安。作肚。)貼肉直
上
至曲 (外台。作 )中大橫紋截斷又令患人解發分(濟世良方有開字。)兩邊。令(濟世良方
作
要。)見頭縫。自囟門。平分至腦后。乃平身正坐取。向所截繩一頭令與鼻端齊。引繩向上。正
循頭縫。至腦后。貼肉垂下循脊骨。引繩向下。至繩盡處。當脊骨。以墨點記之(墨點不是
灸處)又取一繩子。令患人合口。將繩子按于口上。兩頭至(聖濟有兩字)吻。卻抱(聖濟萬安
作鉤。)起繩子中心至鼻柱根下。令如Λ。此便齊兩吻。截斷。將此繩展令直。于前來(醫學
正
傳。作量。)脊骨上墨點處。橫量。取平。勿令高下繩子先中折當中。以墨記之。卻展開繩
子
橫量以繩子上墨點。正壓脊骨上墨點為正。兩頭取平。勿令高下。于繩子兩頭以白圈記。白圈
是灸穴也。(以上六字。萬安。細注。)
以上是第一次點二穴。
按大全曰是灸穴。名曰患門二穴。患門名創于此。入門曰。如婦人足小難以準量。可取右
手肩
穴。貼肉。量至中指頭齊。亦可不若只取膏肓灸之亦妙。次灸四花。無有不效。類經。又載此
說
曰。庶乎得宜。然不當患門。不可從。又曰。婦人以膏肓穴代之。亦可也。不當患門。不可
從。十藥神書曰。婦女纏腳者短小。非自然也。若以量腳繩子。加之首。必不及也。今移
附于右肩 穴。點定。引繩向下。至中指盡處。截斷以代量足之用。
次二穴。令其人平身正坐。稍縮臂膊取一(濟世良方有蠟字。)繩。繞項向前。雙垂。與
鳩尾齊
。鳩尾是心岐骨。人有無心岐骨者。至從胸前兩岐骨下。量取一寸即鳩尾也。即是雙截斷。
卻皆(聖濟。作脊)翻繩頭。向頂后。以繩子中停取心。正令當喉嚨結骨上其繩兩頭。挾項
雙垂。循脊骨。以墨點記之。(墨點不是灸穴。)又取一繩子。令其人合口橫量齊兩吻。(濟
良方。有如一字樣之四字)截斷。還于脊骨上(萬安。有以字。)墨點。(聖濟。有處字。)橫
量始(聖濟。作如上。)法。繩子兩頭。以白圈記之。白圈是灸穴處。(類經曰。是四花。左
以上是第二次點穴。通前。共四穴。同時灸。日別灸七壯。至二七壯。累灸至一百壯。
或一百五十壯。為妙。候灸瘡欲瘥。又依后法。灸二穴。
又次二穴。以第二次量口吻繩子。于第二次雙繩頭盡處墨點上。當脊骨。直上下。豎點
中。停(醫學正傳。令繩中停。作其繩子三字。)中心。在墨點上。于上下繩盡頭。(正傳。
作處)以白圈兩穴。白圈是灸穴處。
以上是第三次。點兩穴。謂之。四花。灸兩穴。各百壯三次共六穴。各取離日。量度訖
。唯須三月三日艾最佳。病瘥百日內。忌飲食房室。安心靜處。將息。若一月(聖濟。作百
日)后。覺未瘥。複初穴上再灸。
按四花灸穴。諸書所載不一。蘇沈良方。校成諸本。序文如所言。而魯魚居多。今以萬
校之。他書之文大不同。始取其句差異者注之。再閱頗覺其煩。仍悉削去之。只注一二字異而
義易通者。崔氏序曰具圖形狀而其圖不載。諸書亦無焉。今據萬安方所圖省其無用。而其文一
從聖濟萬安二書。記圖上入門曰。灸此六穴。亦要灸足三裡。以瀉火氣為妙。是古書所不論
\r圖\p06-d22a51.bmp\r
\r圖\p06-d22a52.bmp\r
\r圖\p06-d22a53.bmp\r
以上第一次。點二穴。
\r圖\p06-d22a54.bmp\r
\r圖\p06-d22a55.bmp\r
\r圖\p06-d22a56.bmp\r
以上是第二次點二穴
\r圖\p06-d22a57.bmp\r
以上是第三次點二穴。以上圖狀。
\r圖\p06-d22a58.bmp\r
按資生曰。凡取四花穴。以稻稈心。量口縫如何闊。斷其長多少。以如此長。裁紙四方
中剪小孔。別用長稻稈。蹈腳下前取腳大指為止。后取腳曲 橫紋中為止。斷了卻環在結喉。
下垂向背后看稈止處。即以前小孔紙。當中安分。為四花。蓋灸紙四角也。今按此法世俗所
謂略四花。針灸聚英曰。初疑四花穴。古人恐人不識點穴。故立此捷法。當必有合于五臟俞
也。今依此法點穴。果合太陽行背二行。膈俞膽俞四穴。難經曰。血會膈俞。 曰。血病治此
。蓋骨蒸勞熱。血虛火旺。故取此補之。膽者肝之腑。藏血。故亦取是俞也。崔氏。止言四
花。而不言膈俞膽俞四穴者。為粗工告也。今只依揣摸。脊骨膈俞膽俞。為正。然人口有大小
闊
狹不同故四花亦不準。更按。高武說崔氏四花而不據其法。漫為膈膽二俞。學人思諸。又資
生
曰。一醫傳一法。先橫量口吻。取長短。以所量草。就背上三椎骨下。直量至草盡處。兩頭用
筆。點了。再量中指長短為準。卻將量中指草。橫直量兩頭。用筆圈四角。其圈者是穴。是
又略法不可從。
經門四花 入門曰。即崔氏四花穴。不灸背上二穴。各開兩旁。共成六穴上二穴共闊一
寸。
下四花相等。俱吊線比之以離卦變作坤卦。降心火生脾土之意也。然此皆陽虛所宜。華佗雲
。風虛冷熱惟有虛者。不宜灸。但方書又雲。虛損癆瘵。只宜早灸膏肓四花。乃虛損未成之
際。如瘦弱兼火。雖灸亦只宜灸內關三裡。以散其痰火。早年欲作陰火。不宜灸論而未果。
騎竹馬灸法 用薄篾。量患人手上尺澤穴橫紋比起循肉至中指尖止截斷。外用竹杠一條
。以
竹杠兩頭。置凳上。令患人去衣騎竹杠。以足微點地以先比篾安杠上。豎篾循背。直上篾盡
處以墨點記。只是取中。非灸穴。更以薄篾量手中指節兩橫紋為一寸。將篾于所點墨上。兩
旁各
量一寸是穴。各灸五壯或七壯。止不可多灸。此法灸之。無不愈者蓋此二穴心脈所過。凡癰
疽之疾
。皆心氣留滯。故生此毒。灸此則心脈流通。即時安愈。可以起死回生有非常效。(神應)
按類經曰。一本作各開二寸。聚英曰。依法量穴在督脈脊中至陽。筋束二穴中。外太陽
行背二
行膈俞肝俞之內。非正當穴也。疑必后人傳訛以三寸為二寸耳。豈有不得正穴。徒破好肉。
而能愈病哉。此不能疑也。阿是要穴曰。此穴出諸書未知其始。
<目錄>卷之七\奇穴部第十一
<篇名>胸腹部第三
內容:氣堂 失欠頰車蹉灸背第五椎。一日二七壯。滿三日未瘥。灸氣沖。二百壯。胸前甲骨
中。是亦名氣堂。(千金)
按氣堂恐氣沖之誤。甲。千金翼。作寅。
通關 中脘旁。各五分。主五噫針入八分左捻能進飲食。右捻能和脾胃。此穴一針有四
效。凡下
針后。良久覺脾磨食。覺針動。為一效。次針破病根腹中作聲。為二效。次覺流入膀胱。為三
效。又次覺氣流行腰后骨空間。為四效(醫綱)
龍頷 心痛冷氣上灸龍頷百壯。在鳩尾頭上行一寸半。不可刺。(千金)
天瞿旁穴 癭。灸天瞿三百壯。橫三間寸灸之。(千金)
按天瞿即天突一名東洋先生曰。按瞿疑當作衢。千金明堂雲。天衢在耳上如前三寸。此
解不是。說見天沖。
胸堂 上氣厥逆。灸胸堂百壯。穴在兩乳間。(千金) 不刺。(千金)
按千金曰。吐血唾血。灸胸堂百壯。又出驚癇篇。千金翼。堂。作膛。並無穴注。此穴
似指膻中。醫學綱目以為膻中。然千金既言灸膻中次灸胸堂。則非膻中。
疰市 一切疰。無新久先仰臥。灸兩乳邊斜下三寸。第三肋間。隨年壯。可至三百壯又
治諸氣神良。一名疰市(千金)
按疰。千金翼。作注。與旁廷同名。其處不遠。
石關 在心下二寸。兩旁各五寸。灸五十壯。主產后兩脅痛。不可忍(衛生寶鑒)
按與腹部石關。同名異穴。
轉谷 在旁二骨間。陷者中。主胸脅支滿。不欲食。谷入谷不化。嘔吐複出。舉腋取之。
(外台)
按此穴。在后腋條后。在旁。蓋指后腋歟。似有脫字。后腋見背部。外台。以后腋。飲
。應突。脅堂。旁廷。始素。七穴。入足少陽經。今移入于奇穴。
飲 食門下一寸。骨間。陷者中。主腹滿臚腫痛。引臍旁腹鳴濯濯。若中有水聲。仰
腹取之(外台)
按食門。未知何處。蓋指轉谷歟。
應突 飲 下一寸。主飲食不入。腹中滿。大便不得節。腹鳴泄注。仰腹取之。(外台)
脅堂 腋陰下二骨。陷者中。主胸脅支滿。臚脹賁 。噫噦喘逆。膽視目黃。舉腋取之。
(外台) 忌針。(千翼)
按東洋先生曰。膽。疑當作瞻。千金翼曰。吐血唾血。灸脅堂百壯。資生曰。在腋下。
引明堂下經。居 下。載此穴。大全曰。居 合。取八寸三。脅堂二骨門腋下。
按門腋。蓋指章門淵腋。而不的。是作歌括之弊也。
旁廷 一名注市。腋下四肋間。高下正與乳相當。乳后二寸陷中。俗名注市。舉腋取之
。刺
入五分。灸五十壯。主卒中惡。飛尸。遁尸注。胸脅滿。(千金)脅堂下二骨間。陷者中。
舉腋取之。(外台)
按廷。外台。作庭。與前條疰市。同名。其處亦不遠。
始素 腋脅下廉下二寸。骨陷者中。主脅下支滿。腰痛引腹。筋攣陰氣上縮。舉臂取之
(外台)
九曲中府 旁廷注市下三寸。(千金)刺入五分。灸三十壯。主惡風邪氣。遁尸。內有瘀
血。(千金)
帝門 脾胃之間。名曰帝門。在季肋下。前一寸半。(脈經)
按類經所載九門。無此穴。
腋門 一名大陽陰。一名腋間。腋下攢毛中一寸。灸五十壯。主風。(千金)
按手少陽液門。易混。又與大巨。同名異穴。千金。淵腋穴下。注。引中風篇曰。腋門在
腋下攢毛中。一名泉液。即淵腋是也。今本無此文。
氣門 婦人絕嗣。不生灸氣門。穴在關元旁三寸。各百壯。(千金)
按類經。載九門曰。氣門溲溺之門。居前陰中。由氣化而出。故曰氣門。不與此同。大
抵與水道相似。
薜息(千金)見乳根下。
神府 心痛。暴絞急絕欲死。灸神府。百壯。在鳩尾正心。有忌。(千金)
按千金翼。作附鳩尾正當心。
肓募 結氣囊裡。針藥所不及。灸肓募。隨年壯。肓募二穴。從乳頭。邪度至臍中。屈去
半從乳下行度頭。是穴。(千金)
按千金翼。邪。作斜。行下有盡字。肓。一本作胃。非也。
乳上 以繩橫度口。以度從乳上行。灸度頭。(千翼)
按千金。治卒癲。灸兩乳頭。三壯。又曰。小兒暴癇。灸兩乳頭。女兒灸乳下二分。又
幼科
準繩曰。小兒喘脹。俗謂馬脾風。又謂之風喉者。以草莖。病兒手中指裡。近掌紋至中指尖
截斷。如此二莖。自乳上微斜直立兩莖。于稍盡頭橫一莖。兩頭盡頭點穴。灸三壯。此法。
多曾見愈。
通谷 心痛惡氣。上脅急痛。灸通谷。五十壯。在乳下二寸。(千金)
按與腹部二行。通谷。同名異穴。
魂舍 小腸泄痢膿血。灸魂舍。一百壯。小兒減之。穴在挾臍兩邊。相去各一寸。(千
金)
按千金翼。無各字。天樞雲魂魄之舍。不可下針。蓋天樞之異名。分寸稍差。大抵似肓俞
穴。暫俟再考。
肋頭 第一屈肋頭。近第二肋下。即是灸處。第二肋頭。近第三肋下。向肉翅前。亦是
灸處。(千翼)
肋罅 以繩量病患兩乳間。中屈之。又從乳頭。向外量。使當肋罅。于繩頭灸。隨年壯
。(千翼)
長谷 一名循際。泄痢。不嗜食。雖食不消。灸長谷五十壯。三報。穴在挾臍相去五寸
。(千金)
按千金。天樞注。以長谷為天樞一名。說已見。千金翼曰。多汗。四肢不舉少力。灸長
平五十壯
在挾臍相去五寸。不針。按長平章門一名。而此穴似章門。說見章門。醫學綱目。作循元。
腋下 噫噦。膈中氣閉塞。灸腋下聚毛下。附肋宛宛中。五十壯。(千金)
按千金又雲。一切瘰 。灸患人背兩邊腋下后紋上。隨年壯。千金翼曰灸癭法。垂兩手。
兩腋上
紋頭。各灸三百壯。針亦良。千金又曰。一切瘰 。灸兩胯裡。患 處。宛宛中。日一壯。七日
。止。神驗兩胯。外台。作兩腋。
直骨 灸遠年咳嗽不愈者。將本人乳下大約。離一指頭。看其低陷之處。與乳直對。不
偏者
此名為直骨穴。如婦人。即按其乳頭直向下。看其乳頭所到之處。即是直骨穴之地位。灸艾三
炷。其艾只可如赤豆大。男灸左。女灸右。不可差錯。其嗽即愈。如不愈。則其病再不可治
矣。(壽世保元○綠竹堂簡便方同。)
按乳根也。
乳下 小兒癬。灸兩乳下一寸。各三壯。(千金)
按灸乳下者。多其穴處又小異。並錄于此。千金曰。治反胃。灸兩乳下各一寸。以瘥為度
又灸干
嘔。三十壯。又灸五尸。隨病左右。多其壯數。灸卒吐逆。七壯。又嗽。灸兩乳下。黑白際
。
各百壯。又轉筋四厥。灸兩乳根黑白際。各一壯。又曰。小兒溫瘧。灸兩乳下一指。三壯。
又婦女人。月經不嘗來。服黃芩牡丹湯。后灸乳下一寸黑圓際。各五十壯。千金翼曰。一切
惡
注。氣急不得息。欲絕者。及積年不瘥者。男左手虎口紋。于左乳頭。並四指。當小指節下
間
灸之。婦人以右手也。活人書間咳逆曰。若服藥不瘥者。灸之必愈。其法婦人屈。乳頭向下盡處
骨間。灸三壯。丈夫及。乳小者。以一指為牽正。以男左女右。艾炷如小豆許。與乳相直間
。陷中動脈處是。資生雲灸咳逆法。乳下一指許。正與乳相直。骨間陷中。
中胞門 太倉左右三寸。(脈經)關元左邊二寸是也。右二寸。名子戶。(千金)
按脈經。胞。又作膀。
子戶 關元穴旁右二寸。(金鑒)
按胞門子戶者。氣穴之別名。詳于第三卷中。
子宮 中極兩旁各開三寸。(大成)
按醫經國小曰。治婦淋。關元兩旁。各開三寸半。濟世良方雲。子宮虛冷。不能成孕。灸
子宮三
穴。各七壯。揣心坎中高骨以墨記之。用草心一條。從墨記至胸中。折斷。揩作七分。以四
分
量臍上灸之。補血。三分。量臍中灸之。補氣。仍以臍下三分折半。正子宮穴。灸之溫暖精
氣受孕之所。有神效。
錢孔 度乳至臍中。屈肋頭骨是。灸百壯。治黃疽。(千金)
臍四邊穴 治小兒暴癇者。身軀正直。如死人。及腹中雷鳴。灸太倉及。臍中上下兩旁
。各一寸。凡六處。(千金)又治小兒卒腹皮青黑。灸臍上下左右。去臍半寸。並鳩尾骨下一寸。凡
五處。各三壯。(同上)
臍上下 小兒囟陷。灸臍上下。各半寸(千金)又療黃疽。當灸臍上下兩邊。各一寸半。一
百壯。(外台。引崔氏。)
鳩尾骨穴 小兒囟陷。灸臍上下及。鳩尾骨端。各一壯。(千金)漏。灸鳩尾骨下。宛宛
中。七十壯。(同上)又少年房多短氣。灸鳩尾頭。五十壯。(同上)
按醫學綱目。引田氏雲。胸下骨尖上。灸三壯。主小兒疳瘦。
身交 胞落頹。灸身交。五十壯。三報之。臍下橫紋中。(千翼)
遺道 遺溺。灸遺道。挾玉泉五寸。(千金)
按千金翼。作遺尿針遺道。入二寸。補之。灸隨年壯。
腸遺 挾玉泉。相去各二寸。(千金)
按寶鑒。作腸逵。千金翼作二寸半。類經從之。
玉泉 男陰卵大。 病。灸玉泉。百壯。報之。穴在屈骨下陰以其處卑。多不灸之。及
泉陰穴。亦在其外。(千金)腰痛小便不利。苦胞轉。灸玉泉。七壯。穴在關元下一寸。大人從心
下。度取八寸。是玉泉穴。小兒斟酌以取之。(同上)
按玉泉。與中極。同名異穴。
泉門 婦人絕嗣不生。漏赤白。灸泉門十壯。三報。穴在橫骨當陰上際。(千金)
按千金翼作漏下。
泉陰 陰卵偏大 病。灸泉陰百壯。三報。在橫骨邊(千金)
按邊字上當有兩字。千金翼。邊下。有三寸二字。千金又曰。 病灸橫骨兩邊。二七壯挾莖
是。蓋指此穴。類經。邊。作旁。
尿胞 一名屈骨端。(千金)見曲骨下。
金門(千金) 見會陰下。
按與四肢部金門同名異穴。
羊矢 氣沖外一寸。(入門)會陰旁三寸。股內橫紋中。按皮肉間。有核如羊矢。(類經)
按入門。入足厥陰經。
蘭門 曲泉兩旁。各三寸。(大全)歸來下。莖根毛內旁五寸。(國小)毛際玉莖旁開二寸
。針入二寸半。主治水腎紅腫。如升大不痛。(醫綱)
按寶鑒曰。蘭門。在玉莖旁二寸。治疝氣沖心欲絕。
男陰縫 一名鬼藏。拔陰。反向上灸。治馬黃黃疽等病。若女人。玉門(十三鬼穴。並千
金翼。有頭字。)是穴。男女針灸無在。(千金)
按千金風癲篇。灸陰囊縫。三十壯。令人立。以筆正注當下。已臥核卵上灸之勿令近
前
胎中所有。在后生者。于莖中腎囊前中間弦子上。灸七壯。立愈。此法相似在囊前縫上。
關門 玉莖旁二寸。針入二寸半。灸二七壯。主治疝氣沖心欲死(醫綱)
鬼門 牛釣。弄舌撮口。灸鬼門。穴在乳下一麥粒。七壯。(幼幼新書)
按與十三鬼穴鬼門。同名異穴。
氣沖 一名氣中。(醫綱)氣沖。在氣海旁。各一寸半。針入二寸半。灸五十壯。主治腹
痛腸鳴。又名氣中主治婦人血溺氣喘。(醫綱)
按與胃經氣沖。同名異穴。千金曰。失欠頰車蹉。灸背第五椎。一日二七壯。滿三日不
瘥。灸氣沖。二百壯。胸前喉下。甲骨中是。亦名氣堂。此氣沖。亦是異穴。說既見。
水分 在水分旁各一寸半。針二寸半。灸五十壯。主治單蠱脹氣喘。(醫綱)
食倉 食關 治脾胃。在中脘旁寸半位。(國小)
血門 血門中脘旁三寸。(國小)
神庭 在龜尾。注曰一作鳩尾下五分。(脈經)
水道 三焦膀胱腎中熱氣。灸水道。隨年壯。穴在挾屈骨相去五寸。(千金)屈骨在臍下
五寸屈骨端。水道挾兩旁。各二寸半。(千翼)
按屈骨橫骨之一名。說既見。水道與腹部三行水道。同名異穴。宜合考。
囊底 一名海底(醫綱)陰囊十字紋中。(大成)
按千金曰。若眼反口噤。腹中切痛。灸陰囊下第一橫理。十四壯。灸卒死。亦良。蓋此
穴綱目奇效良方等。皆雲。治陰中濕痒。外腎生瘡。小腸疝氣。小兒疝卵偏重。
龍門 婦人胞落頹。灸龍門。二十壯。三報。在玉泉下。女人入陰內外之際。此穴卑。
今廢不針灸。(千金)陰中上外際。(千翼)
按玉泉。見上。非中極之一名。千金曰。婦人遺尿不知出時。灸橫骨當陰門。七壯。
陰莖 卒癲。灸陰莖上。宛宛中。三壯。得小便通。即瘥。(千金)治卒 。牽陰頭正
上。灸莖頭所極。又牽下向谷道。又灸所極。又牽向左右髀直行。灸莖所極。(同上)當尿孔上。
是穴。(千翼)又灸陰莖頭。三壯。(千金)
按千金又曰。凡男 當騎碓軸。以莖伸置軸上。齊陰莖頭前。灸軸木上隨年壯。此他灸
法多多不集錄。
沖門 去大橫五寸。在府舍下橫骨端。約中動脈。(外科大成)
<目錄>卷之八\奇穴部第十二
<篇名>四肢第四
內容:KT 石子頭 還取病患手。自捉臂。從腕中大澤紋。向上一夫。接白肉際。灸七壯。治馬
黃黃疽等病。(千金)
按KT 。千金翼。作臂。澤。作淵。是也。
河口 腕后陷中動脈。(千金)
按千金翼。作手腕后。陷中動脈。此與陽明同。類經曰。按此當是手陽明陽溪之次。千
金曰。心痛。灸臂腕橫紋。三七壯。又曰。治疔瘡。掌后橫紋后。五指。男左女右。七壯。即瘥。
已用得效。疔腫灸法雖多。然此一法甚驗。出意表也。此二處亦似河口。
地神 治自縊死。灸四肢大節陷。大指本紋。名曰地神。灸七壯。(千金)
虎口 心痛。灸兩虎口。白肉際。七壯。(千金)
按千金翼。曰。治煩熱頭疼。刺虎口。
飛虎 即童門穴也。又雲。是支溝穴。以手于虎口。一飛中指書處。是穴也。(大全)
按此穴。缺其詳。詳于支溝條。
大骨空 手大指第二節前。尖上。屈指當骨節中。灸二七壯。主治內障久痛。及吐瀉
。(類經)中節上。屈指當骨尖陷中。(大成) 禁針。(類經)
按醫學綱目。灸九壯以口吹火滅。千金翼曰。脾風占候。言聲不出。或手上下。灸手十
指頭
小骨空 手小指二節尖上。(大全)
按玉龍賦曰。治眼爛。能止冷淚。醫學綱目曰。灸七壯。亦吹火滅。千金翼曰。喉痺。
針兩手小指爪紋中。出血三大豆許。即愈。左刺左右刺右。此處相近。
拳尖 中指本節前。骨尖上。握拳取之。(類經)
按千金曰。風翳。患右目。灸右手中指本節頭骨上。五壯。如小麥大。左手亦如之。千
金翼曰。牙疼。灸兩手中指背。第一節前。有陷處。七壯。下火立愈。
中魁 手中指第二節前。骨尖上。屈指得之。又曰。在手腕中上側。兩筋間陷中。灸二
七壯。蓋此以陽溪言也。觀者辨之。主治五膈。五噎。(類經)宛宛中。(金鑒)
按千金翼曰。牙齒疼。灸兩手中指背。第一節。前有陷處。七壯。下火立愈。大成曰。
治五噎反胃吐食。可灸七壯。宜瀉之。又陽溪二穴。亦名中魁。
中泉 手腕外間。陽池。陽溪。中間陷中。(類經)
五虎四穴 手食指。無名指背間。本節前。骨尖上。各一穴。握拳取之。(類經)
按奇效良方曰。手食指及無名指。第二節骨尖。握拳得之。治五指拘攣。可灸五壯。
二白四穴 掌后橫紋上四寸。手厥陰脈兩穴相並。一穴在兩筋中。一穴在大筋外。針三
分。
寸。一手有二穴。一穴在筋內兩筋間。即間使后一寸。一穴在筋內。與筋內之穴相並。(大
四關四穴 即兩合谷。兩太沖是也。(大成)
按關。吳文炳。作開。奇效良方。太沖。作行間。
龍玄 側腕交叉脈。(神應)兩手側腕。叉紫脈上(大成)
按醫學綱目。作在列缺上青脈中。灸之。主治下牙疳。
龍虎 側腕紫脈中。(國小)
按醫經國小曰。龍虎側腕紫脈中。滿口牙疼灸七壯。恐是龍玄。然不可改。暫記。
四縫四穴 手四指內。中節。是穴。用三棱針。出血治小兒猢猻勞等証。(大成)
神授 牙癰。灸神授二七壯。隨人大指上。直去骨罅處。起用患人手一跨。(癰疽神秘
手心 犬癇之為病。手足拳攣。灸兩手心。一壯。(千金)灸黃。手心中七壯。(千翼)療
卒死。令人痛。爪其人人中。取醒。不起者。卷其手。灸下紋頭。隨年壯。(外台)
交脈 卒中風。灸手交脈。三壯。左灸右。右灸左。其炷如鼠屎形。橫安之兩頭下火(
千金)短氣。不得語。灸小指第四指間。交脈上。七壯。(同上)齒疼。灸外踝上高骨前。交脈上。
七壯。(千翼)
高骨 掌后寸部前五分。針一寸。灸七壯。治手病。(大成)
金門 瘰 之發。于項后耳之間。累累如貫珠者。是也。法當灸金門二壯。掌后三寸半
。是穴。(外科大成)
劍巨 馬刀之發。在耳后。侵入發際。微腫堅硬如石。甚者。引頂痛也。當灸劍巨。二
七壯。在掌后三寸。(外科大成)
肘尖 忤注。灸手肘尖。隨年壯。(千翼)治瘰 。左患灸右。右患灸左。如初生時。男
左女右。灸風池。(入門)肘骨尖上。屈肘得之。(大成)肘尖端處。(金鑒)
按千金腸癰篇曰。屈兩肘正灸肘頭銳骨。各百壯。下膿血即瘥。千金翼曰。灸手肘尖。
注曰。一作紋。外科大成曰。取穴。令患者端坐。叉手平胸。肘后突出。尖骨是。灼艾。人須立于
患人后。因穴在后面內側小尖骨尖。以指按之。患處酸麻者。是真穴。此乃大肘尖之旁。小
肘尖。仰手與小指對直者。是也。按此骨尖。小指即麻為驗。此穴與肩尖穴。多不取。不真
。惟此取法最確。故重表而出之。宜珍之勿忽。今按恐是少海穴。
沖陽 肘外屈橫紋外頭。(千翼)
按千金翼注曰。是曲池穴。沖陽。在足趺上五寸。外台同。外科全書曰。足八邪。足左
右五
也。千金曰。狂走刺人。或欲自死。罵詈不息。稱神鬼語。灸兩肘內屈中。五壯。又治五尸。灸
手肘紋。隨年壯。千金翼曰。呀嗽。灸兩屈肘裡大橫紋下頭。隨年壯。又疔腫。在左灸左臂
曲肘紋前。取病患三指外。于臂上處中灸之。兩筋間。從不痛至痛。腫在右從右。灸不過
三四日瘥。此他散見諸篇。主治部中詳之。
硯子骨 豌豆瘡。灸兩手腕硯子骨尖上。三壯。男左女右。(千金○頭注曰。硯。明板
。作 。硯子骨。未詳何處。硯。千金翼。作研。無異義。)
天心 乾八寸許。(秘旨)
按文不解。所圖。在勞宮內旁。
橫紋 掌盡處橫紋。掐至中指尖。主吐。(秘旨)
按千金曰灸掌后橫紋后五指。男左女右。七壯。即瘥。已用得效。疔腫。灸法雖多。然
此一法甚驗。出于意表也。
門 大指節下五分。治氣促氣攻。 門推向橫紋。主吐橫門。(門。疑是紋字。)推向
門。主瀉。(秘旨)
靠山 大指下。掌根盡處。婉中。能治瘧疾痰壅。(秘旨)
按婉當作腕。千金翼曰。轉筋。在兩臂及胸中。灸手掌白肉際。七壯。
威靈 虎口下兩旁。岐有圓骨處。遇卒死症。揉掐即醒。有聲則生。無聲則死。(秘旨)
一扇門 二扇門 中指兩旁。挾界下半寸。是穴。治熱不退。汗不來。掐此即汗如雨。不宜太多。(秘旨)
精靈 四指五指。挾界下半寸。治痰壅氣促氣攻。(秘旨)
二人上馬 小指下裡側。對兌邊。是穴。治小便赤澀。清補腎水。(秘旨)
按千金曰。短氣不得語。灸小指第四指間。交脈上。七壯。
外勞宮 指下。正對掌心。是穴。治糞白不變。五谷不消。肚腹泄瀉。(秘旨)
一窩風 掌背根盡處。婉中。治肛痛。極效。急慢驚風。又一窩風。掐至中指尖。主瀉
按婉。當作腕。
鬼城(千金)一名十宣。(良方)邪病大喚。罵詈走。灸十指端。去爪一分。(千金)在手十
指頭上。去爪甲角。一分。每一指。各一穴。兩手共十穴。故名十宣。治乳蛾用三棱針。出血則效
按千金曰。治卒忤死。灸十指爪下。各三壯。蓋同處。十宣。大成。良方等所說乃鬼城也。
十指頭 短氣不語。灸手十指頭。合十壯。(千金)脾風占候。聲不出。或上下手。當灸
按合。外台。作各。是也。
手足陽明(千金)
手足十指頭 手足陽明。謂人四指。凡小兒風病。太動手足。掣 者。盡灸手足十指端
。又灸
手大指節理 灸黃法。屈大指節理。各七壯。(千翼)
按外台。引肘后雲卒心腹煩滿。灸兩手大拇指內邊。爪后第一紋頭。各一壯。又千金曰
。脾
三壯。左灸右。右灸左。資生曰。小兒雀目。夜不見物。灸手大指甲后一寸。內廉橫紋頭白
肉際。各一壯。醫學綱目引摘玄曰。喉痺頷腫如升。水粒不下。手大指背頭節。三棱針刺之
。出血。以上所說。大抵似同處。蓋取奇穴者。無定論。臨機應變。其巧拙各分。蓋古人之
治理。不必拘拘。
大拇指頭 五尸。灸兩手大拇指頭。各七壯。(千金)
按千金又曰。水通身腫。灸兩手大指縫頭。七壯。
八邪八穴(大成)一名八關(醫綱)在手五指岐骨間。左右各四穴。(大成)
大都二穴 在手大指次指。虎口赤肉際。握拳取之。(大成)
按良方曰。治頭風牙疼。類經曰。治虛勞一法。取手掌中。大指根稍前肉魚間。近內側
。大紋。半指許。外與手陽明合谷。相對處。按之。極酸者。是穴。此穴同長強。各灸七壯。甚妙
。更按此穴與大指節理。宜合考。
上都二穴 在手食指中指。本節岐骨間。握拳取之。(大成)
中都二穴 一名液門在手中指無名指。本節岐骨間。(大成)
按少陽經液門。同名下都一名中渚。亦少陽經之穴名。
下都二穴 在手無名指。小指本節后。岐骨間。一名中渚也。中渚之穴。在液門下五分
。兩手八穴。故名八邪。(大成○良方曰。以上三穴。治手臂紅腫。)
按醫學綱目引潔古曰。眼痛睛欲出者。須八關。大刺十指出血。即十指縫。今移入八邪之
一名。五雲抄。又載八關。即八邪。刺瘧篇雲。諸瘧而(千金。作血。)脈不見。刺十指間出(千
翼作見。)血。血去必已。千金。引此文。且曰先視身之赤如小豆者。盡取之。八邪八關之
名。古典不載。大成。所說主治。同良方。
三門 一名少骨。手次指本節后。內側陷中。治蜂窩疽。(外科大成)
鬼眼四穴 手大拇指。去爪甲角。如韭葉。兩指並起。用帛縛之。當兩指岐縫中。是穴
。又二穴。在足大趾取穴。亦如在手者。治五疳等症。當正發時。灸之。大效。(良方)
按醫燈續焰曰。足大拇指。離爪甲。一韭葉許。名鬼眼穴。金鑒曰。鬼眼在足兩大指內
。去
鬼哭 治鬼魅。狐惑恍惚。振禁。以患人兩手大指。相並縛定。用艾炷于兩甲角。及甲后
肉四處。騎縫著火。灸之。則患者哀告我自去。為效。(入門)
按千金曰。治卒中邪魅恍惚。振禁。灸鼻下人中。及兩手足大指爪后甲本。令艾丸半在
爪上
。急縛大指。灸合間。二七壯。當狐鳴而愈。外台。引備急方。曰。卒死而口噤不開者縛兩
手大拇指。灸兩白肉中。二十壯。蓋皆同處。資生。引秦承祖。而共無鬼哭之名。
手五冊 手髓孔
足五冊 足髓孔
灸手五冊。次灸手髓孔。次灸手少陽。次灸足五冊。次灸足髓孔。(千金偏風篇)灸猥退
風。半身不隨。法。先灸天窗雲雲。次手髓孔。腕后尖骨頭。宛宛中。次手陽明大指奇后。次腳
五冊。屈兩腳。膝腕紋。次腳髓孔。足外踝后一寸。(千翼)癲狂二三十年者灸天窗雲雲。次
按五冊髓孔。其法不詳。未見他籍載之。
手太陽 手小指端。灸隨年壯。治黃疽。(千金)苦心下急。熱痺。小腸內熱。小便赤黃
。刺手太陽。治陽。在手第二指本節后一寸。動脈。(千翼)鼻中擁塞。針手太陽入三分。在小指外
側后一寸。白肉際。宛宛中。(同上)
按第二指者。食指也。凡手十指各有灸刺穴。拳尖。中魁。大小骨空。既舉之。綱目曰。
主治困睡多。無名指第二節尖。灸一壯。屈指取之。千金曰。一切病食疰。灸手小指頭。隨年壯
。男左女右。又曰。男 。灸手季指端。七壯。病在右可灸左。左者灸右之類不可枚舉。凡
無名稱者。詳載于主治部中。足趾亦同。但如大拇指頭。十指頭。雖非穴名。舉其一二。使
后學知每指有刺灸之穴而已。
奪命(聚英)一名惺惺。(入門)一名蝦蟆。(醫綱)手膊上側筋骨陷中。(聚英)曲澤上一尺
。(醫綱) 禁灸(醫綱)
按聚英引劉宗濃曰。暈。針奪命穴。救之。男左女右。取之不回。卻再取右。女亦然。
此穴正在手膊上側。筋骨陷中。蝦蟆兒上。自肩至肘。正在當中。注曰。劉氏止言奪命穴。而不
言何經何絡。今按此穴分。是肺大腸脈分。而古亦無奪命穴。醫學綱目曰。在曲澤上一尺。針
入三分。主治氣昏暈。東醫寶鑒。作目昏暈。入門曰。針暈者。神氣虛也。不可。起針。以
針補之急用袖掩病患口鼻。回氣內與熱湯飲之。即蘇。良久再針。甚者針手膊上側筋骨陷中
。即
。灸之 絡脈。俗呼為蝦蟆穴也。主治紫白癜風。按奪命。惺惺。蝦蟆。三名。共是同穴。今
並名為一頃。或傳小兒丹毒治法。其法以口吮 膊上。久而滿口皆血。甚良。蓋是奪命穴也。
頂 膝蓋骨尖上。灸七壯。主治。兩足癱瘓。兩腿無力。(醫綱)
腳后跟 白肉后際。針灸隨便。治馬黃。黃疽。寒。暑。諸毒等病。(千金)
按外台引救急方曰。霍亂轉筋。灸足跟后黑白肉交際。當中央。千金曰。腰痛灸腳跟上
橫紋中。白肉際。十壯。良。
漏陰 女人。漏下赤白。四肢酸削。灸漏陰。三十壯。穴。在內踝下五分。微動腳脈上。(千金)
按千金翼。無腳字。
膝眼四穴(千金)一名膝目。(外台)一名鬼眼。(金鑒)膝頭骨下。兩旁陷者。宛宛中是。
(千金)膝蓋下兩邊。(外台)膝前。(大全)禁灸。(資生)
按大全。作膝根誤。金鑒曰。膝蓋骨下。 骨上陷中。千金。八種灸法。有膝眼穴。曰
香港腳初得腳弱。使速灸之。
關儀 女人陰中痛。引心下及小腹。咬痛。腹中五寒。灸關儀百壯。穴在膝外邊上一寸
。宛宛中。是(千金)
按五寒。恐有訛謬。蓋五臟寒之言歟。
營池四穴 一名陰陽。女人。漏下赤白。灸營池四穴。三十壯。穴在內踝前后兩邊池中
按千金翼。作池上脈。
陰陽 女人漏下赤白泄注。灸陰陽。隨年壯。三報。穴在足拇趾下。屈裡表頭白肉際是
。(千金)橫紋兩旁。乃陰陽二穴。就橫紋上以兩大指中分。望兩旁。抹為分陰陽。治肚腹膨
脹泄瀉。二便不通臟腑虛。並治。(秘旨)
按千金翼。同。秘旨。不言足大指者。蓋遺脫也。
環谷(靈樞)
按出于四時氣篇。說見下。
風市 兩髀外。可平倚垂手直掩髀上。當中指頭。大筋上捻之。自覺好。(肘后)可令病
人起正身平立。垂兩臂。直下舒十指。掩著兩髀。便點當手中央指頭。髀大筋上。是。灸之百壯
。多亦任人。輕者。不可減百壯。重者乃至一處五六百壯。勿令頓灸。三報之。(千金)平立
垂手。當中指頭。髀兩筋間。是。(外台)膝上七寸。外側兩筋間。(類經)從環跳。下行膝上
外廉。(金鑒)
按四時氣篇曰。徒 。先取環谷下三寸。以鈹針。針之。馬蒔曰按各經。無環谷穴。止
足少
處
肉間陷中。並非。千金曰尿床。垂兩手兩髀上。盡指頭上有陷處。灸七壯。是指風市。
膝下 妊娠三月灸膝下一寸。七壯。(千金)轉筋。脛骨痛不可忍。灸膝下廉。橫筋上。
按千金翼。作屈膝下廉。
膝外 灸 瘍法。五月五日午時。灸膝外屈腳當紋頭。隨年壯。兩處灸。一時下火。
女膝 一名丈母。一名女須。一名女 。(癸辛雜識)足跟后。(同上)
按周密癸辛雜識曰。劉漢卿即中。患牙槽風。久之頷穿。膿血淋漓。醫皆不效。在維陽。
有丘經歷。益都人。妙針法。與漢卿。針委中及。女膝穴。是夕膿血。即止。旬日后。用此法。
頷骨蛻去。別生新者。其后又張師道。亦患此証。複用此法針之而愈。殊不可曉。丘嘗治消渴者
。以酒酵作湯。飲之而愈。皆出于意料之外。委中穴在腿 中。女膝穴在足后跟。俗言丈母
。腹痛。灸女 。腳后跟。乃舛而至。此亦女膝是也。然灸經。無此穴。又雲女須穴。
巨陽 腰痛。灸足巨陽。七壯。巨陽。在外踝下。(千金)
足太陽 一名鬼路。胞衣不出。刺足太陽。入四分在外踝后一寸。宛宛中。(千金)身重
腫。坐不欲起。風勞腳疼。灸尺太陽。五十壯。針入三分。補之。(千翼)
按巨陽。太陽。共是同義。然不可。合以為一。並存以備后考。千金曰。狂癲鬼語。灸
足太陽。四十壯。千金翼曰。足太陽。名鬼路。千金。十三鬼穴。鬼路注曰。申脈。足太陽。蓋
申脈歟千金翼。尺字。恐足之誤。
腎系 消渴小便數。陰市二處在膝上當伏兔。上行三寸。臨膝取之。或三二列灸。相去
一寸。名曰腎系者。注曰。黃帝經雲。伏兔下二寸。(千金)
華佗 療男子卒疝。陰卵偏大。取患人足大指。去爪甲。五分。內側白肉際。(明堂)
按千金曰。癰腫。灸兩足大拇指奇中。立瘥。又老人小兒。大便失禁。灸兩腳大指。去
甲一寸。三壯。又灸大指奇間。各三壯。程敬通曰。奇間。當是岐間。資生作岐是也。千金又曰
。瘡。灸足大指奇間。二七壯。又大人小兒。癰腫。灸兩足大拇趾奇中。立瘥。仍隨病左
右。大抵似華佗穴。
足大指節橫理(千金)
按詳于大敦。
承命 狂邪驚癇病。灸承命。三十壯。(千金)
按穴注。詳于三陰交。
少陽維 內踝后一寸。動筋中。是。(外台)
按筋。當作脈。
太陰蹺 內踝下向。宛宛中。是。(外台)
太陰 內踝上一夫。(千金)
按此穴。治 疝名太陰者。一載中都。一載三陰交。又千金翼曰。婦人逆產。足出。針
足太陰。入三分。足入乃出針。穴在內踝后。白肉際。陷骨宛宛中。又外台曰。太陰二穴。在內
踝上八寸。骨下陷中。是指地機邪。宜與三陰交條。並考。外台又曰。黃帝三部針灸經。並
銅人 穴經。並無少陰維。太陰。太陰蹺。三穴名。
厥陰 治卒 。灸足厥陰。在左灸右。在右灸左。三壯。在足大趾本節間。(千金)
按是蓋指大敦穴也。
八風八穴(大成)一名八邪。(外科全書)足五指岐骨間。兩足共八穴。故名八風。
按靈樞曰。五指間。各一。凡八 。足亦如是。乃是手八邪。足八風之祖。外科全書曰
。足八邪。足左右五指岐骨間。各有四穴。其沖陽穴。亦可刺。(在足背。對中指近曲處左右亦
同。)嘗考針經。在足。又名八風穴。沖陽穴。既見。宜合考。
氣端(千金)
八沖 足十趾去指奇一分。兩足。凡八穴。曹氏名曰八沖。極下氣有效。其足十趾端名
曰氣端。日灸三壯。並大神。要其八沖。可日灸七壯。氣下即止。(千金)
按外台。引蘇恭曰。若腳十指。酸疼悶。漸入趺上者。宜灸指頭正中甲肉際。三炷即愈
。千金翼。作足十指奇端去奇一分。
八會 狂走易罵。灸八會。隨年壯。穴在陽明下五分。(千金)
獨陰(大成)一名獨會。(國小)足三指下橫紋。灸外腎腫平。(國小)足趾下橫紋中。(類
經)足第二指下(大成)
按大全曰。婦人產難。不能分娩。獨陰。即至陰穴。類經曰。即至陰穴。當是足小指。
也未詳
陰穴。在足四指間。灸三壯。主治月經不調。又醫經國小曰。獨會。在足二指下橫紋中間。
又治產難。獨陰。獨會。蓋同穴也。
內踝尖 足內踝骨尖(大成)
按千金曰。若筋急。不能行者。內踝筋急。灸內踝上。四十壯。外踝筋急。灸外踝上。
三十壯。立愈。又曰。 瘕。灸內踝后宛宛中。又諸惡漏。中冷。息肉。灸足內踝上。
外踝尖 卒淋。灸外踝尖七壯。(千金)重舌。灸外踝上。三壯。(同上)外踝尖上三寸。
按內外踝上。針灸多效。千金。外台。所載。極多。詳于主治部中。而有言白肉際。青
脈上
男內踝女外踝各三七壯。綱目引東陽曰。治久漏瘡。足內踝上一寸。灸三壯。至六壯。
通理 足小指上二寸。主婦人崩中。及經血過多。針入二分。灸二七壯。(寶鑒)
大趾甲下 尸厥而死。脈動如故。刺大趾甲下內側。去甲三分。(千金)
按千金又曰。扁鵲雲。卒中惡風。心悶煩毒。欲死。急灸足大趾下橫紋。隨年壯。立愈
。今按大趾甲下。十三鬼穴中。鬼壘也。指隱白。
髖骨 膝蓋上。梁丘旁。外開一寸。(類經)委中上三寸。髀樞中。垂手取之。(大成)梁
丘兩旁。各開一寸五分。兩足共四穴。(大成)
按三說不同。又國小有腕骨。
腕骨 腕骨四穴梁丘旁。各開寸半腿痛。(國小)
按與髖骨同處。髖腕。若有一誤。
跨骨 即梁丘穴也。(大成)
維會 足外踝上三寸。此即玉泉穴也。(大成)
按楊繼洲曰。此兩解不可俱屬經外奇穴並存。以俟知者。
前承山 小兒望后趺。將此穴。久掐久揉有效。(秘旨)
按無穴注。而所圖。在 前對承山處。
鞋帶穴 小兒望后仰。掐此。(秘旨)
按無穴注。而所圖在跗上。外台引文仲曰。療傳尸。立腳于系鞋處橫紋。以手四指。于
紋上量脛骨。外逼脛當四指中節按之。有小穴。取一縷麻刮令薄。以此麻緩系上灸。令麻縷斷。
鼠尾 瘰 穴法。用草一莖。男比左手。女比右手。中節橫紋。攢量過四肢。紋盡處。
比交
壯。年深多灸。又曰。二鼠尾。在手臂上大肉處。是穴。(瘡瘍經驗全書。)
內昆侖 治腳轉筋。針內昆侖。穴在內踝后陷中。入六分。氣至瀉之。(千翼)
按千金翼又曰。少腹堅大。如盤盂。胸腹中脹滿。飲食不消。婦人 聚。瘦瘠。灸內踝
后宛宛中。隨年壯。
上昆侖(資生)
下昆侖 上昆侖。針五分。下昆侖。外踝下一寸。大筋下。(資生引明堂。)
按資生曰。明堂。有上昆侖。又有下昆侖。銅人只雲昆侖。而不載下昆侖。豈銅人不全
耶。抑名不同。未可知也。但上經雲。內昆侖。在外踝下一寸。下經曰內昆侖。在內踝后五分。
未知其孰是。予謂既雲內昆侖。則當在內踝后矣。下經之穴。為通上昆侖。在外踝故也。
伏鬼
腓腸
鹿溪
按上三穴。千金。驚癇篇。足部十四處。灸穴下。載之。未詳其處。
慈門(千金)
按千金曰。悲泣邪語。鬼忙歌哭。灸慈門。三十壯。千金翼曰。狂邪鬼語。灸慈門。
下滿(千金筋極篇。千翼轉筋條。)
大幽(千金風癇篇。千金翼同)
胡脈(千金翼雜療篇。)
肋戶 犬癇之為病。手足拳攣。灸兩手心。一壯。灸足太陽。一壯。灸肋戶。一壯。(千金)
食門 出外台。飲 注。
按以上六穴。無注解。未詳其處。
曲尺 短劇方曰。在一腳趺上。脛之下。接腕曲屈處對大指岐。當踝前。兩筋中央陷者中。是也。(醫心方)
扁鵲十三鬼穴
(鬼宮 鬼信 鬼壘 鬼心 鬼路 鬼枕 鬼床 鬼市 鬼路 鬼堂 鬼藏 鬼臣 鬼
千金方曰。凡百邪之病源。起多涂。其有種種形相。示表癲邪之端。而見其病。或有默
默而不聲。或複多言而謾說。或歌。或哭。或吟。或笑。或眠坐溝渠。啖食糞穢。或裸形露體。
或晝夜游走。或嗔罵無度。或是蜚蠱精靈。手亂目急。如斯種類。癲狂之人。今針灸與方藥。
並主治之。凡占風之家。亦以風為鬼斷。(千翼凡下無十字。)
扁鵲曰。百邪所病者。針有十三穴也。凡針之體。先從鬼宮起。次針鬼信。便至鬼壘。
又至鬼心。未必須並針止五六穴。即可知矣。若是邪蠱之精。便自言說論其由來。往驗有實立得精
靈。未必須盡其命。求去與之。男從左起針。女從右起針。若數處不言。便遍穴(千翼。作
遍而無穴字。)針也。依訣而行針灸等處。並備主之。(千翼。以下無五十字。)仍須依掌訣
捻目治之。萬不失一。黃帝掌訣。別是術家秘要。縛鬼禁劫五岳四瀆。山精鬼魅。並悉禁之
。有目。在人兩手中十指節間。第一。針人中。名鬼宮。從左邊下針右邊出。第二針手大指
爪
○即隱白。)入肉二分。第四針掌后橫紋。名鬼心。入半寸。(注曰。即太淵穴也。千翼。寸
作解)第五針外踝下白肉際。足太陽。名鬼路火針七 。 三下。(注曰。即申脈穴也。)第
六針大椎上入發際一寸。名鬼枕(即風府)火針七 。 三下。第七針耳前發際。宛宛中。(千
翼無上七字。)耳垂下五分。名鬼床。(即頰車)火針七 。 三下。第八針承漿。名鬼市。
從左出右。第九針手橫紋上三寸。兩筋間。名鬼路。(注曰。即勞宮穴也。千翼。有此名間
使四字。)第十針直鼻上。入發際一寸。名鬼堂。火針七 。 三下。(注曰即上星穴也。)第
十一針陰下縫。灸三壯。女人即玉門頭。名鬼藏第十二針尺澤。橫紋外頭。(千翼。作橫紋
中。內外兩紋頭。)接白肉際。名鬼臣火針七 。 三下。(注曰。此即曲池穴也。)第十三
針舌頭一寸。當舌中下縫。刺貫出舌上。名鬼封。仍以一板橫口吻安針頭。令舌不得動。已前
若是。手足皆相對。針兩穴。若是孤穴。即單針之。按千金翼之文。大同小異。或語句上下
而其意同者不注。
香港腳八處灸穴
千金曰。凡香港腳初得腳弱。使速灸之。並服竹瀝湯。灸訖。可服八風散無不瘥者。惟急
速治之。若人但灸。而不能服散。服散而不灸。如此者。半瘥半死。雖得瘥者。或至一二年。複
更發動。覺得。便依此法速灸之。及服散者。治十十愈。此病輕者。登時雖不即惡。治之不
當。根源不除。久久期于殺人。不可不精以為意。
初灸風市。 次灸伏兔。(千翼無灸字下同。) 次灸犢鼻。 次灸膝兩眼(千翼作膝目
。) 次灸三裡。 次灸上廉。 次灸下廉。 次灸絕骨。
凡灸八處。第一風市穴。可令病患起正身平立。垂兩臂。(千翼作手。)直下舒十指。掩
著兩髀。便點當(千翼無當字)手中央(千翼無央字)指頭髀大筋上是。(千翼無是字)灸之百壯。多
亦任人。(四字。千翼作逐輕重灸之)輕者不可減百壯。重者乃至一處五六百壯。勿令頓灸。
三報之。佳。第二(千翼無勿以下十字。)伏兔穴。令病患累夫端坐。以病患手夫掩橫(千翼
作橫掩。)膝上夫下旁。與曲膝頭齊。上旁。側夫際。當中央。是灸百壯。亦可五十壯。第三
犢鼻穴。在膝頭蓋骨上際。外骨邊(骨邊。千翼作角。)平處。以手按之得節解。則是。一(
千翼有法字。)雲。在膝頭下近外。三骨箕踵中。動腳以手按之。得窟解是。灸之五十壯
。可至百壯。第四膝眼(千翼作目。)穴。在膝頭骨下兩旁。陷者宛宛中。是。(千翼有灸百
壯之三字)第五三裡穴。在膝頭骨節下一夫。附脛骨外。是。一(千翼有法字。)雲。在膝頭
骨節下三寸。人長短大小。當以病患手夫度取。灸之。百壯。第六上廉穴。在三裡下一
夫。亦附脛骨外。是。灸之百壯。第七下廉穴。在上廉下一夫。一雲。(二字。千翼作亦字。)
附脛骨外。是。灸之百壯。第八絕骨穴。在腳外踝上一夫。亦雲。四寸。是。(千翼。有灸百壯之
凡此諸穴(千翼無穴字)灸。不必一頓灸盡壯數。可日日報灸之。三日之中。灸令盡壯數。為
佳
方雲。如覺腳惡。(千翼作異。下同。)便灸三裡。及絕骨。各一處。兩腳惡者。合四處。(千
翼作穴。)灸之。多少隨病輕重。大要雖輕。不可減百壯。不瘥。速以次灸之。多多益佳。
按八穴。皆冠第幾之二字。為次。千金翼。無。諸穴既有本條。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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